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以公司名义贷款法人有连带责任吗
法律分析:一般由公司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是不承担的。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全部债务的,可申请破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情形的规定,即第二十条第三款所述之“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和第六十四条所述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B. 以公司名义贷款,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贷款的责任是:伍渗嫌
1、公司如无法归还贷款,对造成公司损失负责直接责任的董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公司对外欠债等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法进入强制执行,则法定代表人会被法院采取限制离境等司法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腔手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喊源。
C. 用公司名义贷款,法人要担责任吗
以公司名义贷款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没有责任。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但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或有违法行为的,可能要对该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借款法人是承担责任的,公司法人代表借款是个人借款,并不是公司借款,所以公司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以公司名义借款的,公司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的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追讨公司债务怎么起诉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春秋,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哀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归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
(3)证实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具体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的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公司借款,那么公司肯定是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的,但是并不是属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的话,是不需要承担相关的还款责任等,如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的话,公司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毕竟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完全不同概念。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_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D. 以公司名义贷款法人有什么责任吗
法律分析:公司是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对此也就能够办理公司贷款,而且公司还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对此法定代表人无须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 以公司名义贷款,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如果是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进行借款的,公司对债务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个人去使用的,公司是可以向法人代表进行追偿的。公司法人是有权代表公司来实施民事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