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贷款中介如何定性诈骗被刑拘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法律分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㈡ 贷款中介勾结银行人员帮客户做假资料违法吗
贷款中介勾结银行人员帮客户做假资料是很明显的骗贷行为,如果没有及时还款造成损失的,中介和银行人员都是要付相关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升渗弯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吵闷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喊并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㈢ 中介用虚假信息帮助贷款人骗取贷款,怎么处罚
中介用虚假信息帮助贷款人骗取贷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同我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文章。㈣ 房屋中介为促成二手房交易,将买方资料全部改为假资料,骗取银行的按揭贷款,有什么责任
如果存在虚假行为,交易对手提出的要求是容易得到支持的;中介方对此应当承担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说严重一点,现在有贷款诈骗罪,如果给银行造成损失,差不多可以构成贷款诈骗罪。
㈤ 中介机构代办银行贷款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一、社会中介机构,如房屋中介机构等在二手房交易环节可能存在风险
在二手房贷款业务中,往往涉及多个社会中介机构,如房屋中介机构、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一般负责:受理客户的申请,受理客户的委托,对交易房产进行查册、通知评估,代理审查客户贷款申请,代理客户进行房产交易,指导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和安排银行约定客户,代办公证“抵押手续”,代理客户进行房款和房屋交割等。
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于房产的买卖双方均是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交易,且银行的贷款一般直接转入社会中介机构账户,因此,可能在社会中介机构环节出现风险。往年就曾发生房屋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相互勾结,伪造他项权证,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例。
二、社会中介机构,如担保公司等可能存在担保风险
在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住房置业担保机制应运而生。它对促进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的发展,分散银行的贷款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所谓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依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通过对抵押物的评估、处置以及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查,对银行贷款的风险做出预测和防范,并以专业化的运作降低风险管理成本。与商业银行相比,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拥有对住房处置、变现等方面的专业优势。
但是,由于监管法规的限制,加上发展起步晚等原因,我国住房置业担保市场尚未充分发展。目前,我国住房置业担保机制面临监管法规不完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规模小、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亟须解决。另外,在银行住房贷款业务的实践操作中,担保公司的运作也未完全理顺。例如,银行为了防范风险,往往要求在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同时对(二手房)房产设立抵押。另外,担保公司在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时一般也要求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担保公司,使得借款人需同时对银行和担保公司提供抵押物,实践中难以操作。
三、正规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特点
虽然借款人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定的风险。但这不代表我们不能委托正规的社会中介机构为自己办理银行贷款相关的业务。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正规社会中介机构的特点。
1.有正规的办公场所和相关证件;
2.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专业素养高、办事效率快;
3.不会让办事的借款人支付多余的钱。
㈥ 我是给一个贷款中介打工的,有一种贷款就是在银行贷10几万,到客户手里也就几万,然后不用还,我知道这
您好我也是贷款中介的做了有段时间了,不出事没事,一旦银行查账追究,贵公司和您都会是涉嫌诈骗,而且公司是主犯,客户为从犯,诈骗银行财产是要坐牢的,信用卡大额不还都属于诈骗了,您这个不用想了,赤裸裸诈骗,只不过诈骗的不是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