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贷款前信用社是否应提前告知贷款担保人有担保责任风险
有,如果没被告知,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⑵ 请问贷款担保,到期未还款,都未通知担保人,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吗
你好,作为担保人,当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担保人负有还款的责任,但如果信用社在债务清偿期届满两年内不主张权利,那么就会丧失胜诉权。从你讲的情况来看,信用社的诉权显然已过诉讼时效。如被起诉,可以联系梁超律师。
⑶ 农村信用社担保问题
没有这样的规定。
信用社是借款人,不提供担保人,而贷款人如果用担保方式贷款,是需要提供2个以上的担保人为其进行担保贷款。如果贷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需要重新提供担保人为其贷款,你可以去查一下第2次贷款的具体情况,如果你还是担保人,那估计手续上有问题,因为签订担保合同需要当事人在场,签字盖章。
1、根据你的情况,前后2次贷款都是同一个人,应该是你朋友,你可以让你朋友,提前归还贷款,担保合同就自动失效了
2、如果确认你是第2次贷款的担保人,而你又没有去签字,你可以走法律程序。
⑷ 帮别人在银行担保借了20万,时限一年,借款人没还款,银行几年以后才通知我,我必须还这个钱吗
不影响的,你放心吧。首先查你的征信有对外担保信息贷款没有逾期的话不影响你个人信用,就算贷款逾期信用社开一个贷款已结清的证明就没问题了。
⑸ 银行担保合同一年期,贷款人没有还,银行也不通知担保人,现在己经过了十几年担 保人还有责任吗
如果像你说的这种情况,担保人也是有责任的,虽然过去很多年了,但是银行没有追究就没有问题,如果他追究的话,你担保人还是有责任的。
⑹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几年失效
看借款人借款类型,如果是最高额授信合同,对应的是最高额担保合同,通常是二至三年。
如果是普通借款,对应的是保证合同,通常在一年以内。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拓展资料:
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c)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担保人的责任与权利
谁可当担保人?
年龄超逾18岁,不是破产者。
担保人可较后选择退出吗?
这要由金融机构决定。它可要求担保人清还债务,中止合约。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担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许原任担保人退出。
担保人何时可抽身而退?
当贷款已还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负责摊还他的债务。
当担保人有何权利?
根椐中央银行指南,担保人有下列权利:
* 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 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 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 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 注:所有担保人都应被告知上述权利,不管有关权利是依据1967年破产法令或有关借贷机构接受贷款担保之中央银行指南。)
谁将被银行控告?
若借款人违约不还借款,银行将会向谁追讨债务--借款人或担保人?
银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债。银行有权选择先向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它甚至可以同时向两方面追讨债务。
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在法庭提出控诉,向借款者追债)仍不得要领之后,才可对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
在<1967年破产法令>下,金融机构可致使一名负责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产。对于担保人也一样,除非他是一名"社会担保人"。
金融机构只有在使尽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债不果之后,才可起诉"社会担保人",要求宣判他破产。
在上述法令下,"社会担保人"是指为下列各项贷款作出担保的人。
⑺ 银行担保合同一年期,贷款人没有还,银行也不通知担保人,现在己经过了十几年担 保人还有责任吗
担保人的责任在担保事项未结束前是一直存在的。
就你所述,银行失去的是诉讼时效,如果现在银行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
而不是说你的担保责任没有了。
⑻ 借款人向银行借款到期一年多没还,银行从来都没有通知担保人,现在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需要看担保期限是多久,很多时间银行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都是两年的,这样的话你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
⑼ 我几年前帮人在信用社担保贷款3万元,信用社没通知我贷款人没还贷款
答:这种情况下,要看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借款到期后2年内,信用社没有向你有任何的催收行为,那么,其诉讼失效应该已经过期了,你就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