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源地贷款利息是多少
在毕业之前,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是由政府补贴的,借款学生不需要支付利息;
毕业后学生开始每年偿还贷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以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 人承担,政府不再补贴利息。同一般的中长期贷款每月还款不同,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一年还款一次,每年还款时间是12月20日之前,到期最后一年结息日是9月 20日。生源地贷款利息是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是按基准利率计算,利率不上浮。
注意:逾期不还不仅会产生不良信用,还会产生罚息。生源地助学贷款罚息为基准利率的130%,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算罚息。不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不会产生复利,只按贷款金额计算利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不会计算未满期阶段的利息。
Ⅱ 助学贷款每个月还多少
助学贷款一般是按毕业后四年还完的,每个月还的话,主要看你贷款贷了多少。
知道贷款总额和利息,用还贷计算器就可以知道每月还多少。
很多人都是有钱就一次性还完,没有的话,就是先还每月的,有钱后一次性把剩余的还完。
Ⅲ 生源地贷款利率是多少
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及还款金额,需要先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无需偿还贷款本息,毕业后开始按年还款,每年12月20日为指定还款日(最后一年除外)。借款学生毕业后前两年,每年只需偿还贷款利息,第三年起开始按年分期偿还贷款本金。这里以一个贷款案例进行计算:
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6000元
毕业后还款期限:6年
贷款利率:6.55%
毕业后每年还款金额如下:
第一年还款:120元(即当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贷款利息)
第二年还款:6000*6.55%=393元(即上年12月20日至当年12月20日贷款利息)
第三年还款:1893元(即当年应还本金6000元/4年=1500元,加上当年应还款利息393元)
第四年还款:1794.75元(即当年应还本金1500元,加上4500元剩余本金的当年利息294.75元)
......
最后一年的指定还款日为当年9月20日,因此最后一年的贷款利息应按不足一年的实际天数进行计算
Ⅳ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利息怎么算
1. 还款时间
借款学生自毕业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出国、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由学生自付利息。借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对于财政不负担贴息的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高校或办学单位负担。
2. 新机制下,一笔国家助学贷款能否分批次还清?
答:不可以。一笔贷款要一次性全部还清。
国家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借款学生可以选择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分批还款(毕业后两年的宽限期内只需偿还贷款利息,两年后开始分年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不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还款,而是采取提前还本付息的方式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必须一次至少还完一份合同的本息,比如:某学生贷款三次就有三份合同,提前还款可以一次将三份合同的本息还完,也可以只还其中的一份或两份合同的本息,但不能只还其中一份合同中的部分资金。
更多有关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问题,请参考本文《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问题全解》
http://loans.cardbaobao.com/news/loansnews_4344.shtml
Ⅳ 助学贷款一年多少利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方式是:毕业后两年内,可以每年只还利息,但是从毕业第三年开始就需按年偿还本金以及利息。如果你还不清楚如何算,可以看看以下示例。
贷款金额:6000元
还款期限:6年
贷款利率:5.65%
毕业后每年还款金额如下:
第一年还款:104元(即当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贷款利息)
注:毕业当年从9月1日开始计息,到12月20日,共计111天,利息按照公式“本金*利率*期限”计算。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二年还款:6000*5.65%=339元(即上年12月20日至当年12月20日贷款利息)
第三年还款:1839元(即当年应还本金6000元/4年=1500元,加上当年应还款利息339元)
第四年还款:1754.25元(即当年应还本金1500元,加上4500元剩余本金的当年利息254.25元)
最后一年的指定还款日为当年9月20日,因此最后一年的贷款利息应按不足一年的实际天数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仍参考“本金*利率*期限”。
Ⅵ 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算利息
据我所知,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是根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的基准利率来计算。
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满足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新生或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入学前在有户口的县(市、区)进行的补助金。 生源地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和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一、贷款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等级基准利率。 贷款利率将于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的基准利率调整。
借款学生读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助。 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承担。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间内继续取得学位的,可以申请持续折扣的,应立即向县级资助中心申请,提供书面证明,审查合格后,原折扣财政部门继续进行全额折扣。
五、申贷程序
生源地信用补助金按年度申请、批准和发放。
第一笔贷款时,借款学生必须先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完成登记,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当拿着相关资料到双方有户口的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在继续贷款的情况下,借款学生必须先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更新关于个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信息,然后提交继续贷款申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拿着相关资料去原来的县级资助中心即可。
