㈠ 小额贷款公司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小额贷款公司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依法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中有“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的描述。
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按照财税[2012]5号文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本通知所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二)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新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占新增担保业务收入总额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四)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汇算清缴时,需报送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以及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㈡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损失准备按什么计提,到底是按五级分类计提还是贷款余额的1%计提,还是两者都提
有两种处理方式:
1、按税法规定的1%标准调整,多计提的调回来
借:借款损失准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2、直接按计提,在所得税汇算时按1%做调整就是了,交的税和实际计提的不一样,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汇算时,缴纳所得税的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比如会计上所得税费用10万,应交所得税是15
借:所得税费用10 递延所得税资产5 贷:应交所得税15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㈢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损失准备按什么计提,到底是按五级分类计提还是贷款余额的1%计提,还是两者都提
有两种处理方式:
1、按税法规定的1%标准调整,多计提的调回来
借:借款损失准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2、直接按计提,在所得税汇算时按1%做调整就是了,交的税和实际计提的不一样,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汇算时,缴纳所得税的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比如会计上所得税费用10万,应交所得税是15
借:所得税费用10
递延所得税资产5
贷:应交所得税15
(3)萧山贷款公司准备金扩展阅读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
㈣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提取拨备金的比例是多少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有关规定,于每年年终按照风险资产余额的1.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潜在损失。
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完备的风险拨备制度,在税前按季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贷款损失一般准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和贷款损失特种准备。贷款损失一般准备应按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应按五级分类原则,并按以下比例计提: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贷款损失特种准备的计提比例由小额贷款公司自行确定。贷款损失准备实行专户管理,只能用于核销坏账,不得用于日常经营。小额贷款公司要充分估计贷款损失风险,根据风险状况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使拨备覆盖率(各项贷款损失准备之和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高于150%。
㈤ 贷款的“准备金”是什么意思
贷款的“准备金”是指对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征缴贷款“准备金”,可分信贷增量“准备金”和存量“准备金”两部分。
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准备金”一般有三种: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
㈥ 贷款准备金的科目设置
(1)“一般准备金”科目,用于核算提取的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是贷款科目的备抵科目,贷方反映提取的准备金及已核销又收回的贷款本金,借方反映冲减的准备金及核销的贷款本金。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余的贷款损失准备。该科目按准备金种类设尸进行明细核算。
(2)“贷款损失准备”科目,用于核算提取的专项贷款损失准备金和特种贷款损失准备金。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是贷款科目的备抵科目,贷方反映提取的准备金及已核销又收回的贷款本金,借方反映冲减的准备金及核销的贷款本金。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余的贷款损失准备。该科目按准备金种类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3)“营业费用”科目,用于核算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业务及管理费用。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借方反映发生的各种业务及管理费用,贷方反映冲减的各种业务及管理费用,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
(4)“已核销贷款”表外科目,用于核算已核销但仍保留追债权的贷款。核销贷款时,按核销贷款的实际金额记“收入”,已核销贷款又收回时,按收回贷款的实际金额记“付出”。
(5)“待转利息收入”表外科目,用于核算非应计贷款产生的应收(挂账)利息。按期结息时,按应收利息时的金额记“收入”,收回利息或非应计贷款转入应计贷款时,按实际收回的利息金额或应计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记“付出”。
㈦ 公司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申请条件1、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 有一定的自有资金;4、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5、产品有市场;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条件1、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 有一定的自有资金;4、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5、产品有市场;6、 生产经营要有效益;7、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8、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9、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及贷款公司的要求。二、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营业(省、市、县)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3、税务证正、副本复印件;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6、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代表的工作履历(工作经历及所任职务);7、法人任职证明、法人简历;.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股权结构(股东姓名、股东占比)、企业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企业净资产、总资产(万元);9、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介绍(主要说明业务开展方式,结算方式,产品在技术质量上的竞争力);10、验资报告复印件;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完整的附注),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11、房产面积、购入价值(万元)、房产具体位置;12、最主要设备名称、最主要设备数量、最主要存货名称、最主要存货数量;13、应收账款(万元);
法律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办理贷款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一)借款申请。借款人要按照贷款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开户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附有关资料。(二)贷款审查。开户银行对借款人提出的申请认真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人员要签注审查意见。(三)贷款审批。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要按照贷款审批权限规定进行贷款决策,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四)贷款发放。对审查批准的贷款,借贷双方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和协议书,办理借贷手续。(五)贷款收回。贷款发放后,要坚持按照借贷双方商定的贷款期限收回贷款。贷款到期前,书面通知借款人准备还本付息的资金,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可在到期前提出正当理由,申请延期,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