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监整顿网贷对于我们借贷人的影响
自从银监会对网贷监管后,很多网贷平台已经加强了风控,对资质一般的贷款人已不再放贷,部分网贷平台只允许还款,也不再放贷,在一定程度上大多数网贷平台不能再申请多头贷款了。
多头借贷,指同一借贷人在2家或者2家以上的金融机构提出借贷需求的行为.一般来说,当借贷人出现了多头借贷的情况,说明该借贷人资金需求出现了较大困难,而且存在较大的失信风险。这时银行与网贷平台都会拒绝给该借贷人放贷。
在去年银监会发布的一系列关于网贷的监管与整顿中,特意提到了反对多头借贷的现象,显现出监管部门整治网贷行业乱象,并强调放贷机构加强风控,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变化情况、借款人逾期情况等多方面进行审核,而这条新规定在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反对多头借贷现象。
随着银监会对现金贷、P2P网贷的严格监管与整顿之后,时间不久,确实出现了对于资质一般的贷款人,在多头借贷方面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作用,但是对于资质好的,有财力证明的贷款人,还是存在多头借贷的现象。但是随着合规备案的进行,很多网贷公司开始重新调整内部的策略,对于很多资质一般的借贷人一律挡在网贷门外,大多数借贷人果然不能申请多头贷款了。
甚至有一部分P2P网贷平台,只有一个空置的软件,信息长期不更新,出现BUG也没有人去修复,像这类网贷平台基本是倒闭了。很多借贷人在银监会对现金贷与P2P网贷没有监管的时候,随便在3-5个网贷平台均有贷款,但是经过银监会监管之后,这些网贷平台只能还款,想要再次申请贷款基本都是秒拒。
在加上去年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互金协会参与发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的事项,意味着“信联”的出现,而“信联”是对网贷行业的多头借贷有强烈遏制作用。
再者对于借贷人来说,多头借贷会加重借贷人的生活负担,一旦出现“拆东补西”不灵的时候,就是危机爆发的之时。而多头借贷一直以来是银监会监管的重中之重,终于,经过银监会的整顿与监管,多头借贷已经渐渐被遏制住了,而大多数借贷人果然也不能申请多头贷款了。短期来看,有很多贷款人因为申请不了多头借贷而感到烦恼,但是长远来看是一个确实很不错的策略。希望申请过网贷的朋友,能够早日上岸,远离多头借贷~
② 网贷平台的业务种类有哪些
车辆抵押贷款
车辆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通过将车辆作为抵押物来进行网络借贷的过程,通常用于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问题。典型平台如后河财富,其中后河财富近两年来在各地复制车抵业务,目前已有很多分部,成交量也持续放大。在通常情况下,汽车抵押贷款只能借到估值的60-70%左右,由于国内新车市场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车辆抵押业务前景空间还是比较大的。
目前后河财富专注于汽车抵押类业务已经快三年了,稍微有预期项目出现。收益率保持在12-18%之间,等本等息的还款方式算上复投,可达20%。
车贷平台属于小额、分散、流动性强的业务类型,适用于“网络借贷中介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个人自然人借款金额小于20万的规定,符合监管政策。也是未来P2P业务竞价激烈的领域。
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一种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类型,额度一般不超过10-20万,借款期是1-3年不等。典型平台如拍拍贷、宜人贷、你我贷。这类贷款违约率较高,平台需要较大的业务规模覆盖违约损失。
2. 房产抵押贷款
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是借款人以自有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出借人提供担保,在平台上发标借款的融资方式。这类贷款存在房价下降、变现难等风险。目前有很多平台存在二次房抵的现象,如融金所。二次房抵指当房屋目前评估值大于原评估值时,对房屋剩余价值进行抵押借款。二抵有效,但不同于一抵,二抵无法享受优先受偿权,因此风险较一抵稍大。
4. 股权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股票持有人可以在不割售所持股票的情况下,通过持有公司股份质押给网贷平台提供反担保,从平台上发标借款的融资方式。发布过股权质押贷款的平台有808信贷等。这类贷款存在股权价值波动大,非上市公司股权变现难,股权价值与公司经营风险成同变动等风险。
5. 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是指平台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根据贸易的真实背景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来评估中小借款企业的信贷资格,为核心企业及企业的上下游提供融资支持的信贷业务。主要包括采购阶段预付账款融资模式、运营阶段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销售阶段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这类贷款存在整个产业链的集中风险,核心企业风险,质押货物或企业资产的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6.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指委托人(平台)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银行不对借款人还款与否承担责任的信贷业务。发布过委托贷款的平台如E速贷(已经雷了)等。虽引入银行,对资金使用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借款人偿还能力及项目营收能力才是借款的核心。
7. 银行过桥或赎楼
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以六个月为限,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融通。提供过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桥资金的融通,使借款企业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尔后,可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这类贷款的主要风险在于银行是否续贷。
8. 票据
网贷行业中涉及的票据业务则主要是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汇票。平台的业务模式包括票据贴现、票据质押、委托贸易付款、内保外贷等。其中较为典型的为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指借款人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平台,为规避法律风险,票据一般由第三方支付公司或银行托管,随后平台发布借款标的,投资人进行投标。典型平台如金银猫、民生易贷-E票通、小企业e家、票据宝等。这类贷款存在假票、背书错误、兑付违约等风险。
9.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目前很多平台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开展此项业务。此类业务的风险在于承租人还款压力加大、承租人的经营风险、设备折旧变现风险。
10.配资(目前国家规定不允许了,属于不合规业务,需要整改)
配资指借款人在原有资金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杠杆,在平台上发布借款标融资的过程,主要包括股票配资、期货配资、权证配资等。典型平台如广发证券战略合作伙伴投哪网。由于配资务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存在较大的监管风险。同时也存在操盘和同时强行平仓的风险。
