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预约用公积金贷款,最快什么时候可以排到号
预约用公积金贷款,最快3个月可以排到号。2个月之内必须使用,不然就作废了。一年只可以预约2次公积金贷款。
② 天津公积金贷款预约一天能办理多少人
公积金预约每天放号50个。
您可以在中心网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页的“便民服务”栏选择“贷款预约”,进行贷款预约,在“预约贷款受理公告”处查看历次公布的可以受理贷款的预约号段及受理日期。
③ 天津市公积金贷款预约有效期延长 2月3日恢复正常预约
凤凰网房产讯 1月3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表示,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职工权益,现延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有效期,具体通知如下:
一、春节假期前已公布可以办理贷款的预约号(187561-200062号)贷款办理截止日期延长到2020年6月30日。
二、贷款预约从2020年2月3日起恢复正常预约。
三、2020年2月3日之后公布的可办理贷款的预约号,将根据疫情控制情况适当顺延,顺延期限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公布。
④ 天津公积金大额还款,每年可以还几次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1年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仅限一次。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是没有次数限制的。
⑤ 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目前天津公积金贷款使用需要提前申请排号,申请排号的基本要求是:
1、公积金账户开立在天津,并且开立满半年
2、目前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账户贷款
3、贷款申请需要账户连续缴存满一年
目前现状:现在排号在60000以上,预计前面有9000号左右,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每两周放号一次,平均每次放号在1500个左右,所以现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预计排到是在3个月到3个半月左右,具体以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准。
排号的方式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实地预约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您要实时关注放款的速度,放款快到您时,需要确定好房源,到号以后有效期2个月,所以您需要2个月内确定购房手续能走完,不然过号以后,需要重新开始排号。
⑥ 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几次
一、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几次?
1、公积金贷款只能同一时间内贷一次,还款结束后才能再贷。
2、如果家庭已经用公积金买了两房套了就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即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贷2次。
3、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不同套数的房子首付款比例有一定的规定。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注意什么?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您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在购房之前最好不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款或挪为它用,否则您的账户余额减少甚至清零时,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会随之减少或者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在申请贷款的头一年中最好都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还贷困难可寻找身边的银行:对未来财务状况作出误判是正常的情况,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切勿因为一时的经济压力损害您的个人信用。
4、贷款期出租住房需告知租户:无论您的房屋申请哪种贷款,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都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5、贷款还清后要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6、保存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房屋按揭贷款时,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⑦ 天津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几次
最多申请2次。
详细原因: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出境定居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因此,您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⑧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几次
同一时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贷一次,最多可以贷2次。配偶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