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聊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聊城公积金贷款条件1、公积金贷款人须是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公积金贷款人要具有良好的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贷款人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并具有1年内的购建住房的合同等;
4、贷款人在聊城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5、贷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至少保留1年的缴存额;
6、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
7、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
贷款担保方式;
8、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聊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根据规定,在聊城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核定,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夫妻双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款扣除已交纳购房款金额,即房款交清后不能申请贷款。
3、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达到总房款的30%,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达到总房款的40%,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60%;已办理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能再次申请贷款。
4、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抵押物现有价值的70%;以定期存单作质押担保的,不得超过定期存单面值的90%。
5、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最低限额:
公式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近12个月平均缴存基数+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近12个月平均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50%-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按家庭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时,家庭的月收入为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之和。还贷能力系数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资金运行情况及房地产市场形势动态调整,本次确定还贷能力系数为50%。还款能力还需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债务情况进行核定,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如果借款申请人还有未结清的贷款,需将每月的贷款还款额在公式中进行扣减。
公式二: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0倍;按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取以上两公式的较低值为计算结果,将该计算结果与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相比较,如果计算结果大于对应最高贷款限额(根据缴存情况选取30万元或50万元)则可贷额度最高为30万元或50万元,如果计算结果小于等于最高贷款限额,则最高可贷额度即为计算结果。
㈡ 聊城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吗
公积金贷款不收取费用。公积金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
3.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4.支用款项。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银行分期扣款或到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6.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贷款结清。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