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失信被执行人已经结案,为什么贷款的时候还不能贷
继续与法院办案人联系,就不能贷款的事情与银行沟通。
到执行法院开具执行终结证明。
㈡ 欠款人在每月已还款的情况下(还款金额不定!宽裕时会多还)!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债务人对还款正在执行每月还,暂时还是不要起诉了,因为那样你连每月的这一部分也不一定能得到了。即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他不能一次全部拿出,法院拘留他,他怎么还你呢?
㈢ 法院被执行人能申请贷款吗
只要你符合贷款银行的贷款规定 就可以申请贷款了。 现在我国采用的是抵押贷款形式。只要你有抵押物 一般都可以申请贷款 。 如果资不抵债或者由生效裁判文书没有执行的,因为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此时银行一般不会批准你的贷款申请的。
㈣ 失信被执行人还款后还可以贷款吗
征信有记录的
五年后才能消除记录
而且银行系统内部也有高风险名单
基本不太容易贷款了
㈤ 被执行人结案后还能按揭贷款买房吗
那要看是什么案子了,只要不是涉及经济信用方面的,对此没有影响。
㈥ 被法院强制执行了结后可以贷款吗
了结了最好是让法院在全国法院执行系统中将自己的案件做结案处理,否则影响贷款。能否贷款还得看你的银行征信记录。
因为民事纠纷负有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最高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㈦ 法院失信人还清债务可以贷款吗
失信人员还清债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向银行贷款。
按照规定,凡被纳入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和限制高消费,在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还清债务后,法院会将失信人员撤出黑名单。当然,由于之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银行贷款时会给予更加严格的审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㈧ 经济纠纷被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五日内还款,影响向银行贷款吗
经济纠纷被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五日内还款,应该不影响银行贷款,前提是你没有被纳入诚信黑名单。
㈨ 借款关系已被执行,每月还款2000.判决书上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的四倍,每月已还款还需还那个四倍吗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的四倍是指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法定的4倍是违法行为,法律是禁止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你执行你的判决书,按照判决书要求或征得借款人同意还款即可,希望帮到你
㈩ 工资卡被法院冻结,欠银行的贷款每月能还吗
银行贷款没还,已被法院起诉,工资卡会被冻结。诉讼进入执行阶段时,会冻结借款人的资产,此时不仅可能冻结你的工资卡,还会冻结你的其它银行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4]15号)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