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贷款决议样本
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于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全体股东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法人代表XX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与会股东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同意公司向XXXX银行XX分行XX支行申请XX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2.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公司贷款决议扩展阅读:
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的相关规定
1、对于股东出资在前,借款在后的行为,早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给黑龙江省工商管理局的《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企指函字【1999】第6号)中就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2、对于股东借款在前,投资入股在后的行为,2002年4月29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97号)解释如下:
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行为。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2年7月25日《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函告江苏省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内容如下: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司法
3. 向银行贷款的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写清楚以下几条
1.会议时间
2.会议地点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董事人数,并注明符合公司的章程(如2/3多数等)
4.表决结果,通常是一致同意
5.各股东或董事签名
6.盖公章
7.落款时间.
4. 企业向银行贷款时出具的决议问题
首先有两条前提:
公司法规定: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在不违反以上两条前提的情况下,只要你章程写有:“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议”,那么就可以通过召开董事会来决定了。
5. 公司申请贷款,董事会同意融资贷款的决议文件怎么写的
XXXX公司董事会决议
XXXX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XX人,到会XX人,达到法定要示求。会议由董事长XXX主持召开,就融资贷款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以下决议:
一致同意融资贷款事项。
董事签字或盖章:
20XX年XX月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