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买房后房款己付完发现房子有问题怎么办
摘要 买房人如果发现房有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可以把房子退掉,讨回房款并索赔相应的损失。而买房人退房的十种情况分别是:
㈡ 刚买的房子可以卖吗按揭的不到一年
法律分析:可以卖,这属于二手房交易。 银行通常规定贷款未满一年的要付违约金,满一年的不用付。卖房者可用买房人付的首付款去银行提前还贷,办理解押手续,之后再办理过户。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转让房产的情形包括:第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第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第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第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第五,权属有争议的;第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㈢ 房子还贷一年能否退房看看就知道了
很多人贷款买房买的是在建期房,贷款手续办理完毕,住房贷款发放,都已经正常还贷一年了,才开始验收房子,若房子因各种问题导致质量不达标,验收不合格,那么还能退房吗?房子还贷一年能否退房?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一起分析看看。㈣ 贷款买房,已经供房贷了,没交房,因为质量问题,能退款吗
购买新房已经办理了房贷,但是因为质量问题,你是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赔偿,申请退款的,但是这个质量问题必须有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报告
㈤ 房贷不满一年的,是否需要交违约金吗
一般在商业银行中提前还贷的会收违约金。而违约金的收取有两类,一类是按照预先贷款的余额(通常为2%-5%)支付,另一类是几个月的利息。四大国有银行房贷提前还贷违约金的计算如下:
工商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收取提前还款额的5%;满一年后提前还款的,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2、招商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收取至少相对于实际还款额3个月的利息;满一年后提前还款的,收取至少实际还款额1个月的利息。
一般房贷的贷款年限在10年以上,在这个周期里银行调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处在降息通道中,显然是越快调整越划算;不管是提前还款还是按合同还完贷款的,还完贷款后一定要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正常还贷满一年后,虽然大部分银行是免收违约金的,但并不是说想还多少次均可。一般银行每年会给于申请者1-2次免费还贷的优惠政策,可供申请人使用。
㈥ 贷款买房 首付交了 贷款还没办 发现房屋质量问题 可以退房吗
首付已经付过了,那证明购房合同也已经签订,也就是说房子已经成交了。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够任意退房的。一般退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如果不是因为这8个理由,而只是因为不想买的话,是退不了房的。
㈦ 买房子不到一年能卖吗
法律分析:买房子不到一年可以卖,但可能涉及到贷款的违约情况,需要与银行协商进行处理。另外对于未满两年房产进行交易的,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房地产管理部门来进行处理。买卖双方应订立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写明各项事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㈧ 如果地产商延迟交房或者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按揭贷款可以不还或者少还吗
你在小区买房子,如果地产商延迟交房或者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那么你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要求开发商赔偿,按揭贷款当然需要按时归还,不可以不还或者少还。
开发商违约。
所谓开发商违约,就是指在后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开发商出现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地方,损害了买房人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常见几种违约情形
1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
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
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
那么这里的“一定期限”是多久呢?
这里所讲的“一定期限”其实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
开放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买房人已付的房款及产生的活期利息,约定有违约金的,可以一并赔付。
法条链接:《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3
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
这种情况也常见,很多人以为是虚假宣传,见怪不怪,实际上是开发商违约!!
因为《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不合理收费
出现了合同约定以外,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譬如手续费;面积补差款;产权代办费;产权证分户图表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