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能够通过银行为其控股的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吗
这个通知是规范了担保贷款的行为,并不是禁止担保贷款的,符合规定是可以的
⑵ 企业之间借款另外企业担保合法吗
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是合法的
近日,某企业财务人员来电话咨询。他说,企业将自有的闲置资金300万元暂借给另一家企业,时间6个月,协议规定不用支付利息,6个月后还款时也确实没有支付利息。这种情况该企业是否应该按同期银行利息或其他方法计算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税务机关是否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另外,如果不是企业的自有闲置资金,而是企业从银行贷款而来,又无偿供另外一家企业使用,该企业用不用纳税调整?如果这些银行贷款享受了财政贴息待遇,该企业又该如何处理?
非关联方无偿让渡资金没有纳税义务
关于无偿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缴纳营业税。由于无偿借款无收入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是,企业将闲置资金借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约定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其提供其他劳务或商品的行为,不能视为无偿。只要出现企业间借款不收利息的情况,税务机关就会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渠道。如果企业存在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无偿获得另一家企业的劳务或商品的情况,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这一往来关系判定企业借款是“有偿”行为,进而确定其计税营业额。如确实无偿,纳税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无偿”借款理由的正当性。
关联方让渡资金需纳税调整
无偿让渡资金不涉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前提是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果存在关联关系,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企业所得税关联企业调整,也存在着特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借款,不支付利息,由于一方是收入,另一方是支出,不影响国家整体税收利益,原则上不用进行调整。但如果关联方存在税率差,如利息收入方是高税率,而利息扣除方为低税率,不支付利息的话,则有可能引起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应进行调整。另外,需要明确的是,此种关联方交易不做调整仅仅限定的是企业所得税,而营业税如果不符合独立企业条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支付利息不得扣除
关于企业咨询的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一家企业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如果企业将银行借款全部无偿让渡他人使用,且该笔银行借款享受了财政贴息待遇,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收到的财政贴息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调增额度为向银行支付的全部利息,而不是扣除财政贴息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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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公司为什么要委托贷款看完就知道了!
现代社会,有很多企业会委托银行发放 贷款 ,能盘活企业内部的闲余资金,有利于增加额外的收入,那么公司为什么要委托贷款?这样有什么好处呢?
一、为什么公司之间祥闹不互相借贷?
根据有关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7条第3款规定,在没有实际贸易背景下,不允许不同法人实体帐户之间的资金进行转移。
所以,如果企业互相之前有借贷需求,可以委托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交纳 手续费 和相关税费,获取利息收入, 利率 可以协商决定,但是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和上浮幅度。
二、公司为什么要委托贷款?
国内不同中小企宴或业的经营情况不同,有些企业经常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比如经营不善、流动资金不足、遇到风险等,另外还有一些企业要扩大生产,需要资金来购买设备、场地等。另外还有一些企业资金比较充裕,短谨祥罩期内也无太大的计划,那些 收益 高的投资项目风险又太大,不如选择委托贷款这样的形式,既提高资金利用率,又增加了额度的收益,是两全其美的方法。
1、安全。银行作为委托贷款的第三方,会进行把控。
2、抵扣。委托贷款,可以按贷款的实际利率进行税务的申报,税务会更优惠一些。
其实不仅仅是企业,对于银行来说,通过搭桥牵线,也能为自己增添一些收入,同样是比较好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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