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家整治网贷最新政策
一、自2016年10月开始,我国对网络借贷行业开展了全面的专项整治。国家对于这一领域的监管立场坚定,明确了以消化和化解存量风险、引导清退和转型为主要任务的整治方针。2017年和2018年,整治行动逐步深化。2019年,国家的重点是推动清退工作,并指导平台进行适宜的转型。各地也根据网络借贷行业的清退需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约有10个省份发布了关于清退网络借贷平台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以及引导平台有序退出的文件。
二、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行业,其固有的金融风险并未因互联网的介入而改变。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事物和业态,应受到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以留出创新空间。监管应遵循“依法、适度、分类、协同、创新”的原旁世则,合理界定业务范围和准入敏启段条件,确保监管责任落实,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网络借贷,包括P2P网络借贷和非网络借贷,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数量从最多时的五六千家减少到2020年6月底的29家。专项整治工作预计将在年底前基本完成,之后将转入常规监管。
四、关于2021年全面禁止网络借贷的说法,实际上并不准确。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并打击了许多平台,但并非全面禁止。2021年9月,已有超过4000家平台进行了整改或下架。3月份,银保监会联合其他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精准监管,针对大学生开放的小贷平台都做桥誉了不同程度的整改。让败利率高于国家最新贷款基准利率36%的贷款平台也被整改或下架。例如,团贷网、聚优财、51人品、易港金融、铜掌柜、爱贷网等均被关闭。但需注意的是,即使这些平台被下架或关闭,借款人仍需履行还款责任,因为贷款公司的贷款始终是有效的。
五、P2P网络借贷监管新政对平台的合规性提出了多项要求。例如,平台需在备案结束后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宜泉资本等平台已签约新的网银存管服务,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❷ 如何看待网络小贷新规征求意见:个人贷款余额不超30万
个人贷款的余额不能超过30W可能还是根据个人的征信审批有关。
❸ 国家对p2p网贷整治出台了83号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文件编号为“整治办函[2019]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
在注册资本方面,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出资形式应为货币。而全国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83号文”也强调,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这意味着,已经宣布清盘退出的网贷机构,无法再通过该方式向小贷公司转型。
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拟转型的网贷机构,经申请并通过区、市、省级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临时牌照批复文件,网贷机构可凭批复文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3)网上贷款国家出台文件扩展阅读
《意见》明确了拟转型网贷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是合规条件。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结合合规检查情况,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及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最近1年保持全量业务银行存管上线状态,最近2年网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无严重违规处罚和违法犯罪记录。
不存在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投诉记录,不存在违法违规开展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积极配合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二是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和管理团队。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三是转型方案具有可行性。网贷机构提出的转型方案要充分考虑出借人的利益,事先与出借人充分沟通,获得大多数出借人的支持配合;
要得到有权机构(如出借人大会,股东会等)的有效同意,并且有能力、有相关机制确保方案有效执行。网贷机构要公布线上线下联系方式,畅通与出借人的沟通渠道。
四是金融科技实力强,符合线上经营要求。对于拟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网贷机构,还应具有较好的互联网背景和网络技术资源基础。
具备全流程线上完成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条件,且能与监管系统对接,满足非现场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