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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第一年的利息什么时候还

发布时间:2022-02-22 08:54:17

『壹』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什么时候还利息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二、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三、据悉,国家助学贷款是采用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

1、积数计息法公式: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2、其中,累计计息积数=账户每日余额合计数。

3、起息日为开发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

(1)生源地贷款第一年的利息什么时候还扩展阅读:

贷款还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注意事项

有关申请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从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从 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5.申请过生源地贷款的同学还需不需要向学校发的银行卡里打钱

不用,只需要将贷款之后所欠的金额打入即可。

如果发现自己的学费已经被扣过,不要担心。贷款发放下来后会以某种形式让你领走。

『贰』 国家生源地贷款的利息是一年还一次还是每个月都需操作付利息

毕业之前都不用还利息。毕业当年的9月1日开始还利息。还款日是每年的12月20日

『叁』 大学生生源地贷款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利息,利息一年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是向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及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的人民币贷款业务。分为中央财政贴息国家助学贷款和地方财政贴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其中还款宽限期为2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人毕业时间相应延长。
注:具体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利率等以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建议咨询就近网点工作人员。

『肆』 学生助学贷款毕业后什么时候开始计利息

毕业那年的9月1日起开始计息

助学贷款从放贷起就产生了利息,只不过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学生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利息由财政贴息。如果学生毕业以后,可以立刻一次性还款,就享受免息;但如果毕业之后选择分期还款就需要支付利息了。


具体的利息计算方法为:

1、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现行的贷款年利率是:一年至五年(含):5.0%;五年以上:5.15%。

2、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利息=贷款金额*相应年利率*贷款天数/365。

(4)生源地贷款第一年的利息什么时候还扩展阅读

助学贷款申请需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新户注册,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设置登录密码;

2、选择资助中心完善资料,填写个人信息、就学信息;

3、填写贷款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

4、准备申贷材料,非预申请学生进行资格认定;

5、带齐资料到户籍所在低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助学贷款申请后学校和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贷款予以发放。

『伍』 助学贷款毕业后多久开始算利息

在毕业当年的9月份就会开始计算利息。比如说您在2020年6月份毕业,那么在2020年9月份就会开始计算利息。计算利息的方式为按天计息+按年计息,假设您的贷款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
1、当还款利息不足一年时,按天计息。比如毕业当年的9月份-12月份是不满一年的,在此期间,利息按天计算;且最后一年,即2024年1月-9月也是不足年的,也按天计息;
2、当还款利息足年时,按年计息。即2021年1月-2023年12月这三年均按年计息。

拓展资料
若是学生一毕业,就是毕业当年的9月1号之前可以把本金还清的话,就不会产生利息了。助学贷款规定学生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若是大学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比如大学毕业了继续读研究生,那么可以暂时不还款,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助学贷款的本金最迟需要在毕业后五年内还清,可以提前还清,也可以按期还清。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 日为9月20日)。
计算方式如下利息=累计计息积数x日利率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不同,则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会有所不同,不过大致上来说,按照这个计算方式适用于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利息计算以及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利息计算。

『陆』 助学贷款具体每年什么时候开始还款

1、一般是在毕业时开始还款。当然,助学贷款并不一定是在毕业后才可以还款。如果大学生有能力在校期间勤工俭学,也可以提前还款的。只是大部分的大学生在校期间经济无法独立,又可以享受免息,于是选择毕业后还款。

2、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规定,大学生在毕业当年的九月份开始,不再享受政府的贴息政策。也就是说,这时候大学生不还款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贷款利息费用。助学贷款多久开始还款?如果不想承担过多的贷款利息费用,可以选择毕业当年还清。

3、当然,如果大学生毕业后还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在毕业后的两年内,可以暂时不偿还本金部分,只需要每年12月20日前,还清当年的利息即可。

4、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5、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的大学生毕业后,就要求开始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

6、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时间分为正常还款时间和提前还款时间。正常还款时间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次还款日为还款当年的9月20号。

7、毕业以后前两年只还利息,后面的时间则需要还本付息。同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9月20日。而提前还款时间则是除11月份以外的每个月都可以进行提前还款。

(6)生源地贷款第一年的利息什么时候还扩展阅读:

还款方式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还款操作

借款学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应与银行确认助学贷款还款计划。毕业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助学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多次提前还贷。如大学生选择提前还贷,经办银行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

(1)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信息网首页,再通过学生登录名和密码进入贷款信息页面(在线申请2006-2008学年贷款提前还贷的默认登录名是学校代码+学生身份证号码,密码是8位生日;在线申请2009学年及以后贷款提前还贷的登录名和密码是学生申请贷款时的登录名和密码) ;

