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向个人借款 先打入法人账户好,还是直接计入现金。
应该与私人借款一样,不存在借款人有什么法人一说。如果是老板再投资,需要到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并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企业向老板借钱,打入公司银行帐户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老板名
个人向公司借款,还款的时候收据根据岗位情况来决定是否必须写。对于现金出纳必须要写,只有收据可以作为附件进行做账。对方也只有收据作为已经还款的凭据。
对于银行出纳可写可不写,经过银行存入还款有存入的凭据,且单位收到款后也要做账,可以以银行回执单做账,也可以另贴收据作为附件。还款人同理也是有两种凭据的。
银行回执单现在可以通过去银行取或者直接通过单位网银打印,现在大多数银行已经实现企业自主打印。
(1)公司贷款打给法人扩展阅读:
借款法的特点在于能够改变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把未来的外币收入现在就从银行借出来,以供支配,这就消除了时间风险,届时外汇收入进账,正好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不过该法只消除了时间风险,尚存在着外币对本币价值变化的风险。
㈡ 公司贷款为什么法人私户还款
用法人私户还款这只是公司的一种选择,是因为利率比较低以及可以少交一些税。一般情况下以企业为依据的贷款是直接发放到公司账户上面的,但也有部分产品是发放到法人的私人账户的。根据银监局出台的贷款新规中规定,贷款支付方式以受托支付方式为主,即银行将贷款直接打给上游供应商,银行对该账户的资金流出情况会有监控,一旦发现此行为可能会被诉讼。
拓展资料:
一、不同的贷款渠道的利率
1.信用卡现金分期或者套现:持有信用卡的小伙伴经常会想到用手中的信用卡来贷款或者套现,先来说套现,是利用一些方法刷出来,是需要手续费的,一万元大约是60到80元不等的费用,另外再按分期的利率来算的话,起码也是在10%以上了。
2.抵押贷款:银行抵押贷款的利率都是根据当地的政策和银行政策来的,基本上是在6%到8%之间,但是还需要符合要求的抵押物,还需要办理各种的手续,相对而言是比较麻烦的。
3.银行信用贷款:的很多银行也提供了各种手机信用贷款,年利率从8%到14%不等,根据产品属性的不同也会略有不同,此外再加上一些还款方式的算法,利息大约是在15%左右。
4.小额贷款的公司:市面上已经有很多门槛极低的贷款公司了,只需要提供基本的个人信息,就可以提供几千到几十万不等的贷款,门槛低注定利息就会很高,利息再加上各种手续费算下来基本都是在24%左右。
二、贷款逾期的后果
1.罚息:在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一般会对贷款逾期作出一些相关的规定,逾期一般都会产生罚息的,金融机构不同,罚息的金额以及产生的利息也都不相同,但是作为一笔本不应该支出的费用,还是最好能不产生就不产生。
2.信用污点: 这一点是不容小觑的。贷款一旦逾期的话,银行就会将你的逾期记录上报到央行的征信系统,记录一旦生成,在你的个人信用报告上面就会留下污点。这小小的污点,会对你未来的贷款或者申办信用卡形成很大的阻力,所以借款人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3.无法享受贷款的优惠利率: 我们都知道,在去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贷款利率会有不同程度的浮动,优质的客户通常可以拿到最低的贷款利率,然而有过贷款逾期记录的用户,即便能够拿下贷款申请,也不可能享受到利率的折扣。
㈢ 以公司名义贷款,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以公司名义贷款,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如果是公司法公司对债务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个人去使用的,公司是可以向法人代表进行追偿的。公司法人是有权代表公司来实施民事行为的。
【法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公司借款法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由公司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是不承担的。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全部债务的,可申请破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情形的规定,即第二十条第三款所述之“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和第六十四条所述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以公司名义担保挂名法人受影响吗?
