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人银行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入账
个人从银行贷款投资到小贷公司获取收益是违法吗?
不合法。
我国贷款通则规定: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简单来说,贷款资金用于投资入股,炒股等都是不合法的。同时贷款合同里面也有相应规定。银行在贷款尽职调查时也会详细了解贷款的具体用途。如隐瞒贷款用途,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关于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
以您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就叫做个人经营性贷款,是以您个人名义申请,公司经营性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这笔贷款的要求就是您是公司法人或股东,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需公司提供证明并且全体股东和法人签字)该公司正常经营即可。
银监会有规定30万以上要受托支付,就是钱不会直接打到您的账户上,而是打到跟您公司有合作的上下游公司,这是唯一的监管。
银行跟司法部门是没有直接关联的,只要您正常还款,银行就不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所以没有法律上的障碍。
拓展资料:
1、“经营”在“管理”的外延之中。通常按照企业管理工作的性质,将营销生产称作“经营”,之外的管理内容称为“管理”。
企业培训师王军恒对经营和管理可以这样理解,企业运营都会包括经营和管理这两个主要环节,经营是指企业进行市场活动的行为,而管理之企业理顺工作流程、发现问题的行为。
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把经营和管理严格区分开来是误区,也是务虚的表现。
2、经营是对外的,追求从企业外部获取资源和建立影响;管理是对内的,强调对内部资源的整合和建立秩序。经营追求的是效益,要开源,要赚钱;管理追求的是效率,要节流,要控制成本。经营是扩张性的,要积极进取,抓住机会,胆子要大;管理是收敛性的,要谨慎稳妥,要评估和控制风险。
经营与管理是密不可分的。经营与管理,好比企业中的阳与阴,“他”与“她”,必须共生共存,在相互矛盾中寻求相互统一:光明中必须有阴影,而阴影中必须有光明;经营与管理也相互依赖,密不可分。忽视管理的经营是不能长久,不能持续的,挣回来多少钱,又浪费掉多少钱,“竹篮打水一场空”,白辛苦。
3、经营是龙头,管理是基础,管理必须为经营服务。企业要做大作强,必须首先关注经营,研究市场和客户,并为目标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基础管理必须跟上。只有管理跟上了,经营才可能继续往前进,经营前进后,又会对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企业发展的规律就是:经营-管理-经营-管理交替前进,就象人的左脚与右脚。如果撇开管理光抓经营是行不通的,管理扯后腿,经营就前进不了。相反的,撇开经营,光抓管理,就会原地踏步甚至倒退。
关于以个人名义贷款,企业用的问题?
1个人贷款用作企业经营是可以的,有相应的产品,而且贷款成数可以做到评估值的8成,股东也可以,一般只看公司章程。
2所以没问题,除非你是用企业的资产做贷款,当然有委托就可以了。
个人名义到银行借款用于企业怎么做分录,支付利息公司怎么做分录
1、个人借款银行所对的债务人是个人,签约是个人与银行,所以这一过程就不用记帐,属企业主体外部的业务。
2、个人
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用,银行直接付给供应商,还贷款的利息怎么做账
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企业法人或股东等人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然后把这笔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虽然资金是为企业经营活动使用的,但并不是企业向银行借款,且银行贷款利息是向该借款个人收取,贷款本息由企业支付给个人,再由个人归还银行,实质上是个人向银行借款再转借给企业。
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该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对于利息,应视借款用途确定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还是资本化,一般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的。利息入账须提供发票,发票可由出借人向税务局申请代开。个人取得利息应该对取得的利息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贷了款,会影响到公司以后贷款吗?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贷了款,是存在会影响到公司以后贷款的可能性的,但对于公司本身而言影响不是特别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另外,也要看你公司性质决定。如果是小企业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增加负债,那么现在在金融实践中,会成为金融机构考察的一个要素。法人的个人征信如果出现严重不良,那肯定是有影响的。当然,如果信用状况好的话,以后公司更好贷款。实际上,银行处理个人贷款及处理公司贷款的部门各自为政,就算同一家银行也基本不存在互相交叉征集客户资信状况的情况出现,只要你在个人征信系统上没有不良记录,对你的企业贷款一点影响都没有。最后,由于公司法人贷款相较于个人贷款来说,具有贷款额度高、期限长等特点,金融机构也更愿意向有更多担保方式的公司法人提供借款。不过,公司法人贷款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应提供充足的资料。
所以公司法人申请贷款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产品有市场;
6.生产经营要有效益;
7.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拓展资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履行一定义务,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该个人承担。所以,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是不承担偿还责任,当然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而且法人代表没有进行个人担保,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㈡ 银行给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合法吗
合法。我国为健全面对消费者的金融服务产品体系,推动在我国小额贷款领域迅速发展,准许银行给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符合中国商业银行监管专委会的规定,所以银行给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合法。
㈢ 银行贷款为什么银行不直接打给借款公司,而是先打给其他公司,在从其他公司转到借款公司。
银监会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贷款是需要受托支付的。按照合同约定,借款方要提供受托支付的账户,银行据此将款项转入受托支付的账户。银行这样做不错。从其他公司转到借款公司,两个公司这样做不对。
㈣ 银行发放贷款,银行方面怎么做会计分录。
银行贷款发放使用“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属于负债类科目,说明企业从银行得到贷款,以后需要支付贷款,还要归还贷款本金。
1.根据发放贷款的单据编制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行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2.发放的贷款归还本金时的会计分录是:
借: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行
㈤ 个人贷款了,想让银行把钱打到我司账户,然后再取走,那么我们公司承担什么风险
个人贷款,银行按照受托支付打款,就是说为什么银行要打到一个公司账户里了;一般来说个人贷款是有具体用途的,就是个人和你公司有交易合同,就是你说的你们公司以采购为由,银行将个人的贷款直接支付给你们。银行付钱过来不算是你们的贷款,公司和个人签订相应交易合同,若涉及开发票交税费的事情,让个人给你们公司以其他形式承担就行。
㈥ 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后,要定时与企业对账吗
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之后,当然是要与定时与企业对账的,因为在办理贷款的时候,他是有一个用项的说明的,所以你想必须要确认你的这个款项是做什么用处的。
㈦ 银行贷款打到对公账户怎么转出来
对公账户的钱取出来的方法有:
【1】转账到法人个人账户取出:
公司可以到银行开立一个法人个人账户,然后可以以备用金、劳务派遣费或新入职员工借款的名义,将对公账户中的钱转账至法人个人账户。
【2】以报销方式取出:
公司财务人员可以购买一个对公账户的现金支票簿,主要用途是报销公司的活动经费或员工的公务支出。填写取现金额、出票日期、现金用途等支票信息,在支票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和财务印章,带支票去银行即可取出钱款。
需要提醒一下的是,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拓展资料:
对公账户,即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是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结算业务的账户,能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对公账户分为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
账户类别
基本存款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