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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那一年开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2022-09-02 17:11:14

Ⅰ 广西在哪一年开始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08
叫我红领巾不客气

Ⅱ 广西实现学生资助政策的什么“三覆盖”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目前,广西已实现学生资助政策的“三覆盖”:对所有学段全覆盖、对公办和民办学校全覆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覆盖。自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来,广西学生资助资金、资助人数连续10年保持增长。

自治区教育厅介绍,较具特色的是,广西部分学校的资助政策正由保障性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从单纯的物质资助转向“扶志”与“扶智”相结合。从去年开始,广西每年举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双选会,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从入学到就业的全程帮扶。此外,广西还通过开发专用手机APP和应用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资助政策上的投诉建议、毕业感言进行互动交流和释疑解惑,帮助他们提升多方面能力。

来源:参考消息网

Ⅲ 广西从哪年开始实施贷款还款救助

广西从2018年开始实施贷款还款救助。

还款救助机制的资金来源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生源地助学贷款代理费结余等。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应优先安排还款救助工作。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8个城市启动。

还款救助对象

还款救助对象包括下列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五类借款学生。

(一)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三)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Ⅳ 广西2011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

先看一下今年的贷款是否有什么变化,到这里www.csls.cdb.com.cn看一下,一般生源地的办理时间是7月份到11月份,其他问题你可以到 http://ishare.iask.sina.com.cn/f/16064803.html下载材料后看看里面的内容就明白了

Ⅳ 什么时候开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八月中旬左右。

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时间一般在八月中旬左右,续贷在七月下旬或八月上旬左右。申请表自行在网上填写好后打印两份。就可以去生源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了。

具体的时间不同地区、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打电话咨询当地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外,一些地区的助学贷款还有预申请的时间,这个更早一些就可以办理了。有没有预申请也可以咨询资助管理中心的。

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Ⅵ 我想问一下广西桂平 2011---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办理,大家知道的请告诉我啊,谢谢

贷款办理时间为:2011年7月 25日至2011年9月20日止的工作日)

Ⅶ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Ⅷ 2012广西博白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于什么时候开始 什么时候结束

每年的7月23号开始,到9月底结束。

Ⅸ 广西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01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一、201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往年比有以下变化:
1、增加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用户:学生
功能:网上注册、申请贷款、修改信息、打印申请
表、提前还款申请、查询贷款情况等。
2、增加了支付宝接口
功能:通过系统对接实现贷款发放、批量扣款、短信催
收、还款通知等。
3、增加了高招数据接口、高校服务等功能
功能:能导入高招信息和录取信息,以及高校录入回
执、维护高校账户、就学信息变更、学费到帐查
询、毕业确认等。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一)、登录系统
培训模拟操作请登录(仅
供培训期间使用,培训完成后将关闭)。贷款申请启动后正
式申请必须通过www.csls.cdb.com.cn登录,录入申请信息。
A:续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08、09年已经获得贷款,2010
年再次申请的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
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市”“区”“资助中心”(如:依次选择“湖
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武汉市黄陂区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
(4)输入申请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申请人8位数生日
(如:19900101)。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B: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学生、以前未办理过贷
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
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
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依次选择“湖北
省”“武汉市”“黄陂区”“武汉市黄陂区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
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
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
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
学历。(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
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
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
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9123630100j84v.html) - 201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_黄陂教育资助_新浪博客
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
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
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
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
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
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2788888888,以下均同此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
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
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二)、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
“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
款原因描述”(注:贷款金额只能选择输入6000),贷款年
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
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
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至少为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一级)、“出具日期”、“联
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
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可以暂时
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在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
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
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
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
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
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
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办法将通过网站或资
助中心通知学生)。
(4)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
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
“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
(一式两份)。
(三)、学生持申请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签字
并加盖公章。
(四)、学生持申请表和符合贷款条件要求的有效的贫困证
和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到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合
同。(贷款资格将由区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五)、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并将
回执(一式两份)寄回当地资助中心。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为生源地贷款学生专用数据系统,学生个
人贷款信息,放款信息,还款信息都可以查询,并可在网上提出
提前还款申请和还款操作。还款部分的网上操作说明将在后期发
布。贷款程序及信息系统有关操作仍然在不断完善中,如有更新
会及时发布,请拟申贷学生予以关注。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受理时间也将通过网
络、报纸等方式另行通知。

能的。

Ⅹ 生源地贷款须知和各种申请表名称(全国各地适用)

附件一:

