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公以我的名义贷款了现在离婚怎么办
【法律分析】
婚内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可以证明该贷款仅用于其中的一方)。离婚时,可以约定该债务由谁承担,如果不能协商,法院判决的话,很可能算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Ⅱ 老公拿我的名义办了贷款。离婚后谁还
1、如果是他偷偷的隐瞒着你去办理的,那你离婚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进行赊销转户处理,不用你来承担这个责任。
2、如果是你们商量好后而拿你的名义去办理的,那你们两个都有共同承担的责任。就算是离婚了,也是你们两个共同承担。因为这个是属于你们婚内共同财产承担责任。
Ⅲ 丈夫开公司欠下大量债务,妻子要承担多少连带责任
丈夫借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妻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可以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老公以公司名义贷款离婚时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同时指出夫妻债务方面的若干问题: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Ⅳ 如果我离婚了老公开公司向银行贷款和个人借款有我签字公司倒闭我有法律责任吗
你好!
1、公司倒闭那是经营不善,那与你无关。
2、但是你签字的向银行的借款,如果未还之类是有关系的。
3、不过,你们离婚时应该有协议的,说明公司的那项借款应由你老公负担的。
4、如若没有,马上去“补充”
Ⅳ 老公拿我的名义办了贷款。离婚后谁还
协议离婚时,可以约定清楚共同债务如何承担;诉讼离婚的,要提出共同债务数额,法院依法判决;
贷款没有按时清偿,债权人起诉,法院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判决。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