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给别人代持股当法人,现在公司要贷款.会有什么风险
法人代表风险如下: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在《民法通则》第49条有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也即是说,法人代表(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长之类的执行机关)的大多数合法经营都会被视做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从事企业法人在登记时核准的相关经营,合法经营,并在企业破产、解散或撤销时,及时登记公告,法人代表是不会承担责任的。
Ⅱ 请问各位专业人士,我帮他人代持股,如果公司出现贷款还不上,最后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我国的公司了类型只有脸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管是哪种类型,都是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认缴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代持股协议仅有内部效力,没有外部效力。你代持股份,如果出资到位,公司再怎么欠钱还不起最多破产,就当出资打水漂了股东不需要承担额外责任。但是如果出资没到位,你作为名义上的股东要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但是你可以依你和实际股东的代持股协议向他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