山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主导,由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是全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力银行。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办理。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开展情况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于2008年开始启动,当年在大同市浑源县、忻州市神池县、阳泉市平定县等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向457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发放贷款合计256.59万元。2009年,山西省作为全国六个全面推进生源地贷款的试点省份之一,全面开展了这项业务,当年实现全省覆盖,向我省符合贷款条件的8974名大学生发放贷款合计4647.17万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精神,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有:安徽、甘肃、广西、贵州、海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重庆等19个省份)。
2010年我省将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本省学生的覆盖范围,实现贷款模式转型,要形成以“生源地贷款为主渠道,高校贷款为补充”的我省国家助学贷款运作模式。
新生和在校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在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重大意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今后大力推进的主要助学贷款形式,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对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优越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较符合金融属性、属于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助学贷款项目,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比具有一定优越性,具有广阔的前景。
1、方便学生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新学年赴学校报到之前就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到助学贷款,这为他们顺利入学并最终完成学业起到重要的经济保障作用,不用担心交不起学费而放弃上学。
2、降低了银行贷款风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只有贫困生一人,而生源地信用贷款增加了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贷款,与共同借款人一起签订贷款合同,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便于跟踪和管理。
3、减轻高校的财政负担。如果学生在生源地贷款,高校就不用承担其办理高校助学贷款所需的风险补偿金,减轻了高校的财政负担,有助于改善教学质量。
4、减轻省级财政的压力。与高校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贷款中央财政承担了对中央高校学生、跨省就读学生在校期间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在本省就读学生的风险补偿金,也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担,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省级财政的压力。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一式二份)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家庭经济困难已经高校认定的在校生适用);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3、入学报到通知书及报到须知复印件(新生,一式二份)或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一式二份);
4、申贷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首次申请一式三份);
5、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家庭户口本;
7、户籍已迁往就读高校的学生还须提供户籍(迁出)证明(一式二份)。
8、在校生申请贷款,曾休学的,需提供休学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时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须在贷款学年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不可以中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程序

1、学生备齐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外的其他申请材料,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填报有关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
2、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共同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持有有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贷款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一栏免去贷款证明出具单位的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署借款合同;
3、学生携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先行赴校报到,并将校方出具的合同回执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后20日内,以邮戳日期为准)寄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借款合同自动解除。
4、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贷款申请后报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5、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代申贷学生在代理结算行开设个人账户;
6、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支付贷款。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使用范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途为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在学校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或在校生,当年度不得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十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低1000元,最高6000元,且不超过申贷学生该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额。

十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利率和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政策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且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财政贴息),无需支付利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每年12月20日偿还一次利息(毕业当年自9月1日起计算)。中途休学不享受财政贴息,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负担。

十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和还贷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最短5年,最长14年,原则上按照申贷学生完成全日制本专科学制的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可以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正常情况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贷款后,宽限期不因借款学生中途休学而延长。宽限期内,可以只还利息(在校学习期间享受财政贴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每年须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如需提前还款,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提出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允许,借款人可以一次性提前偿还某借款合同项下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国家开发银行对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提前还款,不收取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十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支付途径

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贷款资金全部通过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并州支行(结算代理行)开立的拨款账户,直接划汇到合同回执上注明的学校收费账户,代借款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每名学生每笔贷款对应一笔汇款。结算代理行收取的汇款手续费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垫付(每笔5.5元)。

十五、用于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个人账户

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代理借款学生在结算行中国建设银行批量为借款学生办理个人存折,用于扣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到期本金和利息。为避免存折遗失可能造成的各种风险,在借款人还清贷款前,存折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代为保管。借款人(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可向生源地县资助中心查询存折办理情况及存折账号。
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只需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足额资金汇入已代办的个人存折即可。
收款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并州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借款学生身份证姓名
账 号:借款学生存折账号

提示:
1、小额账户管理费是银行针对日均存款余额低于一定数额的账户每月收取一定数额费用的账户管理费,属正常收费项目。上述个人存折账户如发生小额账户管理费,由借款人负担,由结算代理行——建行自动扣收。目前建行小额账户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日均存款余额300元以下的,每账户每月壹元;日均存款余额300元以上的,免收。
2、借款人汇划还本付息款项时应考虑学生个人账户的小额管理费,避免因余额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况。
3、目前通过个人网银汇款比在柜台办理,手续费相对便宜。

十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后,如果学籍发生变动该怎么办?

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的下月首日起自付利息。

十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违约后果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对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借款人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八、高校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应开展的工作

高校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终受益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相近,因此高校应该而且能够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和各级学生资助中心,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各高校应了解并积极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立并及时维护本校生源地借款学生信息库,实时掌握学生学籍变动状态;认真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督促学生按时寄回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跟踪并核对生源地借款学生缴费到账情况;向贷款缴费学生开具正规收据等。

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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