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贷款42万30年每月还多少
按年利率4.90%算,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30年,首月还款2876元,以后每月减少4.76元,30年总计要还727842元,其中还本金42.00万元,利息307842元
一,比如房贷100万,贷款利率5%,分30年等额本息还款,月供是多少?或者说养老金有100万,每年的收益率为5%,分30年领,每个月能领多少钱?计算方法有两种,方法一就是我们列出表格,然后求解方程。由于期数太大,该方程非常庞大,并不建议大家使用此方法。但是如果要解此类方程,可以去看李永乐老师关于房贷计算的那一期视频。在这里就班门弄斧一下,贷款30年总期数有360期,每期贷款利率是5%/12。第一期的剩余本金都是100万,还了第一期的剩余本金就是,第一期100万按照每期利率5%/12%计算的终值减去已还的房贷。
二,第二期,以此类推,到第360期时第359期剩余本金乘以每期利率减去还款金额等于0。没有一定的数学基础,解该方程组是相当困难的。
三,我们可以参照房贷计算器,计算出每期归还的本金,然后代入方程组去验证该方程组的正确性。比如题文,我们可以打开房贷计算器,商业贷款金额为100万,分30年还,贷款利率为5%。再选择等额本息还款,计算每期偿还的本息就是5368.22。然后我们将这个值代入X值,便能验证方程组的正确性。在这里推荐大家去看李永乐老师关于房贷计算四,我们可以采用excel表格的pmt函数公式。如果懂得函数可以直接等于pmt,输入贷款利率5%/12。支付总期数360,现值为100万,计算结果为5368.22,与房贷计算器计算结果是一致的。如果对excel表格的函数不是那么熟悉,那么我们可以在菜单栏中找到公式,公式下方找到财务,在财务中找到pmt函数。这样就会弹出对话框,然后我们可以直观地输入相应的数值——每期的贷款利率:5%/12;支付总期数360;现值就是贷款金额100万。
五,终值和是否期初支付不用填,因为这里不存在终值,而是否期初支付默认为期末,也就不用填不用理它。计算结果为5368.22,与前面计算是一致的。
❷ 40万按揭30年月供多少大概在这个区间
想要计算房贷40万按揭30年月供多少,就要知道申请的是银行商业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毕竟贷款年利率区别还是比较大的,而且就算是同一贷款年利率,如果选择不同的还款方式,每月月供也不相同。那么下面,我们就围绕这两个前提条件,分别计算看看40万按揭30年月供多少。❸ 440万的房子首付多少按揭30年月还多少钱
当地政策不太清楚,按照普遍的首付三成,按照基准利率计算的话
首付:132万
贷款:308万
30年月供为16346.38(元),总还款为5884697.88(元),总利息为2804697.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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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2021工商银行代款40万30年每月还多少钱
4,409.25元。
按等额还款方式计算:贷款总额400,000.00元,还款月数120月,每月还款4,409.25元,总支付利息129,109.87元,本息合计529,109.87元。
等额还款即等额本息还款法,指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
❺ 公积金贷款40万30年利息多少钱
法律分析:1、商业贷款,以基准利率4.9%计算1)等额本息:还款总额764246.48元,利息364246.48元,月供2122.91元;2)等额本金:还款总额694816.67元,利息294816.67元,月供首月2744.44元,每月递减4.53元。2、公积金贷款,以基准利率3.25%计算1)等额本息:还款总额626697.1元,利息226697.1元,月供1740.83元;2)等额本金:还款总额595541.67元,利息195541.67元,月供首月2194.44元,每月递减3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❻ 贷款45万30年月供多少利息多少
并非需要去银行咨询 虽然利率是波动的 但是时时波动的利率也不是只有银行才知道 公积金基准利率4.7% 商业基准利率6.8%组合贷的话 就要看您商业性多少元 公积金多少元这样来算了 毕竟您贷的年限那么长 利息肯定是超过一半了 如下贷款45万 30年还清 商业:总还款1056118.8元 总利息606118.8元 月供2933.66元贷款45万 30年还清公积金:总还款840193.25 总利息390193.25元 月供2333.87元 这些数据仅供参考不可能完全一致因为我是用基准利率算的 有时候会有上浮10% 15% 下浮也有可能 但是这组数据是很接近的。
拓展资料:
1. 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3]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2.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❼ 贷款40万30年月供多少
如果是商业货款,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中长期货款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9%,采用等额本息的贷款方式,货款40万30年内,利息为364246.48元,月供为2122.91元;采用等额本金的贷款方式,货款40万30年的利息总额是294816.67元,每个月月供不一致,每月逐月减少范围从2700元到1116元。
如果是公积金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贷款40万,30年的利息为226697.1元,每个月月供为1740.83元;采用等额本金的货款方式,货款40万30年的利息总额是195541.67元,每个月月供在2190到1114元逐月减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各家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可以自由浮动的,因此各家银行各项贷款的贷款利率会不太一样,如果是商业住房货款年利率一般会上浮15%到20%。
【拓展资料】
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三)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关于担保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
❽ 贷款44万30年每月还多少
若贷款本金:44万,期限:30年,按照人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4.90%(不变的情况下)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月供:2335.20,还款总额:840671.13,利息总额:400671.1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