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结婚前婆家让老公贷款我们这个房子,承诺婚后每个月给我们还贷款的钱,结果婚后不承认了
你既缺少法律常识,又不懂人情世事。
1、儿子已经工作了,生活应该独立,买房贷款父母都没有法定的义务。
2、你说的他父母承诺,必须拿出证据,才能予以采信,你能拿出吗?你丈夫说转达错了,你也无可奈何。
3、你丈夫是独生子女,公婆的财产早晚都是你的,何必猴急着要。你越要,公婆越怀疑你的动机,越不肯给,你越发想要,形成了恶性循环,谁也解不开。
4、公婆经济上不支援你,是他们自己的财产权利,你无权去要。
5、可以看得出,你们婆媳关系紧张,你需要缓和关系。关系的缓和需要你主动对婆婆示好。而不是像你现在这样,臭硬到底只知埋怨。
忠言逆耳,你好好想想吧。
㈡ 男方名下的婚前房产,首付款及贷款月供都是公公婆婆支付,请问离婚后女方能分得这房产的吗
不能。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由男方的父母全额支付,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割房产。除非男方婚后因婚房由男方提供没有承担任何生活支出,全有女方承担。那样情况是可以适当分割的,女方必须举证。
㈢ 婆婆还贷,房子是谁的
像你所说的情况如果让你婆婆来贷款的话,当然是谁贷款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而且我觉得你婆婆年龄是不是能贷的出来,女的超过55岁就不可以贷款了,银行有规定的!其实你们可以找个朋友,借用他们公司的公司章来开个假的收入证明就OK了,如果贷的不是很多的话很容易的,一点不复杂!你们夫妻两个贷款的话相对是比较号贷的!这样你也比较放心
㈣ 婆婆出钱买房儿媳妇和儿子作共同还款人,但钱是婆婆一直在还贷款,请问儿媳妇离婚有权要求分房款吗
有权的,因为你和你老公任何一个人还房款,都是有权主张分得房款的一部分的。但要保留证据,如果证据明确法院会支持的。
㈤ 婆婆,你们买房就别加我名字了,每月4千贷款你儿子自己还!我做的有错吗
我和老公是经人介绍认识的,老公人很老实,在单位给领导开车,家里条件一般,他父母都是企业职工,以后退休了也能有个保障。我在一家4S店卖车,我从高中毕业后一直在车行工作。导购,客服,售后都做过,干了好几年,我积累了很多经验。现在干销售了,业绩一直不错,挣得钱自然也就比老公多。
我家是农村的,父母以前都是普通的农民,直到前几年,爸爸听说种植有机蔬菜能挣钱。于是就承包了几十亩大棚,经过好几年的摸索,现在效益也很不错了,姐姐比我大四岁,已经结婚生子。
为了让婆婆感觉心理平衡,我主动提出房款我也出一半,写我俩的名字,以后贷款一起还。公婆这下高兴了,哎,看来以后跟婆婆斗智斗勇的日子还在后头呐!
㈥ 我姐和我姐夫结婚,我姐夫在结婚前就已经买了房子和车,结婚后我姐的婆婆月月还房子贷款,请问这属于婚
1、婚前部分,是你姐夫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款的,属于共同部分。如果你姐的婆婆来还款,要看律师是怎么辩护的,婚后还款的部分有可能属于你姐夫,也可能共同部分。
2、婚后房产的产权部分、债务部分不好区分,
3、离婚后判决很难说,法院要根据他们的孩子,房产细节部分适用许多法律条文,
4、建议找律师,咨询专业的意见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㈦ 婆婆总觉得我们很有钱,但实际上我们现在什么钱也没有,房子和车都是贷款买的,每个月都要还九千左右的贷
对啊,我觉得他们就是作,因为你都是贷款,没花他们的钱,你懂事不用他们的钱,吃力不讨好,他们觉得你有金山银山,这是很多老一辈人的想法吧。可以和老人敞开怀谈心,当然必须是明事理的公婆。结了婚不是两个人的事,真的是两个家庭。一言难尽啊,最好就是改变自己的心态,不然活不过40啊
㈧ 房贷名字是两口子,还款是婆婆名头还的,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通常房贷登记为夫妻双方,也是会有一个主贷人的,房屋贷款通常由房屋贷款主贷人来偿还,每月由主贷人的账户还账。如果是婚后婆婆将钱款打到主贷人账户,每月从主贷人的账户上扣除房屋贷款,属于婆婆对夫妻俩的赠与,该笔款项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排除婆婆会和主贷人签订单独赠与协议或者借贷协议,明确表示贷款偿还只是赠与一方或者仅仅是借款。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肯定可以主张平均分割,如果是单方面赠与或者成立借款,则需要依照具体情形来认定是否能主张分割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㈨ 公公按揭的房子,现在让我老公还贷款,但是流水是公公婆婆的,让我们每个月转钱给公公就好了,如果以后
只要法庭采信便可。
……
虽然房产按揭流水是公婆的,但房子的最终继承归属是您俩人的。
这所房产的姓质,是含有儿孙融资意义的家族产业,是符合家族利益的。
……
所以,只要是您两口子不节外生枝,房屋产权会顺理成章的遗留给您俩哦~
㈩ 我婆婆让我帮忙在银行贷款买房,房子说写在我名下,每个月她来还按揭,请问这房子到底算谁的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那就是公婆的。你要保留付款还贷凭证。万一有什么事,至少能说明房子的出资情况,也可以认为是你送给公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