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朋友公司银行贷款,银行放款到我公司账户,随即转出到个人帐户可以吗怎样做更合理呢
不可以。
银行贷款是授托支付的。必须把所贷款项专款专用,指定打到上游供应商的。
银监局出台的贷款新规中规定,贷款支付方式以受托支付方式为主,即银行将贷款直接打给上游供应商,银行对该账户的资金流出情况会有监控,一旦发现此行为可能会被诉讼。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1)公司账户收到其他公司银行贷款扩展阅读:
通过银行放款,解决了社会资金周转中资金闲置与资金不足并立的矛盾,使社会资金能够有效地充分利用,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将起到有益的促进作用。银行放款应当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接受金融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遵循放款有计划管理原则、物资保证原则、按期偿还原则、“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和“先评估(调査),后承诺贷款”原则、经济效益原则。经济效益原则是银行发放贷款和借款单位使用贷款时所必须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
Ⅱ 一个朋友从银行贷款,然后他说贷款必须打到公司账户,然后借用我的公司账户.这种情况有法律依据么
他是要用你的营业执照 因为银行硬项提出要用第三方的营业执照 风险是会有的
Ⅲ 朋友从银行贷款200万元,我是公司法人,走我个人账户过存在那些问题
===对出借个人银行账户的行为,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不得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但这只是部门规定,不属于法律禁止性规定。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出借银行不反对,可以操作。
===贷款合同会涉及到“交付”这个环节,也就是银行把借款交付给贷款人。这个过程,可以在借贷双方之间直接完成,也可以由第三方转交,比如通过你的个人账户转交。对这个转交过程,需要在贷款合同中予以明确,或者另行签订一个转交协议,写清转交主体名称、转款账号、后续法律责任等,由借贷双方以及你个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这个确认的内容,只针对贷款款项的交付问题,也就是履行方式的变通,不涉及借贷关系本身。
===这种转交协议确定后,银行的交付义务对象变更为你公司,借款人获取贷款的对象也变更为你公司。银行把贷款款项全额转到你公司账户后,银行的贷款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如果你朋友最终没有收到款项,也是你朋友与你之间的另一个法律关系,你朋友不能再找银行要钱了。
===如果你的这个个人账户,平时就是你公司经营所用的账户,那么不建议这样操作,否则你公司的账目会出现混乱,不符合财务管理,也违反公司运营规则。
===如果该账户完全是你个人的账户,只要三方转交协议约定明确,不会产生其他不利后果。当然,如果你拒绝将该款项支付给你朋友,有可能构成侵占。当你支付该款项后,你朋友如果逾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有可能会同时起诉你,但只要三方协议明确,你就不会承担连带责任。
Ⅳ 从银行贷款500万,打到我公司账户。然后又从公司转到A公司。A公司然后转入B公司。B公司转入C公司。
如果按短期银行借款,账务处理是这样:
1、贷款汇入公司: 借: 银行存款
贷:短期银行借款
2、资金转到A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A公司
贷:银行存款
3、资金流转从A->B->C公司 如果这些公司不是你在做账,就和你没有关系,你公司不用做账。
4、C公司汇款进我公司: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C公司
5、一般银行按季度收取贷款利息。每月预提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10/3万元
贷:预提费用--银行借款利息 10/3万元
6、每季度支付利息 借:预提费用--银行借款利息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7、至于其它费用,可以凭相关发票经你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以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会计处理相当正确,只是没有解决他想解决的问题,账没有转平。如果想转平。可以由A公司和C公司定代还款协议,将往来账款转平。
Ⅳ 您好!我公司跟银行贷款170万,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后,直接转给第三方公户了,
其他的不用管,只要做公司从银行贷款的账和你公司将资金转入第三方的账就行了。
Ⅵ 公司贷款,跟银行签的合同是货款,但是贷款却入了别的公司,如何做账分录,谢谢!
公司向银行的贷款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贷 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看你的贷款期是否超过一年)
贷款入了别的公司?什么意思?解释一下
Ⅶ 一个朋友的公司从银行贷款,需要打到我公司的账户,我公司在把钱还给他,我怎么走账呢
走其他应付款吧,然后冲回就可以了!具体为:借银存,贷其他应付。之后,借其他应付,贷银存。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