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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超过一年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2022-04-02 04:40:50

1. 购房超过一年了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么 怎么提

你好,
如果您所购房还在贷款的话,是可以提取的。
需要提供: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没有贷款,就要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了。
希望能够帮助您。

2. 我已经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已交房贷超过了一年,现在还能提取公积金吗现在我没有单位了,需要什么手续

可以提取,你直接去公积金中心领取提取申请表和提取资料清单就可以办理。
如果没有单位了,那在三个月后公积金封存后,你根据资料清单准备好也可以提取

3. 异地买房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提取的话是一年可以提取一次还是所有的只允许提一次

在异地买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揭政策具体规定如下:异地购房采用全款方式的,可以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异地购房采用贷款方式的,要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可以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4. 购房超过一年不能全额提取公积金了吗

第一次提,是可以一次性提取的。但是额度有限制,剩余额度不能低于一年的缴存额。如果是贷款买房以后每年可提取一次,这个额度也有限制,余额不低于一年缴存额,提取额不超过一年按揭额度。

5. 提取公积金 提示您的提取操作已经超过购房日期一年 什么意思

意思是购房日期超过一年了。应该是当地公积金政策规定,购房提取要在购房一年内办理才可以,超过一年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购房提取。如果你是贷款买房,可以申请按还房贷提取公积金,那样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下:
1、重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需要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国家机构进行申请办理;
2、职工在申请完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受理申请开始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允许贷款或不允许贷款的答复,并以发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请职工。若准予放款,由相关的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的贷款手续;
3、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提供机构要求的担保条件。
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还需瞒住以下条件:
1、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才能进行业务办理;
2、借款人配偶双方信用无不良记录,符合国家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款的意愿与能力;
4、真实购房行为,购房行为发生在一年内且房屋出处明了、手续齐全合乎国家标准且无任何法律纠纷;
5、没有还未还清的其它公积金贷款;
6、所购住房将会变成机构的抵押条件;或以国家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6. 南京公积金购房一年内提取和每年一次的提取有什么不同

如果全款购房,则只能在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且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不存在每年一次的提取方式。如果贷款买房,则两者提取金额相同,均为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第七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第八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第九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6)南京购房超过一年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额度扩展阅读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五条 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7. 是不是购房时间超过一年就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购房时间超过一年就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凡是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都是可以申请提取的。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8. 购房合同已经超过一年,现在想提取公积金,需要如何办理

可以用购房合同等资料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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