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手机分期逾期合同贷款诈骗罪一共7000元需要判刑吗
这个肯定啊,这个都属于诈骗罪了这个诈骗的话也肯定是要去办事情啊
⑵ 手机贷款被诈骗怎么办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符合上述条件的,都是电信诈骗。
对于电信诈骗的,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⑶ 常见手机短信贷款诈骗有哪些
1.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诈骗。
2.冒充熟人诈骗。
3.虚构绑架事实进行诈骗。
4.虚构融资活动进行诈骗。
5.虚构涉案(洗钱)情节诈骗。
⑷ 用手机贷款说好高利息到还款的时候居然要超倍增加这种:属于诈骗案吗
这应该属于合同诈骗。
⑸ 我在手机上贷款12000现在叫我还25000我没有还他们就说我诈骗罪
那你是分期借的呢还是 到期一次性还呢?
⑹ 贷款诈骗罪案例
贷款诈骗罪案例分析
一、案情
被告人:耿某,男,43岁,江苏省杨中市人,原系贵州申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开发部经理。1997年8月12日被逮捕。
1996年9月中旬,被告人耿某以贵州申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开发部(以下简称第二开发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黎帮明代表的贵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东山住宅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贵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第二开发部开发的东山住宅楼。同时,黎帮明应耿某的要求,在贵阳金筑城市信用社以黎帮明之名开户,账号为“5665”,将自己承包的贵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七分公司的钱款501000元存入,并将此款的活期存折交给耿某,作为工程保证金。耿某收到存折后亲自写下收条并加盖了第二开发部的公章及财务章,讲明待一个月内进场施工后退还。
同月16日,耿某将黎帮明的存折拿到贵阳金筑城市信用社作抵押贷款,用私刻的黎帮明的私章(私章刻为“黎帮明”),并以“黎帮明”之名与信用社签订了借款合同,共贷款36万元,期限自1996年9月16日至12月16日。耿某用100元另立贷款账户,账号为“5673”,该信用社并于当日将贷款利息11128.32元扣下备付。
此后至12月10日,耿某陆续从“5673”账户将贷款全部取出。贷款期满后,贵阳金筑城市信用社从抵押的黎帮明的存折上扣划了贷款及超期利息。黎帮明因一个月期满未能进场施工,向耿某追索存折未果,后到信用社查询,得知存折已被他人冒用自己之名抵押贷款,遂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信用社对贷款审查不力,应负将存折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该院判决:“贵阳金筑城市信用社将黎帮明在该社5665号活期储蓄存款账恢复到1996年9月16日原状(存款501000元)……”,该判决业已生效。案发后,除追回被告人耿某用赃款购买的两部手机(价值11000元)外,其余赃款已被耿某挥霍殆尽。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耿某犯诈骗罪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耿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所骗的钱款是黎帮明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国家财产,请求对他从宽处罚。
二、判决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将他人财产作虚假担保并假冒他人名义骗得信用社贷款3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耿某犯诈骗罪不确切,应予纠正。被告人的辩解理由不实,不予采纳。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的决定》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的规定,于1997年12月1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耿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耿某尚欠的赃款人民币349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耿某不服,以“诈骗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诈骗,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他人之名诈骗信用社贷款3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惩处。耿某上诉所称“诈骗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诈骗”,经查,耿某在一审当庭供述其将黎帮明的存折用作抵押贷款并私刻黎帮明印章与信用社签借款合同,骗得信用社贷款36万元,并先后将该款全部取出,与其在公安机关的历次供述一致,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耿某上诉无理,不予采纳。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于1998年3月6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刑事判决的第一、第二项,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耿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耿某尚欠的赃款人民币349000元。
⑺ 手机贷款不还会被判刑或者通缉吗
手机贷款只要没有采用欺骗手段,则就是民事案件,不会被判刑或被通缉。
⑻ 我想问下 在小额手机贷款 贷了1000多元钱 能在经侦大队申请贷款诈骗吗 能立案吗
你可以去申请试试的,一般这种的话属于电信诈诈骗的哦,一般是很难再追回来的哦。
⑼ 有没有手机贷款诈骗的
由于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诈骗及贷款诈骗日夜猖獗,请警惕并了解相关知识,注意安全使用网络。
网络诈骗:
