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吉安农商银行贷款利率多少
短期贷款:一年(含)以内贷款利率为4.35%。
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五年(含)贷款利率为4.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9%。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含)以下贷款利率为2.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具体以农商银行贷款合同上的利率为准。
❷ 现在农商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农商银行贷款利率目前执行的是2015年10月23日后的基准利率,五年息为基准利率4.7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督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
❸ 农商【银行】【贷款】利率
农商银行贷利率,是在央行的基准利率上浮动调整得来的,短期贷款:一年及一年以内的年利率为4.35%。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五年(包括5年)的年利率为4.75%,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9%。但是会浮动,具体以银行当天为准
❹ 农商银行循环贷利息怎么算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息根据贷款期限的长短而变化。 若贷款时间单位为天,预期年化利率为月息:贷款利息=贷款本金×贷款时间(天)×预期贷款年化利率/12。若贷款时间单位为天,则预期年化利息 rate为年利率:贷款利息=贷款本金×贷款时间(天)×贷款预期年化利率/360。
比如贷款5万,一年还款,利息多少?
一年期限:50000*利率+本金 提前还款:实际天数/365*50000*利率+本金
1、一年还款,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为6.31%。
2. 一年按 365 天计算。 根据计算公式:如果贷款时间单位为天,则预期年化利率为年息:贷款利息=贷款本金×贷款时间(天)×贷款预期年化利率/360
那么月利率为50000×365×6.31%/360=3198.82元
拓展资料:
❺ 农商银行的贷款利息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短期贷款的利息为4.35%,中期贷款的利息为4.75%,长期贷款的利息为4.9%。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八条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❻ 中国农商银行贷款利率
法律分析:银行贷款的利率都是在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动执行的,银行一般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浮动。
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是:
一、公积金贷款:
1、一到五年内贷款的利率是2.75%2、五年以上贷款的利率是3.25%。
二、商业贷款:
1、一年以内贷款的利率是4.35%2、一到五年内贷款的利率是4.75%3、五年以上贷款的利率是4.9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❼ 农商银行最新贷款利率
法律分析:1.短期贷款一年以内(含一年)4.35
2.中长期贷款一至五年(含五年)4.75五年以上4.90
3.公积金贷款利率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各家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可以自由浮动的,因此各家银行各项贷款的贷款利率会不太一样,贷款需要付出的利息有多有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❽ 农商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五年息为基准利率4.75%。
各地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是独立的,贷款利率都是以央行基准利率为参照,再结合自身情况决定的,不同的贷款产品利率不同。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是1年以内,利率4.35%,1-5年,利率4.75%,5年以上,利率4.9%。
各地农村商业银行针对客户的不同贷款需求有提供多种贷款业务,如信用贷、抵押贷、房屋按揭贷等,贷款利率一般会结合贷款人资信条件,在央行基准利率上下浮动0-30%,以实际下款利率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