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取得的利息增值税发票可否用于抵扣
利息增值税发票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财务公司贷款利息增值税抵扣扩展阅读:
抵扣条件:
1、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2、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B. 为什么贷款利息的增值税额不允许抵扣
老百姓把钱(1万元)存银行,1万元成了银行的钱,老百姓失去了1万元的所有权,但是买到了银行到期付(1万元+100元(利息))的债权。到期后老百姓实现债权,得到1万元+100元,(银行付出1万元+100元收回债权)。老百姓的这种行为是一项销售行为,销售的产品/成本为(1万元的货币所有权),销售收入/销售额为(1万+100元)的债权,实现利润(100元)。此项行为有产品、有销售、有利润,所以是一项经营活动。此经营活动的成本/原材料:1万元,销售额/销售收入为:1万+100元,100元利息是收入也是增值额,应当交增值税。增值100元,交税100×6%=6元。采用购进抵扣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进项税额:10000×6%=600元,销项税额(10000+100)×6%=606元。同样求得应纳税额:606-600=6元。
老百姓拿到100元利息,跑到税务局交606元增值税,得到税务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0100元,增值税额606元。但是由于老百姓没有进项,所以606元销项税全部由老百姓承担,老百姓计算一下:得到利息100元,交税606元,算下来亏损606-100=506元。(老百姓一听口吐白沫,两腿一蹬,就挂了。如果幸运没有挂的话就会非常生气:本来利率跑不过通货膨胀,本来利息实际上就倒挂,还要交税,不存了,银行于是得不到钱了,企业就得不到资金了,经济就崩溃了。所以不能收老百姓存款的增值税)。
当银行存款到期老百姓向银行取钱时,银行对老百姓说:我要发票,还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你是经营行为,我也是经营行为,要交税,要抵扣增值税,你必须给发票。老百姓就把税务局给的发票给银行,银行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书:发票金额10100元,税额606元。
银行吸收老百姓存款(1万元)后以更高的贷款利息卖给工厂客户,银行付给老百姓1万+100为银行的原材料,客户到期后向银行付出(1万+500元),(1万+500元)即为银行的收入,中间差400为银行的利润,也就是中间的增值,银行增值400元,计算销项税额:增值额400×6%=24元。采用抵扣法计算:销项税额:(10000+500)×6%=630元,抵扣进项606元,求得应纳税额同样得出630-606=24元。
在现实中由于老百姓不交增值税,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银行也得不到增值税发票,也无法抵扣,所以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不能抵扣,就只好以全部利息收入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有人就会说,这不银行吃亏了吗?光有销项交税没有进项可以抵扣,银行这样不吃亏吗?银行不吃亏:银行的利息收入很高,即使销项税额很高,即使缴纳的增值税很高,剩余的部分也很可观。就像小规模纳税人,从来不抵扣,但是也都是赚钱的,并没有因为没有进项抵扣而亏损。
这是我憋了好一阵子想出来的,不知道正确与否。
总而言之为什么银行贷款利息不能抵扣的原因是:增值税的设计理念是上一环节缴纳增值税,由下一个环节允许抵扣,目前存款利息收入不计算增值税,贷款的利息支出产生的增值税也就不允许抵扣
C. 三个案例告诉你,哪些财务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
答:业务1:
甲公司由于流动资金周转需要,从银行取得1年期贷款5000万元,贷款利率为6%,取得一年利息的单据300万元,请问若是取得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支付的贷款利息不得抵扣增值税,若是已经抵扣了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因为政策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抵扣增值税。
业务2:
甲公司从银行取得周转贷款,同时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支付银行贷款金额1%的手续费,手续费取得了银行开具的专票。请问上述手续费用能否抵扣增值税?
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若是已经抵扣了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因为政策规定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业务3:
乙公司支付融资担保公司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担保手续费,该笔手续费取得了担保公司开具的专票。请问上述手续费用能否抵扣增值税?
可以抵扣增值税,因为以上手续费不属于向贷款方支付的手续费,因此其进项税额取得专票可以抵扣。
总结
1.政策规定“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有一个前提上述费用是“向贷款方支付的”。
2.如不是向贷款方支付的,向第三方支付的,其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D. 企业贷款利息如何抵税这些方面你必须要弄清楚
大部分企业在运营时,都需要依靠银行的贷款。尤其是对于一些正在发展中的中小微型企业来说,银行提供的运营资金是非常重要的。申请贷款就会产生贷款利息,企业贷款利息如何抵税?这些方面大家要弄清楚!E. 营改增 银行贷款利息能抵扣进项吗
您的发票丢失,首先,请您通过业务经办机构或指定机构的客户经理或大堂经理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如丢失发票的发票号、丢失联次、是否已经进行认证抵扣等。经业务经办机构或指定机构审核后,及时协助您办理。其次,明确您丢失的发票联次,如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a.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凭业务经办机构或其指定机构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同时需要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b.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业务经办机构或其指定机构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业务经办机构或其指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同时需要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留存备查。请您注意,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解释为准。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F. 营改增后贷款利息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营改增后贷款利息增值税不可以抵扣。
G. 营改增后贷款利息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营改增后贷款利息增值税不可以抵扣。
H. 贷款利息增值税能抵扣么
不能,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同时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企业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及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且这部分的税额无法做进项抵扣。
对于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如金融投资、房地产等),企业每年支付给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的利息费用通常是巨额的,若贷款利息所产生的增值税由买方企业来负担,但企业却无法进项抵扣,无疑会增加企业流转税负,客观上要求企业需要寻求其他融资方式来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会推动企业融资方式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