六、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3年为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借款利息。
借款学生读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助。 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七、违约的结果
《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未全额偿还贷款利息的,银行对逾期本金计入处罚利息,处罚利息为借款利率的130%;
2 .违约情况注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 根据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在逾期贷款结算后保留5年。
3 .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1年以上,与县级资助中心积极联系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借款合同》约定的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不通知本人,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办理姓名、姓名、手续。
Ⅶ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还利息
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例。
学生如需提前还款,可以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服务系统中申请提前还款。除11月外的每月1-10日,都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学生申请提前还款后,需同时将足额本息存入银行指定支付宝账户中,银行在学生申请提前还款当月20日会进行批扣。
学生应及时查询提前还款是否成功,如果没有成功,下个月需再次在系统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按流程进行还款,直到确认还款成功。
将到期的贷款本金或利息存入银行指定的支付宝还款账号。从学生毕业那年开始,每年都需要偿还利息,银行会在每年的12月20日进行统一批扣,在此日期前将足额利息存入指定支付宝账户,即可还款成功。
贷款本金到期的,在贷款合同到期日前将足额本息存入银行指定支付宝账户中,银行会在贷款合同到期日进行统一批扣。使用支付宝还款,可先对支付宝进行实名认证,绑定个人手机(以方便手机付款、手机找回密码等),及时对支付宝账户进行充值,并及时查询还款情况。
(7)生源地贷款每月利息扩展阅读:
正常(按合同计划)还款情况下,每年只需支付1次自付本息,从11月初就应该关注学生在线平台查询本年度应自付本息总金额,11月下旬就应该积极主动充足贷款合同支付宝余额(不是余额宝),12月20日为充值最后截止时间,过了这一天没有按要求充足合同支付宝余额,则视为逾期。
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规定,此项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进申请贷款时注册的支付宝账户中。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须利随本清。
借款学生若想进行提前还款,可以在每月1日-10日(11月除外)进行申请,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国家开发银行审批。不过为了保证银行顺利扣款,借款学生最好在当月15日前将贷款本息存入指定账户,若扣款不成功,则视借款学生放弃提前还款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人文科技学员学生工作部-高校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Ⅷ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怎么还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8)生源地贷款每月利息扩展阅读:
由本地学生资助的学生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经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和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大一新生或在校大学生;
4、入学前的户口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均在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根据生源地学生贷款信用风险补偿管理办法:
第三条信用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在发放地采用差额回报和差额分担。风险赔偿额超过生源信用贷款损失的,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助学管理中心;如果损失低于原发地的助学贷款,差额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分别承担50%。
第四条国家开发银行将风险补偿确认为递延收入,在确认损失时,将学生生源处的信贷助学贷款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来源国学生已确认的信用贷款损失,后续追回,递延收入相应调回。
第五条奖励和平衡赤字的共享工作的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原产地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并计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分别列入计划)为单位。
第六条可用于平衡报酬的风险补偿包括:
(1)已结算的学生原籍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为了防止学生贷款信用的整体风险,学生贷款的来源,这部分资金应每年提取。
(2)提前使用来源地未结算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这一数额应在结清差额奖励和赤字分摊时扣除。
第七条方法年度撤军相对应的风险补偿信用贷款合同的原产地已经解决了和的比例相对应的风险补偿信用贷款合同尚未解决的原产地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的总部。
第八条年度总额和分销计划的剩余奖励基金(以下简称盈余激励基金)的学生贷款和信贷风险补偿的原产地规定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咨询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省财政部门和省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条在研究和开发的年度盈余总额奖励基金和分配计划,学生信用贷款的合同总金额等因素在源区已经解决,逾期本金和利息,不稳定的学生的期望风险信贷贷款来源区域,和贷款管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应当综合考虑。
第十条剩余奖励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各省级分行备案后按分配计划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支付。地方政府分担的风险损失补偿资金,由省级助学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收缴,及时足额转移到国家开发银行。
Ⅸ 国家生源地贷款的利息是一年还一次还是每个月都需操作付利息
毕业之前都不用还利息。毕业当年的9月1日开始还利息。还款日是每年的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