(2)用鼠标点击左边的“提前还款申请”,进入提前还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

(3)点击提前还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左下方的“新增”按钮,打开提前还款新增页面;

(4)选择其中某笔贷款合同记录,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提前还款申请信息。

(5)登陆时,如果网页出现“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时,请点击下方倒数第二行“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可继续登录。

助学贷款还款方式目前有2种,支付宝还款和银行还款。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贷款免收利息,学生毕业后银行会按银行利率收取利息。因此,越早偿还贷款,可以少付利息。

银行还款

1.去银行前,必须要携带办理助学贷款的各项资料,还有本人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最重要的银行卡密码一定要记得,否则将会给你的办理过程带来更多的麻烦;

2.进入银行后排队取号,然后到工作人员那里领取申请表,详细的填写各项内容;

3.去柜台办理归还贷款手续;

4.将《还款证明》送交到相关负责人手里。

『柒』 助学贷款具体每年什么时候开始还款

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所发生的全部利息由财政安排专项贴息资金给予补贴,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季度支付。借款学生毕业后,国家助学贷款所发生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按月支付,开始时间为毕业后所逢的第一个结息日。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根据就业情况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还本宽限期,即毕业后60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进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期,具体事宜由毕业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由经办银行审批。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贷款经办行。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捌』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还利息

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例。

学生如需提前还款,可以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服务系统中申请提前还款。除11月外的每月1-10日,都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学生申请提前还款后,需同时将足额本息存入银行指定支付宝账户中,银行在学生申请提前还款当月20日会进行批扣。

学生应及时查询提前还款是否成功,如果没有成功,下个月需再次在系统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按流程进行还款,直到确认还款成功。

将到期的贷款本金或利息存入银行指定的支付宝还款账号。从学生毕业那年开始,每年都需要偿还利息,银行会在每年的12月20日进行统一批扣,在此日期前将足额利息存入指定支付宝账户,即可还款成功。

贷款本金到期的,在贷款合同到期日前将足额本息存入银行指定支付宝账户中,银行会在贷款合同到期日进行统一批扣。使用支付宝还款,可先对支付宝进行实名认证,绑定个人手机(以方便手机付款、手机找回密码等),及时对支付宝账户进行充值,并及时查询还款情况。

(8)生源地贷款第一年的利息什么时候还扩展阅读:

正常(按合同计划)还款情况下,每年只需支付1次自付本息,从11月初就应该关注学生在线平台查询本年度应自付本息总金额,11月下旬就应该积极主动充足贷款合同支付宝余额(不是余额宝),12月20日为充值最后截止时间,过了这一天没有按要求充足合同支付宝余额,则视为逾期。

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规定,此项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进申请贷款时注册的支付宝账户中。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须利随本清。

借款学生若想进行提前还款,可以在每月1日-10日(11月除外)进行申请,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国家开发银行审批。不过为了保证银行顺利扣款,借款学生最好在当月15日前将贷款本息存入指定账户,若扣款不成功,则视借款学生放弃提前还款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人文科技学员学生工作部-高校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玖』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怎么还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9)生源地贷款第一年的利息什么时候还扩展阅读:

由本地学生资助的学生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经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和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大一新生或在校大学生;

4、入学前的户口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均在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根据生源地学生贷款信用风险补偿管理办法:

第三条信用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在发放地采用差额回报和差额分担。风险赔偿额超过生源信用贷款损失的,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助学管理中心;如果损失低于原发地的助学贷款,差额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分别承担50%。

第四条国家开发银行将风险补偿确认为递延收入,在确认损失时,将学生生源处的信贷助学贷款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来源国学生已确认的信用贷款损失,后续追回,递延收入相应调回。

第五条奖励和平衡赤字的共享工作的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原产地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并计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分别列入计划)为单位。

第六条可用于平衡报酬的风险补偿包括:

(1)已结算的学生原籍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为了防止学生贷款信用的整体风险,学生贷款的来源,这部分资金应每年提取。

(2)提前使用来源地未结算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这一数额应在结清差额奖励和赤字分摊时扣除。

第七条方法年度撤军相对应的风险补偿信用贷款合同的原产地已经解决了和的比例相对应的风险补偿信用贷款合同尚未解决的原产地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的总部。

第八条年度总额和分销计划的剩余奖励基金(以下简称盈余激励基金)的学生贷款和信贷风险补偿的原产地规定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咨询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省财政部门和省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条在研究和开发的年度盈余总额奖励基金和分配计划,学生信用贷款的合同总金额等因素在源区已经解决,逾期本金和利息,不稳定的学生的期望风险信贷贷款来源区域,和贷款管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应当综合考虑。

第十条剩余奖励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各省级分行备案后按分配计划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支付。地方政府分担的风险损失补偿资金,由省级助学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收缴,及时足额转移到国家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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