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筑劳务公司可以贷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贷款,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是中国建设银行对建筑系统各企业所需流动资金发放的贷款。贷款对象主要有建筑安装企业、工程承包公司、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建材企业以及为建筑施工服务的加工生产企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❷ 我有个建筑劳务公司每年流水在一千万以上我能贷款吗
你有一个建筑劳务公司,每年的银行流水都在1,000万以上,那么只要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可以退银行办理带款。
❸ 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进行房产的建筑施工,施工所需要的钢材水泥等建材是自行购买还是由房产的开发商提供
一般都是建筑公司采购,开发商是不管这些事情的,包工包料。
❹ 关于钢材类公司贷款担保
简单点,贷款由你们出面,贷好后,钢厂关系由钢贸公司打理,钢贸公司订什么样的材料由他们自己决定,只是向钢厂订货付款时由钢贸商付给你们总货款百分之几十的定金,你们收到订金后,将货款由你们代钢贸公司支付给钢厂,相当于该批货物是你们向钢厂订的,你们要求钢厂发到你们指定的第三方仓库,货权归属是你们公司,钢贸公司卖材料的时候必须付清要提走的该批材料的货款给你们,你们再发个指令给第三方仓库,将钢贸公司已付好货款给你们的此批货物货权转让给钢贸公司.每次都依此操作.这里面关键的一点是:第三方仓库必须管理严谨操作规范,不能你们没指令就私自给钢贸公司提货.所以要求第三方仓库要有实力,以便承担他们不按你们的要求操作导致损失货物的风险.
我在银行置押贷款的公司和仓库都工作过,不同的是,我工作的公司是直接向银行贷款,以货物作担保,即作为担保的货物货权属于银行,但实际上货物是钢贸公司的,只是把它抵押给了银行,仓库是不能根据钢贸公司的指令发货的,而是根据货主即银行的指令发货,相当于该批货物在钢贸公司付清货款给银行前,钢贸公司的该批货物是冻结了,只有钢贸公司把货款付给了银行,银行收到货款后再指令仓库将该货物货权转让给钢贸公司,钢贸公司才能提货,我们将这一过程称为"置押、解冻"。现在接受这种以货物抵押担保贷款的公司主要有中信实业银行、民生银行等民营银行,跟交通银行和建行有接洽过,但最终未有合作,可能是像建行、农行、中行、交行等这些大银行体制太死的原因吧。不光是银行,还可以用货物作抵押向钢厂贷款,即只付定金给钢厂,钢厂把货发到钢厂认可的第三方仓库,货权归属是钢厂,只有钢贸公司把要提走的货物的货款付清给钢厂,钢厂指令仓库将该批货物转让给钢贸公司,钢贸公司才能提货。莱芜钢厂有这样操作。
以我的经验,需要提醒你的一点是:一定要确保作为抵押担保的货物不能重复抵押。我就听说曾有发生重复抵押、钢贸公司卷款出走的情况。这也主要是第三方仓库的原因,所以建议你:第三方仓库一定要选好,跟第三方仓库也一定要有合同文件约束。
❺ 劳务公司可以进行建筑材料采购吗
法律分析:按照我们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劳务分包一般是只包工不包料的。如果您采购属于超出了劳务合同的范围。关键看工程的材料供应方式,是甲供还是施工方自行采购。如果是甲供,那么需要发包人向承包人授权。关于垫资问题,工程垫资应当做好约定确保合法化。施工企业垫资施工是目前建筑市场的一种常见现象。对此,我国法律之前曾命令禁止,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垫资施工逐渐被认可。如果确实需要垫资施工,一是选择垫资的形式,如大型项目根据本律师的经验可采取BOT特许经营、EPC等交钥匙工程形式来签订协议,这些形式是目前我国法律认可,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二是对于小型工程,一定要明确垫资的数额、支付期限、利息、垫资返还等细节。如果忽视了这些细节,那么垫资一般被法律视为工程欠款,施工企业的其他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❻ 建筑公司贷款用途
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 是指 建设银行 为了满足建筑业各类企业的施工、服务、开发建设、 基本建设 勘察设计等所需的流动资金以及竣工结算前在建工程所需占用的资金而发放的一种贷款。 按现行规定又可细分为施工企业 流动资金贷款 和土地开发商品房贷款两个类别。 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是建筑业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 它是银行根据国家信贷计划,运用 信贷资金 ,按照有偿原则,调节和补充建筑业再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用以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所发放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