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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学贷款可以一年申请

发布时间:2022-01-17 23:58:01

A. 毕业后一年考取研究生 可否办理助学贷款展期

不可以,助学贷款办理展期的条件是:第一种是毕业后立即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高等院校大学生。第二种情况是在校期间参军的学生,而且保留在校学籍。第三种情况是在校期间或毕业后选择西部建设的学生。因此你的情况不能办理展期。
当你本科毕业时,你的本科贷款就已经进入还款阶段,你可以察看“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查看当初与你签订的还款计划。

如果一年后你考上研究生,你可以向当地的资助中心申请研究生助学贷款,流程与你的本科生贷款流程相同。

B. 读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吗

1、研究生可以申请;
2、一般不会同时审批下来,当然主要由就读院校决定;
3、一般是固定银行,以农村信用社居多,各地、各市不同;
4、贷款一般是6000元。山西省可以咨询本地可以贷款的银行,同时拿表格到大学审批盖章;
5、有生源地贷款后,学校一般不会给予助学贷款,当然如果没有,学校也会联系银行做助学贷款,这个一般是向大学生资助中心领取表格或所在学院提供表格,及办理手续。

C. 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每年都申请吗

国家助学贷款不需要每年都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一次性发放。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3)研究生助学贷款可以一年申请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十一)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管理。

(十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经办银行负责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十四)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有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人应当与经办银行订立担保合同。

(十五)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提出建议,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经办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十六)经办银行核批国家助学贷款,并将已批准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其所批准的贷款金额反馈相应的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学校上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备案,并配合经办银行加强贷款管理。

(十七)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十八)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十九)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

(二十)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担保和贴息。

D. 申请助学贷款的具体步骤一年能贷多少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帮助浙江省境内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运用信贷手段支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经济困难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 第三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由学生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按年申请,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按年审批发放,当地财政部门每季按贷款实际发生数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四条 第四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就近原则由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及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金融机构)负责办理。 第五条 第五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免征营业税。 第六条 第六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按有关政策法规和信贷程序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所发生呆坏账,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核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第七条 为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由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和各地相应助学贷款协调小组(由同级人民银行、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处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事务。 第八条 第八条 省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生源地助学贷款,理规定,并协调教育、财政、承办金融机构和高校之间的有关事宜。 第九条 第九条 各地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各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协调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与承办金融机构之间的有关事宜。 第十条 第十条 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协助承办金融机构就生源地助学贷款事宜与省内、外高校联系;并协助做好有关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等。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安排贴息资金;及时按季拨付贴息资金,并将拨付情况告之承办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高校的主要职责: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本校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向承办金融机构提供学校的账号、学生的变动情况(包括转校、升学、退学及出国等);协助承办金融机构办理学生借款资金的发放与使用。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承办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制订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操作规程;具体审核借款人的申请材料,按贷款条件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汇总所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 第三章 贷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属商业性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正常的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贷款对象: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 第十六条 贷款用途:帮助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自括第二学士学位)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一)家庭经济确实困难;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 (三)学生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 (四)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八条 贷款方式:既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也可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第十九条 贷款金额: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其中学费贷款金额不超过学生就读高校专业学费的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金额不超过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费用标准。 第二十条 贷款期限: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如遇特殊困难可向承办金融机构申请展期,是否展期由承办金融机构确定。 第二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分期偿还。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三条 贷款申请: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承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二)高校缴费通知书; (三)就读高校账户名称和资金账号;(帐户名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资金帐号:536401040001284) (四)贷款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承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 第二十四条 贷款审批:承办金融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及时进行贷款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贷款办理: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承办金融机构办理签订贷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等有关贷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 贷款发放: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生活费贷款按学期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贷款资金由金融机构直接划入就读高校指定账户。其中生活费贷款资金,由学生到学校财务处凭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和贷款合同领取。如有特殊情况,由借款人申请,经承办金融机构同意,可直接领取生活费贷款的部分现金。 第二十七条 贷款变更: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方式等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及时与承办金融机构办妥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贷款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办金融机构有权决定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 (一)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二)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或者死亡者; (三)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 (四)出现其它已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情况。 第五章 贴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对借款人给予利息补贴。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担,其余50%由借款人负担。 第三十条 财政贴息期限随贷款期限,不超过6年;贷款期间发生的罚息或贷款展期发生的利息,财政部门不予补贴,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贴息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承办金融机构每季填报《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及时上报上级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 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按季汇总其下属各承办农村信用社或分支机构填报的附件1后,填报《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汇总申报表》(见附件2),在季末前将附件2与下属分支机构填报的附件1报当地财政部门;同时将附件2在季末前报当地人民银行和协调小组备案。 财政部门核对后,及时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有关承办金融机构,并将拨付情况告之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分行。 第三十二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必须保证上报贴息资金数据的真实与准确。当地人民银行将对辖内承办金融机构上报贴息资金的准确性进行现场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金融机构,一经认定,财政部门可停止拨付该机构贴息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借款人违约记录通报制度。借款人若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使承办金融机构贷款形成风险的,承办金融机构可在有关媒体和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上公布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E. 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吗