以公司名义担保挂名法人会受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一般都会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还不上贷款的话,你得承担还款责任,既然是法人肯定签过字;如果单位涉嫌违法行为,法人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法律是不提倡任何公民在企业中担任挂名法人的。
四、以公司名义贷款,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贷款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1、如果没有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的,股东不需要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公司如无法归还贷款,对造成公司损失负责直接责任的董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经营期间可以更换法人,但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破产负责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担任新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履行一定义务,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该个人承担二、公司贷款的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三、公司贷款的风险防控(一)强化贷前调查评估。与发放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贷款相比,应收账款的贷前调查涉及面较广、调查任务繁重。商业银行不仅要调查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信状况,还要核查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信与实力;不仅要核实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审核应收账款能否转让和质押,还要审视合同价款是否正常与合理,以确保应收账款出质价格未被虚高;不仅要了解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还要关注出质人对销售、资金回笼的管理措施以及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债权管理水平。(二)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购买方资金实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购买方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专用账户付款;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早于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等。应当注意,下列应收账款不能用于设立质押,需从应收账款总量中剔除:一是对冲账款,即贷款企业同时欠应收账款债务人的钱;二是账龄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三是信用质量较差的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全部应收账款;四是有瑕疵的应收账款;五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或限制)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比如医院、学校、公园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民事主体基于公益而产生的收费权,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益金等不宜质押。(三)合理确定贷款质押率。贷款质押率是指贷款额与质押物价值的比率。应收账款的贷款质押率通常取决于应收账款的质量,一般应为60%~80%。而应收账款质量又主要取决于应收账款债务人(欠款企业)的信用等级,债务人财务稳健、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质押率高,反之则低。同时,确定贷款质押率还要考虑应收账款的集中度,集中度越高,应收账款的质量越差、风险越大。对集中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贷款时,质押率不得超过20%,即贷款额不能超过应收账款的20%。(四)在贷款合同、质押合同中约定严密的风险防范措施。需要约定的主要条款包括:一是出质人不得有转让、放弃权利等行为,否则贷款银行有权予以撤销或可提前清偿债务及行使质权;二是出质人要书面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并取得债务人向贷款银行的书面承诺函,表明:应收账款真实,债务人在出质期间不会有损害质权的恶意行为,不得向出质人清偿,但可向贷款银行直接清偿,或予以提存,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出质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贷款银行有权代出质人行使,或贷款银行有权提前要求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四是明确提前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的其他情形,如放弃权利、合同被解除、撤销或变更、权利管理水平恶化和财务可能恶化等。(五)重视对应收账款的贷后管理。要及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专用账户,以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回笼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回笼资金挪作他用。在主债务到期未获清偿的情况下,应尽快与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协商,尽早采取行动以实现质权。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㈣ 公司向银行贷款,贷款合同签字了,放款时要不要法人签字
公司贷款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所以放款不是放给法定代表人,并且你以个人连带,这个钱跟你个人错了让别人用一样,公司还不上,你就必须还
㈤ 银行贷款打到对公账户怎么转出来
对公账户的钱取出来的方法有:
【1】转账到法人个人账户取出:
公司可以到银行开立一个法人个人账户,然后可以以备用金、劳务派遣费或新入职员工借款的名义,将对公账户中的钱转账至法人个人账户。
【2】以报销方式取出:
公司财务人员可以购买一个对公账户的现金支票簿,主要用途是报销公司的活动经费或员工的公务支出。填写取现金额、出票日期、现金用途等支票信息,在支票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和财务印章,带支票去银行即可取出钱款。
需要提醒一下的是,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拓展资料:
对公账户,即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是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结算业务的账户,能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对公账户分为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
账户类别
基本存款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㈥ 用公司名义贷款钱可以打到法人个人账户上吗
用公司名义贷款钱当然是不可以打到法人个人账户。以公司的名义贷款的钱,当然必须要打到公司的账户上,当然是不可以打到法人的个人账户,如果打到法人个人账户,很可能就变成个人的钱了。
㈦ 对公贷款后直接转到法人私人账户可以吗
对公贷款不应转到个人账户。银行贷款,会监管贷款使用情况的。
㈧ 公司贷款借给法人做法的可行性
你这样操作大概是老板想借企业之手向银行借钱,在税法上属于转贷业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转贷业务,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将吸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存款或者自有资本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属于转贷业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若借款支出的利息与贷款收取的利息相等,那么就不用缴纳营业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 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你需注意贷款的时限,最好每年一签。
㈨ 朋友贷款打到我的公司,我打给法人私户,要上税吗
任何银行转账行为均不要上税,只有发生销售并且开立销售税票(或正式发票)才要上税。
㈩ 企业经营贷是打给个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