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子抵押贷款公司了,抵押过后一分钱不借我,现在不把我解押我报警可以吗
可以的,他们欺骗你的话是可以以诈骗的名义报警的。
B. 上海一金融骗局正在疯狂圈钱目前情形如何
近日,上海警方接到一位严先生的报警电话,称自己在家中被人绑架多日,当天趁这帮人睡着的时候跳楼逃了出来。经警方调查发现,这里面隐藏着一个设计长达一年之久的贷款陷阱!
因为所谓的贷款只是幌子,核心目的竟是为了非法侵吞被害人的房产!
男子家中被绑架 跳楼逃生求救
前不久,上海警方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严先生称,自己在家被人绑架了好几天,当天找机会跳楼逃了出来。
警方按照严先生提供的地址赶到现场,调查了解之后,警方发现,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绑架案,背后还隐藏着一个设计了长达一年之久的贷款陷阱。
派出所民警立刻赶到事发小区,见到了受害人严先生。受害人严先生说,这些人是他以前的债主,他们来找我,并且在上面睡觉。但自己已经好几天没睡觉了,他们用灯照着我,不让我睡觉。
当这些准备工作做好后,犯罪嫌疑人便开始利用各种机会累加借款人的借款,当借款人到期无法还款时,犯罪嫌疑人往往都会提出,找所谓第三方平账公司或者所谓有实力的人,把之前的债权打包转移给第三方,这个过程被称为平账。
上海打掉上百个“套路贷”团伙
一年来,上海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先后打掉100多个“套路贷”团伙,逮捕340余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套路贷案件中发现在公证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目前,上海各级公证处已经暂停民间借贷类公证事项。
C. 诈骗案有贷款的房子法院可以判给受害人么
诈骗案有贷款的房子,法院是否可以判给受害人,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称《刑附民范围》)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财物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的侵财类案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应当由办案机关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D. 急需用钱,有个中介说把房子过到我名下贷款,可以到手几十万,靠谱吗
这种贷款方式,因为涉嫌了虚假包装骗取贷款,并且会有高昂的中介费用,很多人最后无法还款,使自己的个人征信成为黑户,背负一身债务,这种方式并不靠谱。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涉及到贷款的情况,有不少人急需用钱,但是又不符合银行的规定,只能找一些中介,但是有不少中介都是骗子,他们从中只是为了赚钱,根本不会考虑客户情况,最后客户会背负一身债务,影响个人一辈子。
一、包装贷款资质涉嫌骗贷,会有各种风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钱的时候,一般会在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但是正规机构贷款需要个人资质,有些人没有财产证明,无法从金融机构贷款,只能找个人中介。这些个人中介为了赚钱,会想办法包装贷款客户,把房产过户到个人名下这种方式涉嫌贷款,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因此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否则自己会承担很大风险。
个人贷款不要相信这种金融中介,应该到正规机构贷款。大家对此有什么其他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 某公司 以公司名义 抵押房屋贷款,如无力偿还 这构成贷款诈骗罪吗
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l、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F. 我用房子在投资公司贷了十万元,一年之后我把房子卖了属于诈骗吗
当事人用房子在投资公司贷了十万元,一年之后把房子卖了,不属于诈骗。
实际上一年之后把房子卖了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抵押贷款一般需要房产证等,所以所谓的卖房行为没办法完成,而且这种情况还不能证明当事人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G. 助贷公司把房子车子过户我名下贷款下来再过户回去,是套路吗
是套路。
助贷公司将房子或车子过户到您的名下,然后再为您提供贷款,最后再将房子或车子过户回去,这是一种常见的套路。这种操作可能存在风险和不合法的行为。首先,这种做法可能涉及虚假交易和欺诈行为,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次,这种操作可能导致您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例如贷款利率过高、贷款金额不符合实际价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