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河南一女子身份被冒用贷款200万,这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有一则新闻默默的上了热搜,就是河南一女子身份被冒用贷款200万,事情经过是这样的,31日,河南郸城张女士称,日前她与丈夫办理贷款时,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开办企业,贷款数百万元。张女士说,2008年结婚后迁移户口时,由于当时本人身处外地打工,就让家人帮忙领取身份证,后来她发现身份证号码和原来的不一样了,还产生了疑惑,但由于姓名,家庭地址都对,就没有在多想这件事,而冒名者在4年后用她的户籍迁移手续和原身份证号入籍白马镇,导致冒名者与张女士的丈夫成了合法夫妻,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一直使用的这张身份证,后来她发现,使用这张身份证的还另有其人,而且还欠下了200多万的房贷!郸城警方称,张女士当年迁移户口被办成漏户补录,而冒名者补录户口,反被用张女士的户籍办成了迁移,将严肃调查处理。
提高警惕,在日常生活中,又遇到和自己信息不相符不对称的情况,不要犹豫,及时向各部门查询情况,以免受到损失和影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偶尔查查自己的征信记录,现在信息联网,一旦哪个环节被利用,征信记录也能如实反馈出来,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
㈡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该怎么办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的解决方法如下:
被他人冒用身份进行贷款,属于冒名贷款,也就是俗称的被贷款,只要贷款合同上不是本人签字,就完全不用担心。因为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要件,是贷款合同,银行一般称为借款合同,只要本人签字,贷款合同就是无效的,债务也就不成立,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在当地人民银行服务大厅或征信查询网点打印一份自己的征信报告,保存下来,作为维权的证据;
其次,要求消除征信上的不良记录,这有几种方式,一是可以直接向银行提起征信异议,二是向当地人民银行提起征信异议,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银行,要求删除不良记录,同时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无论哪种方式,可能都会要求鉴定笔迹,将笔迹和贷款合同上的笔迹通过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比对,核查是否为本人签字,只要核实不是本人签字,银行就会删除征信上的不良记录,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可能还会进行经济赔偿。
再次,银行删除征信上的不良记录后,再去人民银行打印一份征信报告,确定不良记录已被删除。然后要求银行删除银行内部信贷管理系统中的贷款信息,避免今后向该银行申请贷款时被拒绝。这一点可以根据自己情况来,如果确定今后不会向该银行申请贷款,也可以省略。
用户可以及时报警,搜集相关证据,这样可以尽快找出盗用身份申请贷款的不法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㈢ 不知情下被网络贷款谁来负责
法律分析:您描述的情况属于被冒名而背负贷款,被冒名者作为贷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根本未做出贷款的意思表示,贷款人因受到欺诈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贷款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此时您需要及时联系向您催款的公司,询问贷款办理人的相关信息,尽可能的保留证据,找到确切的冒名顶替者,随后才可以利用司法武器来向其提出损害赔偿,当然,贷款的实际还款义务当然也是由顶替者来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