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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组合贷款每月还款期限不一致吗

发布时间:2022-06-04 21:39:53

①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还款期限必须一致吗

必须一致。

② 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贷的贷款年限可以不同吗

不可以不同,只要是组合贷款就是相同的。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
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
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③ 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贷部分的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必须保持一致。
因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不一致,一种贷款到期而另一种贷款没到期,则抵(质)押物无法分割进行处置。因此,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

④ 为什么“组合贷”的年限需要一致

是因为“组合贷”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房贷二者设定的是同一抵押物(即贷款申请者所购买的房子),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

承办银行就会申请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若二者设定的期限不一致的话,就会出现“一种贷款到期,而另一种贷款未到期”的局面。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人购房向银行贷款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成的组合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已成为构筑良好的住房金融体系和中国实施政策性与商业性并重的住房金融发展的需要。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

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 %,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 %,这叫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只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可以申请。

(4)浙商银行组合贷款每月还款期限不一致吗扩展阅读:

贷款管理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共同管理,双方按组合贷款的比例承担风险和享有权益;

借款人在银行开设一个用于还贷的存款账户,每月20日前存足当月的应还款数额,由银行分别扣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本息;

贷款出现逾期(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时,由双方共同催收;借款人申请提前还贷款的,应按申请当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比例分别提前还款。

不得单独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由银行依法处置抵押物,双方按贷款比例受偿和承担费用。

中国状况

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人购房向银行贷款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成的组合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已成为构筑良好的住房金融体系和中国实施政策性与商业性并重的住房金融发展的需要。这也为普通百姓买房创造了条件,受到了众多个人购房者,尤其是工薪阶层的欢迎。

因为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贷款,它的利率在各类个人住房贷款中最低,从而它可以减轻购房职工还本付息的一定负担,其中尤以5年以上的长期贷款优势则更明显。

以6年期为例: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59%,月均还款额795.75元,累计偿还本息57294元。银行个人住宅贷款年利率为5.58%,月均还款额为878.75元。

累计偿还本息58950元,要比公积金贷款多支付利息1656元。但是,中国多数地区开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还难以满足个人住房贷款的需求额度。

这是因为中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间较短,各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积累较少。因为一些困难企业还没有找到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从而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纳。

⑤ 组合贷款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您好,可以不一样的。根据各商业银行的规定: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时,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分别按照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执行。

因此组合贷款的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⑥ 组合贷款年限必须一样吗

组合贷款的年限必须相同。组合贷款是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组合,它们两者都是用一套房产去申请抵押贷款。如果贷款期限设置的不同,那么就会出现一种贷款已经还清,另一种贷款还未还清的情况,这样用户是无法办理解除抵押手续的。
因此,为了方便用户办理解除抵押贷款,银行会要求组合贷款的贷款年限一样,这样就不会出现贷款期限已经到了,贷款还没结清的情况。
拓展资料
一、组合贷款是什么?
在购房者在办理银行贷款购买房子的时候,有些售楼人员就会提议购房者通过组合贷款的方式去购买房子,但是有不少的购房者对于组合贷款是什么都不清楚,其实组合贷款的意思就是购房者主要满足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那么购房者就可以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以及商业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二、办理组合贷款的注意事项:
1.只有公积金缴存者可申请组合贷款
商业贷款再加上公积金同时贷款的方式就是组合贷款了,所以如果大家在买房的时候想要通过组合贷款的方式去购买,那么大家就要确保自己已经缴纳足够数量和时间的公积金,并且还需要满足了公积金的贷款条件才行,并且公积金账户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中。
2.用足公积金贷款
当购房者在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时候,一点要注意把公积金可以贷款的额度给全部用完,并且一定要优先使用公积金去贷款,在办理组合贷款的时候尽量延长贷款期限,同时大程度的缩短商业贷款期限,这样就可以降低每月还款额,同时节省贷款成本。
3.提前还款先还商业贷款
有些购房者在贷款买房之后会有提前还款的打算,所以当购房者有了提前还款的想法之后,那么购房者在办理的时候就应该优先去偿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公积金贷款不要着急,因为在大家办理贷款的时候,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是会低于商业贷款的,所以若先将商业贷款还清,借款人可省许多房贷利息。

⑦ 组合贷款两个按揭的时间可以不一样吗

组合贷款两个按揭的时间不可以不一样。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7)浙商银行组合贷款每月还款期限不一致吗扩展阅读:

所需资料

1、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和本人那页)

4、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整本的正本复印件(2份)

5、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提供)

6、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2份)

7、私人印章(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各一枚)

8、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开发商提供表纸,自己单位确认盖章)

9、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联络单复印件(1份)

10、商业贷款合同

11、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组合贷款

⑧ “组合贷”的年限为什么必须一致

因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不一致,一种贷款到期而另一种贷款没到期,则抵(质)押物无法分割进行处置。因此,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

⑨ 组合贷款年限可不可以不同

当然是可以的,以我了解到的方法一般有两种:
1、将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全部提出来冲还贷款本金(一年一次,帐户内需留有一定余额,各地规定不同),冲还本金后,贷款的本金减少,总利息也减少。月供或年限将重新计算:如果选择年限不变的,重新计算后月供将减少;如果选择月供不变的,还款年限将减少。至时你可以选择。
2、提取公积金后与你的还贷卡“关联”,比方说你的月供为1500元,提取1.5万元后与还贷卡关联,此后你10个月不需往卡里存钱,由公积金的钱来还贷款。
提取手续:携带贷款合同、还贷卡(或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配偶公积金也要提取的话,还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配偶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贷款银行或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各个地方的规定稍有变化,最好是自己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仔细询问下再看如何办理~

⑩ 组合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不可以。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具体的贷款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 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 办理抵押、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 开立帐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在贷款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存款专户。

  5. 支用款项。借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分别填制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转存凭证”,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6. 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归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7. 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和)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

注意,组合贷款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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