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助贷之王”飞贷为合作国有银行兜底,综合年化费率高达36%
上个月,自媒体“科技金融在线”报道称,由唐侠创立的飞贷金融科技,获得了建设银行几十亿元的授信,用于发展放贷业务。开展助贷业务并不奇怪,但能获得建行授信却很难,正因如此,该报道备受“互金圈”关注。根据报道,飞贷之所以能拿到建设银行的授信,或与其创始人曾在建行服务了13年有关。
近日,探长读财注意到,《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金学化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飞贷金融科技在获得建设银行几十亿授信的同时,还早在2014年就与中国银行展开了业务合作。 根据裁判文书,2014年4月15日,被告(借款人:金学化)向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申请 贷款 ,飞贷(深圳中兴飞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委托与被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贷款11万元,贷款期限24个月。上述合同签订后,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向被告账户放款11万元。 由于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已构成违约,飞贷向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代偿了该笔款项,之后向被告追索未果,飞贷将对被告的债权转让给原告(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飞贷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飞贷可收取被告贷款 手续费 及管理费。其中,贷款手续费为借款金额的2%,本次贷款手续费为2200元;每期管理费=贷款金额×2.3%-每期归还贷款利息。 被告自2014年5月16日起偿还贷款本息,共偿还10期,累计还款82941元,其中手续费2200元,管理费16889元,本金50421元,利息10857元。2015年3月20日后,被告未再偿还贷款,飞贷于2015年10月22日代被告向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清偿所欠贷款本息62155.76元,其中本金59579元,利息2576.76元。另查明,原告因本案与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并实际支付律师费2000元。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从代偿次日起,被告按年利率6%标准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金学化应于判决生效七日内向原告武汉智品堂支付人民币62155.76元,及利息(以62155.76元未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另被告金学化向原告武汉智品堂支付律师费2000元。 为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兜底 根据裁判文书,借款人张学化在逾期7个月之后,飞贷向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代偿本金,之后追债未果,再将对张学化的债权转让给武汉智品堂。 但值得注意的是,飞贷2015年10月22日就完成了代偿,但直至2019年8月12日,武汉智品堂才对张学化提起诉讼。显然,飞贷对张学化进行了多次追债,最终甚至以很低的折扣将债权转让给武汉智品堂。正因如此,武汉智品堂只要求张学化偿还本金及6%的资金占用利息。 公开资料显示,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余红波,股东为余红波(持股50%)、王坚(持股30%)、郭剑(持股20%)。 探长读财注意到,涉及“武镇物汉智品堂”裁判文书显示,除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之外,飞贷还与外贸信托、华润信托有类笑正似合作,即飞贷为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助贷并兜底,当借款人发生违约之后,飞贷再将债权转让给武汉智品堂。 由此推测,武汉智品碰旅悔堂大概率是一家处置不良资产的公司。不过,企查查资料显示,武汉智品堂曾宣称是一家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提供商。 公开资料显示,主流的助贷模式共有四种,分别为保证金模式、融资担保模式、信托模式,以及联合贷款模式。 1)保证金模式:助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提供保证金担保(通常为5%-10%,换算杠杆为10-20倍,若坏账过高则追加保证金);发生违约时,金融机构直接扣收保证金,助贷平台进行贷后 催收 、发起诉讼或仲裁。 2)融资担保模式:助贷平台引入融资担保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生违约时,融资担保向金融机构代偿,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贷后催收、发起诉讼或仲裁。 3)信托模式:资金方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助贷平台自行出资或通过关联公司出资,此时信托计划就成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信托端可以根据需要设计平层结构或者进行结构化安排。 