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无力承担还款后股东承担的责任
你当初的全部出资额300万。
② 我的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银行贷款了150万,但现在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我改怎么办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只有如下情况,股东才能承担公司债务:
1、《公司法》第20 条规定 :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应当依法承担损规定,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害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第21 条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公司损害公司的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法》第64 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如果经营不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③ 有限公司面临资金压力无力偿还贷款
一般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另外两家公司以及你都有还款的义务。
④ 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怎么办
市民张伟通过抵押贷款的形式从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前几年,张伟都按时还贷。随着物价上涨,张伟经济也越来越紧张,到2011年末,张伟无力还贷。在连续9个月没支付房贷的情况下,银行将张伟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与张伟签订的贷款合同,并要求对张伟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庭审期间,张伟没有答辩,也没有参加诉讼。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张伟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为由,判决解除银行与张伟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张伟应当限期归还贷款本金8万余元及利息,银行对张伟的涉案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