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信用社合同签了三年,但一年还一年带。提前还能再带么
只要借款人拥有一次性或部分还清贷款的能力,就可以向农村信用社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经过审批同意就可以提前还款了。要通过信用社审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以前贷款不拖欠,且以前欠息、当期利息及违约金已还清。
2、若有拖欠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情况,应先归还拖欠及当期利息。
当然,信用社是不会轻易通过提前还款的申请的,贷款已经发放的话,多半都还是会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来办的。
任何一种贷款都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农村信用社也不例外。只要借贷人拥有一次性全额还款的还款能力,就可以向农村信用社提交申请。信用社经过审批同意提前还款后借贷人才可以提前还款。否则,提前还款就属于违约行为。
此外,如果借贷人以前在信用社的贷款有拖欠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的情况,那么借贷人需要先把这些拖欠的钱归还,才可以向农村信用社申请提前还款。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信用社一般不会轻易通过提前还款的申请,贷款发放以后,大多会按照签约合同上的约定来办理。
Ⅱ 与农村信用社签了3年贷款合同++只贷给我1年++信用社应付什么责任
可以提前还贷,不负什么责任,但信用社按3年的利率收息,看去消费者协会告他。
Ⅲ 在农村信用社贷款,是小额贷款,合同签了两年,一年到期把钱还进去就被终止贷款,信贷员说银行想贷就贷
现在的信用社很黑,你不给人家送钱送礼,人家还给你贷款呢?我家着急用钱去贷款人家还一拖再拖,麻痹的,明着不收礼,暗地下还可劲的给你暗示。像你这样的情况,估计是你没走到关系,你请人家吃个饭,送一条烟,就什么也给你办啦。
Ⅳ 信用社贷款合同签了两年现在第一年还款但是有信用卡逾期可以顺利再拿出钱吗
签了贷款合同,钱就已经到你手里了,你信用卡逾期几次了?
首先你必须把信用卡还上,这个是非常有必要的,银行一般以连续3个月逾期或累计6个月逾期为标准,超了,以后贷款会有非常大问题,甚至以后再也不能贷款。
如果是偶尔一次,去银行说明原因,必要的带上能证明逾期月你有能力还款的流水单据到银行。既然已经出现违约,信用卡不要注销,二年后没有违约的话,这次可以消掉。那时候再注销信用卡。
以后千万注意,不能逾期
Ⅳ 农村信用社贷款,为什么要一年一还一贷
贷款期限通常是一年。
利息正常第二年还需支付,给你批的是两年这是循环贷,因为你合同签的是两年,但银行处于风险把控目的。你这种一般不会出现那种问题,银行再对其征信及运营状况进行考察,若经营不善,即使批5年,决定是否房贷,截止你放款日为止满一年需要你把20W本金还进去才能给你重新放出20W,银行有权利不放款。这种贷款主要意图是针对大型工业企业,每年都需把全额本金还进去。
贷款特点
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贷款对象的广泛性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涉及农村各种所有制、各个领域,它包括:
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绎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除此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还可以对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与之交叉发放贷款。当然,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决定其贷款支持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其它只能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有余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贷款经营的灵活性信用社贷款经营的灵活性,是指信用社在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指导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则独立自主地经营信贷业务,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诱导农村资金合理流动。
1.贷款范围和用途上的灵活性。
信用社发放贷款的用途和范围是在保证农业生产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根据自己的资金力量确定"资金使用序例",即:先种养业,其他农业,后乡镇企业、个体工商业、社员生活和其他工商业。在自身资金实力可能的情况下,只要国家政策、法令允许生产和经营的项目,确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归还贷款者,信用社均可以发放贷款支持。
2.自有资金比例和贷款期限,可以适当灵活。
信用社发放贷款,在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和贷款原则、确保经济效益和按期收回的条件下,对于使用贷款客户的自有资金比例可以适当放宽。对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定额流动资产计算,自有流动比例只要不低于30%;固定资金贷款,按项目投资总额计算,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50%即可。对农业发展项目,上述两项比例还可以适当降低。在贷款期限上,可长可短,流动资金贷款以最长不超过两年为限,固定资金贷款以最长不超过8年为限。
3.在贷款手续上适当灵活。具体内容见"信用社贷款发放与收回"。
4.贷款利率确定灵活。
信用社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即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浮动幅度内,由信用社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贷款对象、贷款种类、经济效益大小、期限的长短、信用的好坏确定是否浮动和浮动多少。现行政策规定,信用社各项贷款上浮的幅度不超过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的60%。
(三)贷款投向的区域性由于信用社是由一定区域内的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入股建立起来的合作金融组织,因而就决定了服务范围必须保证本区域内农民生产、生活方面的资金需要,支持本区域内经济的发展。此外,由于信贷经营是货币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信用社按一定利率、归还期限等条件,将货币资金提供给客户的一种借贷活动,是社会资金再分配的过程,因此,它必须受到本区域内的经济条件、资金实力、经营管理水平、乃至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制约,从而使信用社贷款资金运动带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
信用社在资金有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对本区域外,甚至包括城市贷款或拆借资金。但它毕竟首先保证本区域内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当然,随着商品经济和横向联合经济的发展,信用社信贷资金实力不断增强,信用社贷款的区域性将会逐渐淡化甚至消失。
Ⅵ 我在农村信用社贷款5万合同是两年,去取钱工作人员问我贷几年我说一年,那么一年到期不还可以吗
不可以。
要按照签订的贷款合同进行还款,到期不还属于逾期,会产生额外的费用支出,还好影响借款人的个人征信。
Ⅶ 我在信用社贷款30万,期限是一年,现在这贷款用不到了想提前换上,可以提前结束贷款合同吗
这个其实取决于楼主当初跟信用社签订的贷款合同上是否同意提前还贷事宜。如果没有表述这一条,通常都是默认为可以提前还贷的。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楼主最好跟信用社沟通下,估计塞点东西或者多支付点利息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毕竟现在信用社也是盈利单位,你让人家没钱赚他也可能拖着不给你办这事呵呵。在我们这疙瘩,先做人后做事咯。对吧楼主。
求推荐吧。
Ⅷ 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是三年为什么网上银行显是一年
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是授信三年贷款,一年一还
Ⅸ 借款人在信用社贷款,一年的期限.还不上就和银行串通以贷还贷.这样的贷款合同有效吗
楼主提供的信息不是很充足,不知道楼主是否签署了相关的协议,担保的性质是保证还是抵押担保?根据以上信息,提供相关法律规定,仅供参考:
1.《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2.《担保法解释》
第三十九条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四十条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综上,可知:
1.如果能够证明债务人与信贷员串通欺诈的,保证人可以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2.如果合同约定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话,银行应当先向债务人主张债务,否则,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就是说,约定的是一般保证的话,银行必须先向债权人讨债,否则,保证人可以以此理由为抗辩。
但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向债务人主张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不知道是否约定了担保的期限,如果没有,则银行应在还款期满后六个月之内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4.担保人一共有六人,是全部都是保证,还是有一部分设定了财产抵押呢?另外是否有约定每个人担保的份额,如有,则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没有约定份额的,则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即便是承担了担保责任,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Ⅹ 信用社贷款合同签了一年,钱没用过需要转新贷款吗
你好,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转入新贷款的,毕竟你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签了一年的时间,钱没有用过的话,如果继续贷款的话,是需要转入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