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贷款还不起法人什么后果
一、公司贷款还不起法人什么后果
1、公司贷款还不起法人的后果如下:
(1)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贷款还不起怎么办
公司贷款还不起处理方式如下:
1、主动与银行协商解决;
2、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临时贷款;
3、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B. 用公司名义贷款,法人要担责任吗
以公司名义贷款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没有责任。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但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或有违法行为的,可能要对该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借款法人是承担责任的,公司法人代表借款是个人借款,并不是公司借款,所以公司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以公司名义借款的,公司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的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追讨公司债务怎么起诉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春秋,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哀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归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
(3)证实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具体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的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公司借款,那么公司肯定是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的,但是并不是属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的话,是不需要承担相关的还款责任等,如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的话,公司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毕竟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完全不同概念。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_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C. 公司贷款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由公司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是不承担的。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全部债务的,可申请破产。
【法律分析】
正常来讲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是不承担偿还责任,当然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这时其可以申请银行贷款。而公司法人作为公司的最高管理者,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负责,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贷款出现问题,法人是有一定责任的。如果没有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的,股东不需要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如无法归还贷款,对造成公司损失负责直接责任的董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经营期间可以更换法人,但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破产负责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担任新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公司对外欠债等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法进入强制执行,则法定代表人会被法院采取限制离境等司法强制措施,更有可能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刑事犯罪;如果公司触犯了刑事犯罪,则按照刑法,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为公司毕竟是个虚拟的人,刑事责任必然要落到真正的一个自然人身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