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5万元,而乙公司欠甲公司2万元,欠甲公司的贷款到期,乙公司贷款也到期。
这个属于“债务抵消”。《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
既然双方互负债务同为金钱债务,甲当然可以将其债务与乙的债务抵消,偿还乙公司3万元即可。
⑵ 这是我们的作业题目,希望那位好心的大哥大姐可以帮帮做做,尽量详细一些,在这里先谢谢了ha
2010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10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2010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8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8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9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10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10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3)2009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10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
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10分)
(2)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10分)
(3)对于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15分)
(4)对于甲公司隐匿230万元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并说明理由。(10分)
(5)对于甲公司向其债权人戊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10分)
(6)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10分)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15分)
(8)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并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保留至元)。(20分
⑶ 一个破产法的问题!
985262783这是律师的Q你自己问他吧
⑷ 中级财务会计习题
解析:
1、甲公司所重组的是乙公司的贷款,由于甲已经是个烂企业了等的情况,导致了乙公司收不到贷款了,只好计提了坏账,并已作为损失处理完了,人家知道甲这个破公司没什么希望了,也不再打算要回这40万元的坏账了,只要甲这个破公司能还650-40=610,就烧高香了,也就是说这时乙的该笔贷款的账面价值就是610W了,就是这价了。所以甲公司重组时的损益,就是换得的和换出的差额损益部分。即610-400=210W。所以,就是B了。
2、同理,乙公司的债权100W,由于某些原因他提了10W的坏账,这个债权的价值就只有100-10=90W了,我们再来看这句话:商品的成本为60W,甲公司为商品计提5w,这5W分明是以前提的,而不是重组时才提的吧,所以,这个商品的成本就是60w了。当商品离开企业的时候,你一定是用账面价值去销账的,而不用销售收入去销账的吧,而这账面价值就是60W,又收到了3W的补价,所以损益=90-60-3=27W,以上是甲公司形成的损益即营业外收入。
如是乙公司的损失,你和你的同学的理解就是正确的。本题是没有答案的。
如果按你的题面的问法,乙公司的损失的话,乙公司所得到的存货成本=70,他的债权成本=100-10,他又付了3,所以他损失=(100-10)-70+3=23,也就是说他不付那3,已经就损失了(100-10)-70=20,可他又支付了3,不是损失更多了吗,又多了3,所以就是20+3=23
⑸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0 000元。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台机器设备抵偿500 000元欠款,该设备原价为600 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430000
累计折旧 180000
贷:固定资产 600000
银行存款 10000
借:应付账款 1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3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43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80000
-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30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3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
借:管理费用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⑹ 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二: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案例三:
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案例四:
1.百货公司发布的招租启事属于要约,由于此要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布之日就应视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因此不存在要约撤回问题。
2.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对撤销要约有限制,以下两种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案中,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这种特殊介质发布要约,已经使人确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另一方面,就周某来说,他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相当多的准备工作,并付出了一定的经济支出,因此对他来说,该要约也是不可撤销的。所以,百货公司宣布撤销要约的行为无效,实际上合同已经成立。
3.因此,周某的损失百货公司应该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应该有限制,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就本案来说,几千元的利息当然要陪,但周某所称的预期收入因具有不确定性,不在赔偿之列。
⑺ 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短期内无法偿还所欠乙公司贷款100万元。
乙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100+3-10-70=23万元,债务重组损失的计算就是用应收账款、贷款等债权金额减掉收到的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提取的坏账准备、进项税额等,加上支付的现金、资产等。
用分录表示也可以,乙公司在债务重组日的分录如下(不考虑税费):
借:库存商品 70
坏账准备 1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3
贷:贷款 100
银行存款 3
⑻ 一道民法题
应该是选BC,而且戊应该承担1000万的担保责任
⑼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无力全额偿还。经协商同意,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90万元现金
我觉得他们这两家公司这样协商解决问题还是非常好的处理方式,因为这个公司没有什么偿还能力,如果你硬要对方一百万,那么你最终也得不到这笔钱,还不如少要一点钱呢,省着麻烦
⑽ 经济法题目求助
lz,我们如果不是一个班的,就是一个专业的。《经济法》老师给的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