可以申请。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申请材料,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申请金额

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研究生助学贷款可以一年申请扩展阅读

1993年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制发了《关于修改(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原来文件中有关学生贷款额度和享受贷款学生的比例的条款进行了修订。经修订后的规定为:

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数额,由学校根据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准或本校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的基本需要研究确定。

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如生活仍有困难,可以申请贷款。其申请贷款的数额,由学校在贷款和获得奖学金的两项之和能够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基本需要以内掌握。

享受贷款的学生比例,由学校根据本校本、专科学生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数,在规定的贷款经费总额内确定。

目前各高校学生贷款实际最高额度一般在每年1000元以上。

2014年7月25日,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25日联合发通知,将贷款增至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上限将达到12000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F. 研究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吗

研究生是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的。

助学贷款相关规定: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

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因此研究生是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的。

(6)研究生助学贷款可以一年申请扩展阅读

相关知识

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

如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9月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毕业两年后的12月20日(如2013年6月份毕业,则应该是2015年12月20日前)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前还清,具体时间见《借款合同》。

3、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1)每年12月1日前,毕业学生主动与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老师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

(2)每年12月1日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至贷款还完止。

4、享受贷款代偿学生如何还贷?贷款学生毕业后参加了国家有关就业项目(如:服义务兵役、参加“三支一扶”等),符合条件享受贷款补偿的,补偿资金会通过学校或项目组织单位发放到学生手中,不会直接抵扣贷款,请贷款学生按规定提前自行归还贷款利息或本金,不要因此影响自己信用记录。

G. 硕士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多少

12000元。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门近日下发通知,从今年7月起,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由于研究生教育将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行收费制度,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可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研究生。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标准博士生不低于10000元、硕士生不低于6000元;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提高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

H. 研究生第一年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吗

可以。
不论是研究生还是本科生,入学后都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并且,现在的助学贷款基本都是没有利息的,国家政策力度越来越大。
具体可以打电话咨询学校,接听部门即使不能解决也会帮你问清楚负责部门。
总之请放心。

I. 研究生助学贷款一年上限金额是多少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吗

和本科一样的,一年最多6000RMB,应该不能同时申请两地的的贷款。助学金一般和奖学金绑着的,所以你倒霉你就一分钱都拿不到。。。
我今年上西南交大就是一个悲剧,捆绑的,猫腻就更多了。

J. 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吗

研究生是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的。

一、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

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0)研究生助学贷款可以一年申请扩展阅读:

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学生提出申请 → 学校进行初审 → 银行开展审批 → 双方签订合同 → 银行发放贷款 → 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

注: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因家庭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一般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街道或乡级以上的困难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及本人的现实表现等),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条款,提供还贷担保人。

(四)、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五)、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利率、额度

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长期限为10年。利率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行承担(按央行现行的基准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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