11.资产证券化(目前国家规定不允许了,属于不合规业务,需要整改)
资产证券化指将线下非标准的企业债打包成线上标准化的小贷资产包,合作担保及小贷公司承诺溢价回购的业务。典型如PPmoney交易所模式的安稳盈。安稳盈的整个交易过程受交易所监管,交易所对资产包和投资者权益进行登记和托管,更加透明。但同时由于资产证券化下的借投双方并未实现资金直接对接,此模式已经脱离了P2P本质,期间有一定的灰色区域,除了借款人违约风险外,还容易引发管理及操作风险。
③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和一般公司类贷款有何区别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
财预〔201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是规范管理的前提。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
《通知》中“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通知》中“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根据协议约定、项目性质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债务。上述财政性资金暂不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
《通知》中“在建项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为避免损失浪费,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应当妥善安排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中的“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是指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等,可暂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通知》中“信贷审慎管理规定”是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的相关信贷政策与管理规定及银行自身信贷管理要求,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
《通知》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是指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对相关项目采取整改、终止等措施,妥善处置。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银行不得再发放新的贷款。如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缓释措施不到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足额追加抵质押等措施,否则银行不能追加贷款。
《通知》中“逐包打开”是指要将贷款包内的每笔贷款一一对应到合格的项目,甄别贷款包的潜在风险,确实存在合规性问题和风险问题的,要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笔核对”是指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逐笔核实查对,从借款主体、担保主体、贷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通知》中“重新评估”是指重新评估贷款对应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项目的效益性以及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持续性,项目资本金的可靠性,项目融资需求的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项目债务水平与还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针对自查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在制度建设、项目合规性、贷款管理、操作流程、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方面采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规范退出、保全分离”的原则,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业公司经营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将该类公司的贷款整体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进行管理;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采取补充完善合同手续、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等整改保全措施,强化还款约束,将其中规范后满足一般公司类贷款条件的贷款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剥离,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
二、关于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时,对于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包括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规定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通知》中“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公司自身收益。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项目本身经营性收益外,还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让金收入和车辆通行费等其他经营性收入。
《通知》中“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今后”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公益性资产”,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
三、关于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通知》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的规定,是指贷款资金应用于项目本身,承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通知》中“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是指对于自身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者没有可靠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不得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贷款审查流程、程序、授权授信等要严格按照商业贷款审查标准,不得放松信贷管理条件。《通知》中“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的“项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