“假冒银行官方号码+钓鱼网址”。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对于以“95XXX”开头的银行官方客服热线是比较信任的,接到这样的号码,大多数人都会降低甚至完全丧失警惕性。一般来说,诈骗分子会使用改号器将电话号码改为银行官方客服热线,打着“系统维护,更换密码令”、“某某商场大额消费”或者“积分兑换礼品”的幌子,利用伪基站技术向用户推送附有假冒的银行官方网站链接的短信,而用户一旦点击短信中的钓鱼网址链接,极有可能泄露用户名、卡号、密码等关键信息,导致信用卡被盗刷。
广大持卡者要特别留意短信或电话中提供的网站是否与银行对外公布的网站域名一致;不少网站域名会多出一些字母或者少一些,多出后缀或前缀。若无法判断,建议拨打发卡行官方客服热线进行确认,切勿被假象所蒙蔽。
免费送礼不可信, 警惕“天上掉馅饼”。
近期,不少消费者投诉,他们大多都接到了看似各大银行官方的号码来电。电话中说,被抽中成为幸运用户之一,可以获得银行信用卡中心送出的“3D眼镜”“高额礼包随身WIFI”等礼品,设备是免费的,但是物流费和检测费用需要190多元,邮包内会附赠200元电话充值卡,如果要的话需要提供收货地址等信息。
由于目前电话号码套号骗术层出不穷,在接到此类电话时,持卡人应保持头脑清醒,不妨挂断电话后及时致电官方电话核实。同时,各家银行的优惠活动、增值服务等信息,用户都可以通过银行官网查询、辨别,要警惕“天上掉馅饼”,切勿贪图小便宜,防止上当受骗。
帮你提额非“好心”。
据统计,以信用卡提额为由头的诈骗也占相当高的比例。信用卡专家表示,如果有“银行客服”的电话,来电主动要帮持卡人提高信用卡额度,先不要高兴得太早,电话那头很可能就是骗子。
一般这类所谓的“银行客服”都会以用户信用卡消费符合额度提升要求,帮持卡人提高信用卡额度,在电话过程中会询问卡号、验证码及背面的校验码等资料,或让客户登录其所提供的假冒网站输入相关信息,从而成功诈骗实施盗刷。
“在任何情况下,银行或信用卡机构的服务人员都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客户索要密码或卡号。一旦对方提出这样的要求,即可判定是诈骗信息。”交通银行信用卡专家表示。
网购“退款”。
网购已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骗子们在这一领域也推出了新型诈骗手段。诈骗分子通过利用消费者的真实购物信息,充当客服人员“退款”,随后引诱消费者进入钓鱼网站,这也是近期热门的一大骗局。
消费者杨女士就遭遇过这样的骗局。杨女士喜欢网购,有一天她在网站拍下一件大衣。就在此时,她接到“店主”打来的电话,声称该商品断货,需要她提供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卡片背面的校验码等信息进行退款。杨女士信以为真,便提供了信用卡相关信息,直到收到银行发来的交易短信才知道落入了骗子的圈套,但此时已经来不及了,她的信用卡已经被盗刷。
在沉浸于网购的方便与快捷的同时,请持卡人对陌生客服来电、克隆网站、陌生网址链接等保持警惕,千万不要泄露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密码、身份证、校验码等核心数据。
偷窥受害人个人信息。
一些顾客办理银行业务时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于是有的骗子凭其超强的记忆力,将被害人的信用卡号、有效期、签名栏后三码(CVV2)、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行卡密码记下来,然后伪造被害人身份证到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将受害人的存款占为己有。
借付款之名诈骗。
骗子想方设法查找到某些公司的资料后,打电话假意称要订货先付部分订金,请财务人员及时查收。一两天后,骗子再次询问是否收到货款,当财务人员回答未收到时,骗子会提供一个所谓银行的电话号码要财务人员电话核实,而这个自动接听电话接通之后,就会提醒你输入账号、密码,当骗子取得账号、密码后马上会伪造身份证到银行取款。
电话联系索要密码。
骗子谎称你的信用卡被人盗用,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要求受骗人把卡号和身份证号码、后三码等报给银行工作人员,以免信用卡被冻结。当你将相关资料告知骗子后,信用卡上的金额就会被盗(盗刷信用卡只需知道身份证号、信用卡号、信用卡签名栏后三码(CVV2)就可在网上交易。
黄网“木马”,下载播放器等软件。
很多好奇分子喜欢狂黄网站,当点击观看时,提示需要安装播放器。当受害者点击下载时。不法分子事先设置的木马软件便会自动下载、安装到被害人的手机中,从而实现对被害人手机短信的拦截控制,这样在不经意间不法分子通过拦截向持卡人信用卡绑定的手机发送的银行验证短信盗刷。
警惕网络上发布的各种虚假贷款和办卡信息的骗局:
以提供贷款为名索要放款前的“额外费用”,一定是诈骗。也有的贷款公司可能是真的,但当搜索公司名字时,排在搜索引擎前面的名字相同的,很有可能是钓鱼网站或者诈骗网站。
建议打开搜索引擎认证的官网,相对可靠一些(搜索引擎认证的,会在搜索标题后面带有,绿或者蓝色背景的“官网”二字:360搜索为“绿底白字”的“官网”二字,网络搜索为“蓝底白字”的“官网”二字)。
网上发布的所有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或者办理信用卡的信息大部分都是低级骗局,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
骗子先骗被害人签订传真合同,并按捺手印,然后会一步步骗取被害人先支付首月利息、履约费、保证金、保险费、担保费、放款费、公证费、征信费、抵押金、开卡费等等。还会以被害人银行流水不足、查验被害人的还款能力或者是验资为名,要求被害人将自己账户上所有的资金打至骗子的账户。甚至要求被害人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然后绑定骗子的手机号码等低级诈骗手段,如果被害人不按骗子的要求交纳费用,骗子会以被害人已经和他们签了合同为名,威胁要起诉被害人违约,并威胁被害人赔偿巨额违约金,这实为低级的诈骗手段和典型诈骗!
请永远记住,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先给其他人汇款、转账,以免被骗!更不要相信骗子的任何威胁,由于对方涉嫌诈骗,所以,和骗子签的合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存在违约之说,骗子威胁到法院起诉赔偿违约金的低级诈骗手段更是纯属无稽之谈,无需任何担心。
所以,特此提醒广大网友,不要相信网上各种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各类小额贷公司发布的此类贷款或者办卡信息,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昆明、福建等大中城市的这类公司基本都是骗子公司!如果被骗,无论金额大小,都请选择报警!如此猖狂诈骗,还请各地公安机关大力打击和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