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贷款买房一年后,如果想退房的话,已交的银行利息如何算
房子是不能退的,你要是不喜欢房子,就把它卖掉。银行的利息是照算的,利息要算到你把银行的贷款全部还清。
B. 退房房款利息怎么计算
退房款怎么计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于退房是开发商的过错导致的,那么除了全部的房款之外,开发商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为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而很多购房者认为,自己只是支付了首付,那在退房时开发商应当也只退还首付,其实不是。开发商在退房时不但要返还购房者自己支付的首付,还应将银行支付的贷款全部返还与购房者。若换句话说,也就是在退房时,开发商须把购房的全部房款都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再把按揭贷款的部分返给银行。退房款开发商违约,房贷怎么办?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在是合法有效的,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具有拘束力的。如果收到了买房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那么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于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解除。所以应当依合同约定,退还全部的房款。二、解除按揭贷款合同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是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来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跟贷款银行两者之间是一种借贷的关系,而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一种房屋的买卖关系,虽有两者都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并非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消失,贷款的合同就一定解除的。则购房者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用司法的途径提出解约主张,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消失的真实性、合法性还有有效性,再解除贷款的合同。否则贷款合同仍维持效力,购房者仍需向银行还款。三、退房后,按揭贷款还要还吗?有的购房以为按揭贷款是因买房才申请的,所以现在不买房了,那按揭贷款就不用还了,但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退款应分两部分,但实际上这种还款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做法,但实践中很难操作,因为购房者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
C. 开发商已经同意退房,但是我已经交的月供怎么办
照理来说,退房的话开发商应该退还首付,结清银行贷款,并赔偿你贷款所支付的利息,但是具体需要你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因为延期交房并不是很大的过错,开发商不配合退房也很正常。
D. 退房时买主承担银行贷款利息这合法吗
合不合法是看合同的啊,你合同拿出来看,如果没有这些问题那你就可以赢,但是也要承当部分,比例问题而已,要是有这条相关规定,那就按规定走,估计是你不可能赢!
E. 请问退房时能否要求开发商赔偿贷款利息和房款利息
您是可以要求对方付给您买房的贷款利息,以及房款利息分的,在这期间因开发商给您带来的相应损失您也可以要求赔偿。
F. 买受人退房,房款利息应由谁买单
刘女士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相中了一套房屋,但因总房款(70万元)太高而犹豫不决。李先生(公司工作人员)看出刘女士的心思后,建议可向银行贷款,按揭买房。之后,刘女士向银行贷款60万元,首付10万元,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半年后,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刘女士接房。刘发现房屋的面积误差比例达到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要求公司退房。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甚至避而不见。最后,房产公司终于答应给刘女士退房。此时距购房之日已一年半,刘女士共向银行支付了2万元贷款利息。在向房产公司索要损失未果后,刘女士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分歧意见]
这桩由房屋质量引发的纠纷,争论焦点在于2万元的贷款利息应由谁“买单”。
第一种意见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只须退还刘女士的房款,2万元的贷款利息应由刘女士自行承担。因为房产公司人员只是建议刘女士贷款买房,最终决定权还在刘女士手中。
第二种意见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退还刘女士的房款的同时,还应赔偿刘女士2万元的贷款利息。本案中,刘女士退房是由于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出现多处质量问题,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极大不符,其违约在先,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赔偿刘女士2万元的利息损失。
第三种意见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退还刘女士房款和赔偿2万元利息损失外,还应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赔偿刘女士10万元首付款的存款利息。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活动的帝王法则,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实事求是,对他人以诚相待,不为欺诈行为,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严格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不得擅自毁约,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应依正义衡平的理念加以调整,从而达到平衡市民社会成员间利益关系,实现市民社会安全价值的目的。
本案中,刘女士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基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按照合同正确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刘女士支付了首付款以及每月按揭款的情况下,不按合同规定修建房屋,致使房屋在面积、主体结构、质量等多方面与合同的相关条款不符。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明显违背了民事帝王法则——诚实信用原则,依正义之理念,应赔偿刘女士相应损失。
其次,按照合同法原理,违约行为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所谓根本违约,是指一方的违约致使另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违约行为后果严重。本案中,房产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刘女士买房入住的目的得不到实现,属于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出现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刘女士享有单方解除权,房产公司应退还刘女士所交的房款。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刘女士因房产公司的违约行为,损失了2万元的贷款利息以及首付款的存款利息,房产公司应如数支付。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房屋套内面积与约定的误差比例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本案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刘女士保证房屋与售房中心的房屋模型完全一致,但验房时,房屋却出现了许多严重的质量问题,极大影响了买受人刘女士对房屋的使用及居住。此时房产公司本应积极解决问题,减少刘女士的经济损失,但却躲而不见,致使刘女士在房屋无法交付使用下仍继续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共计2万元。此项损失,房产公司理应承担完全责任。另外,房产公司将刘女士付给的10万元首付款用于楼盘的早期开发,获得了利润,但未正确履行合同,违背了刘女士交付10万元的本意——买房居住,因此,房地产公司应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赔偿刘女士存款利息损失。
综上所述,刘女士向房地产公司提出退还房款、赔偿2万元的贷款利息和首付款的存款利息损失的要求,无疑是有法可依,言之成理的。
G. 这样的情况在退房时我可以要求他退还银行利息吗
要看是什么原因退房了,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赔偿已付款的银行利息是没问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开发商在5月底没有交房,你应该以书面形式或者是登报的形式(口说无凭啊!)对开发商进行催告.在你催告日期之后的3个月内,如果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购房合同.
如果经过你催告,开发商在8月底前交房,你就不能以延迟交房为理由解除购房合同.只能根据购房合同,向开发商索赔延迟交房的违约金.
如果开发商没有在8月底前交房,你可以退房并赔偿损失.
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H. 开发商逾期交房退房,已交的房贷利息怎么办
和银行没有关系,要退也是开发商退,但是你们合同上没有写明这种情况,所以可能扯皮。房贷交的时间应该不太长,利息应该不多,能接受就算了,不然协商不了只能法院起诉。
I. 开发商交房超了百分之七的面积,我交了3年的房贷了退房的话都能退回吗,贷款利息谁来付
退房能退,钱也能退,贷款的利息你来付,违约责任开发商承担。
J. 开发商违约,不能按时交房,我现在想退房,但我在银行贷款损失的那部分月供和利息开发商应该归还我吗
那就只有赔偿你已经交款部分的1%了.由于你已经按揭了,已交款包含银行按揭部分,即全款.但利息损失开发商是不会赔给你的.因为这属于你因购房款不足而产生的贷款,不在开发商的赔偿之列.
除非你能找出其他原因,证明开发商的合同规定中有不合理性,开发商应承担你其他的损失等等.但我相信,这是很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