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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取公积金贷款买房一年内

发布时间:2022-05-30 05:53:48

㈠ 提取公积金 提示您的提取操作已经超过购房日期一年 什么意思

意思是购房日期超过一年了。应该是当地公积金政策规定,购房提取要在购房一年内办理才可以,超过一年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购房提取。如果你是贷款买房,可以申请按还房贷提取公积金,那样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下:
1、重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需要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国家机构进行申请办理;
2、职工在申请完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受理申请开始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允许贷款或不允许贷款的答复,并以发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请职工。若准予放款,由相关的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的贷款手续;
3、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提供机构要求的担保条件。
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还需瞒住以下条件:
1、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才能进行业务办理;
2、借款人配偶双方信用无不良记录,符合国家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款的意愿与能力;
4、真实购房行为,购房行为发生在一年内且房屋出处明了、手续齐全合乎国家标准且无任何法律纠纷;
5、没有还未还清的其它公积金贷款;
6、所购住房将会变成机构的抵押条件;或以国家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㈡ 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购房合同时间还是发票时间起一年之内能够提取

公积金购房提取以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计算。职工购房消费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㈢ 南京缴满多久公积金可贷款买房 六个月还是一年

六个月,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4.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内,购买二手房买卖契约签订半年内。

5.具良信用稳定经济收入偿贷款本息能力。

6.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少于购房总价30%,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少于购房总价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㈣ 住房公积金一年内可以取多少次

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的基金,主要用于购房支出。对于公积金取现可以取多少来说,一次性付款买房后一年内可提取1次,贷款购房在还款期内每年都可提取1次,再是出国定居、退休等情况也可提取。
1.还商业贷款每年可提取1次
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可以提前住房公积金还贷款,一年可以提取1次,每次可以提前上年度的还贷金额。
2.还自住房贷款每年可提取1次
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办理1次转账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需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3.支付房租每年可提取1次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房租费用。
4.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
2.购房提取需提供合同、产权证明、购房发票等,其他提取也需提供相应证明。

㈤ 在南京用纯商业贷款买房,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吗

公积金贷款和首套房贷款是两回事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你房子既然已经卖掉了,就是名下没有房产了,那就可以用首套房贷款了
至于公积金贷款,只要你之前的公积金买房的贷款还清了,就可以重新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是不是首套房没关系

㈥ 南京公积金购房一年内提取和每年一次的提取有什么不同

如果全款购房,则只能在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且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不存在每年一次的提取方式。如果贷款买房,则两者提取金额相同,均为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第七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第八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第九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6)南京提取公积金贷款买房一年内扩展阅读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五条 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㈦ 买房超过一年了,还能提公积金吗具体怎么操作

买房超过一年了,可以提取公积金,你只要拿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去公积金中心就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

㈧ 南京公积金买房提取多久能办好

法律分析:南京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柜面提取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网上提取即时审批完毕;南京购买二手房(含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柜面提取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网上提取即时审批完毕。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㈨ 异地买房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提取的话是一年可以提取一次还是所有的只允许提一次

在异地买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揭政策具体规定如下:异地购房采用全款方式的,可以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异地购房采用贷款方式的,要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可以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㈩ 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交满一年,是累计吗

公积金贷款买房要交满一年才可以贷款,账户里面钱多贷款金额就会多。不是累积是连续存缴。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4、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5、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7、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南京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公积金停缴对贷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
(1)如果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公积金管理条列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之日前必须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单位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所以停缴公积金将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2)对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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