四、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中“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的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
④ 我向网贷平台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公司经营范围规定不得发放贷款,现在我已逾期,是否可以只归还本金
我高峰期网贷五六十个,别傻了,直接查征信,看看征信上有没有这些网贷,没有的就不用还了,强制上岸,我已经强制上岸,现在都后悔当初还了那么多,听我一句劝
⑤ 哪位大侠能解释下下信托公司做政信类业务为什么要求融资方不在平台公司内
问题一:
信托部门的监管单位为银监会,参照银监会的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除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
各银行要继续将融资平台划分为"仍按平台管理类"和"退出为一般公司类"(以下简称"退出类"。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导意见所称融资平台均含这两类),加强对两类融资平台的统一监测和分类管理。
"退出类"是指经核查评佑和整改后,已具备商业化贷款条件,自身具有充足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整体转化为一般公司类客户管理的融资平台。凡不符合退出条件以及未完成退出流程的融资平台,均作为"仍按平台管理类"管理。
很明确表明,未退出名单平台,不具备商业化贷款条件。
问题二:
2012年12月末,财政部、发改委、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463号文: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
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从银行贷款到信托再到券商资管,目前我们浙江这边已经到了地方版私募债的地步了,联合地方的股权交易中心和承销商自己干。说白了都是老百姓自己愿意买单。
⑥ 关于拍拍贷法院开庭通知是否真假,询问专业人士,在线等
一、催收通知。这类通知书一般会以公司名义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给你,催告你尽快还款,如若不还,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等等。这些催收通知书如同电话催收一样,纯粹告知你应该还款。
应对策略:有能力还款尽快还款,不能及时还款尽量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置之不理。
二、诉讼通知(律师函)。这类文书一般都是以某律师事务所名义发送给你,告知你再不还款即将面临诉讼。实际上欠债金额小的话,大部分都是伪造的,毕竟律师收费不菲,如果金额大的话,有的可能是伪造的,有的可能是真实的。
应对策略:你可以登录律师网或者落款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下具体情况,辨别诉讼通知书是否为真,如果是假的可以置之不理;如果是真的,还是建议你和债权人协商还款,实在没偿还能力,只能等着被起诉吧。
三、报案通知。你见过公安部门立案还对当事人说我准备立案了,是给你机会跑路,还是让你销毁证据呢?一旦真的报案或者立案的话,不会通知你的,除非需要你协助调查才会联系你,而联系你的人一般都是公安部门人员。
应对策略:完全是为了吓唬你,100%是的假的,直接置之不理。
四、开庭通知(法院传票)。如果是真的被起诉了,法院会一定会给你寄纸质带红章的传票,同时会事先电话联系你后直接送达,如果路途比较远的话,也会先电话和你沟通后,用中国邮政的快递送达。
应对策略:这类开庭通知书,也可以说是传票,记住法院都会主动先联系你后再送达的,通过什么微信、邮箱等方式都是假的。而且上面都有法院联系方式,按照联系方式可以咨询,也可以登录法院官网找到联系方式咨询,就能辨别真假。如果是假的,可以以招摇撞骗去当地机关报案,如果是真的,建议你出庭说明逾期原因,征求协商还款,尤其是在欠款金额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一定要出庭维护自己的权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
⑦ 不用还的1000多家网贷名单
没有不用还的网贷平台,作为平台的网贷借款人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借来的钱是必须要还的,不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并且会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所以一旦贷款就必须要在逾期内还清。
一、倒闭的网贷平台还用还钱吗
一般情况下,网贷平台倒闭后是无力再进行追债了,通常会选择交给第三方追债机构。其债权可能会直接转让给第三方追债机构。因此用户可以选择联系平台方,咨询第三方追债机构名称进行还款。也可以选择直接报警处理,这样就可以避免套路贷的情况发生。
如果说是被金融监管取缔而关闭的网贷平台,那么因为这类平台大多数是高利贷或者“714高炮”平台,本身平台就是违法放贷的,这类钱不还是没问题的。
但是有些平台倒闭后,依然还是有人会打催款电话,其实是这些负债已经转卖给了第三方公司,比如你欠款十万,他们将你的十万块债务用一万两万的价格卖给第三方公司,让第三方公司去催收。这种情况还不还需要看具体情况。上征信的就还,不上征信的可以考虑还本金,若是对方暴力催收,那就直接不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你借的钱是一定要还的。当借款时,和网贷公司签了借款协议就形成了债务关系,这种债务关系不会因为网贷公司倒闭就消除的,合理的部分一直受法律保护。如果你长期不还,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所以无论怎么样,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我们贷款的钱都是需要还上的。贷款平台的整改对于贷款平台是一个净化,也让申请贷款的人有了更好更安全的贷款环境。所以我们更应该配合一些政策和整改,给贷款市场一个更好的明天。
二、可靠的贷款平台
1. 蚂蚁借呗,蚂蚁金服集团于2004年成立的支付宝。2014年10月,蚂蚁金服正式成立。借款是支付宝推出的一项贷款服务,目前申请门槛是芝麻分600以上。贷款最长还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日利率为0.045%。
2.京东金融京东金条作为京东数字科技的子品牌,包含个人金融、公司金融、金融科技等板块,帮助金融机构提高业务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收益,与金融机构一起更好地服务个人和企业用户。
3.度小满金融,原网络金融。2018年4月,网络宣布旗下金融服务事业群组正式完成拆分融资协议签署,拆分后网络金融将启用全新品牌“度小满金融”,实现独立运营。
⑧ 关于银监会对政府融资平台的限制性规定
针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授信增长快、风险隐患大,银监会提出了监管要求:严禁发放打捆贷款,严格按项目逐个进行调查、评估、审批、放款,不得与地方政府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已经签的不允许执行;结合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加强对融资平台还款能力及贷款风险的评估和把控;项目贷款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0年,最长一般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5年;搭桥贷款只能用于非生产性项目,严禁对生产性项目发放搭桥贷款;原定计划内资金到位后即应归还搭桥贷款本息,不得给予优惠利率,不得长期占用,更不得用作项目资金。
其余可以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⑨ 关注类贷款可以更改为正常类贷款吗
改不了,那已经在个人征信系统上了,但银行有一条规定如果可以提供第三方证明(贷款逾期非本人行为及原因造成的),可以在银行方面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