4)联合贷款模式:网络小贷为借款人核定授信额度,通过贷款分发机制,匹配外部资金方并完成信贷审核后,由网络小贷和外部资金方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对标上述案件不难发现,飞贷与中国银行深圳上步分行的合作方式为保证金模式,即借款人发生违约时,由中兴飞贷向中国银行深圳上步分行代偿所欠贷款本息。 飞贷综合年化费率高达36% 根据上述裁判文书,借款人金学化前10期已偿还2%的手续费(11万本金)。这也意味着,飞贷收取的2200元手续费并未分24期收取,而是最多分10期甚至一次性收取。此外,前10期还偿还了50421元贷款本金,16889元管理费,以及10857元贷款利息。 据此计算,借款人金学化前10期偿还的贷款息费占贷款本金的比例高达59%。 飞贷的综合年化费率到底有多高? 根据网友投诉提供的资料,借款75000元,第1期偿还6902.6元,第2-3期分别偿还4349.68元,第4-24期偿还4277.6元。据此以IRR公式计算,飞贷综合年化费率为36%。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飞贷综合费率未超过36%红线,但飞贷第1期扣除借款手续费被网友投诉为“砍头息”。 另有网友贴出的3个《借款合同》均显示,飞贷披露贷款年化综合资金成本率为36%,其中贷款年化利率为8.1%。据此计算,作为助贷机构的飞贷,其以服务费、管理费等名义收取息费年化高达27.9%。这也意味着,如果借款人未发生违约,飞贷赚取得利润是合作金融机构的3.4倍。
如果借款人发生逾期,飞贷还会收取高昂的逾期罚息。据“科技金融在线”此前报道,飞贷逾期费率高达72%。 半年给天图投资分红4185万 企查查数据显示,深圳中兴飞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飞贷”)成立于2012年1月20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唐侠,主要股东为唐侠(最终受益股份37.77%)、天图投资(最终受益股份28.54%) 探长读财注意到,飞贷公司名中之所以包含“中兴”字样,或与中兴通讯曾是其主要股东有关。工商变更记录显示,2015年9月23日,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进入飞贷股东列表,2016年11月1日,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退出飞贷股东列表。 另外,2018年7月18日,深圳市中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天图投资官网简介显示,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国内最早从事股权投资的专业机构之一,投资案例包括周黑鸭、百果园、自如、瓜子二手车、小红书、作业帮等,金融科技案例除飞贷之外,还包括 京东 金融、51 信用卡 、同盾科技、浅橙科技。 探长读财注意到,天图投资(新三板代码:833979)2019年半年报显示,飞贷本期分红款4185万元(2019年报暂未披露)。
飞贷官网显示,合作机构包括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潍坊银行、齐齐哈尔农商行、华润信托、外贸信托、平安信托、云南信托等金融机构、科技公司。
据媒体此前报道,华润信托、外贸信托、平安信托、云南信托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28.76亿元、17.90亿元、26.52亿元、4.03亿元。 被指“暴力催收”、霸王隐私条款 2019年10月份,21财经曾发布报道指出,监管正严查信托与金融科技平台合作。受此影响,信托机构将核查合作金融科技平台是否具备融资担保与放贷资质;另外,信托机构还将核查合作金融科技平台是否存在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借款人信息,以及暴力催收等行为。 探长读财注意到,飞贷持有网络小贷(深圳市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融资担保(深圳市中资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牌照。穿透股权发现,两家公司均由飞贷100%控股。 飞贷虽有网络小贷和融资担保牌照,但飞贷因息费、催收等问题频遭投诉。截至发稿前,飞贷在黑猫投诉平台共66件投诉量,在聚投诉平台共322件投诉。 例如,3月15日,网友在黑猫投诉发帖称,由于疫情期间没有收入来源,暂时无力还款,已和客服沟通情况下,飞贷催收不停电话和短信,各种威胁恐吓,导致其身心受到伤害,要求停止此类催收,并向其道歉。
1月8日,工信部发布第二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15款App名单,飞贷APP名列其中,涉及问题为“不给权限不让用”。根据工信部要求,相关APP应在2020年1月17日前落实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工信部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探长读财注意到,目前飞贷APP已不再涉及“不给权限不让用”问题,但飞贷APP要求用户必须同意其《隐私政策》及《用户注册及使用协议》,否则也无法使用APP。 根据协议,当用户使用平台申请借款或服务时,飞贷APP会收集用户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及生物识别,银行账号、财产信息、精准定位,设备MAC地址、登录IP地址,以及拨打电话和管理通话的权限。另外,飞贷APP还要求获取通讯录及相关的联系人信息,用于贷款逾期的催收。 在探长读财看来,不同意隐私协议就无法使用,飞贷APP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