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太原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3月30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该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相关规定自4月1日起执行。
2. 太原放宽公积金贷款、提取门槛 政策详解
为了去库存,太原也采取了多种措施,比如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取消限购等等,现阶段太原将进一步加大去库存的力度,放宽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门槛,今天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希望给大家实际的帮助。
一、为了去库存,太原将采取以下措施:
1、 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先,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放宽了条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申请人贷款年龄放宽至65岁。
2、放款公积金提取条件
其次,公积金提取方面,购房者凭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网签合同就可全额提取个人公积金,凭无房证明可提取2.2万元公积金;于2015年8月1日以后购房的,申请人还可以同时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3、降低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首付比例由之前的30%降低到20%,且首套、二套贷款首付比例均如此,这对于很多手头余钱不足但是想要买房的市民来说,无疑是一件天大的喜事。、
4、降低二手房交易税费
现阶段,首套房、二手房(普通住房)契税优惠、减免;“营改增”政策落地后,二手房交易税费也将有小幅降低。
5、取消限购
太原已从2014年8月起,全面取消了本地人限购2套、外地人限购1套等已实施近4年的限制性购房措施,暂时没有新的调整计划。
二、太原公积金查询方法
1、网上查询
查询网址:http://www.tygjj.com:8080/wt-web/login
2、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时间都可以拨打电话进行人工咨询)。
3、 服务网点查询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351-5266542
万柏林分理处:0351-5266531
杏花岭分理处:0351-5266559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4-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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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太原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1
2021太原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山西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日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
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具体如下:
1、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通过特别审批,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2、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4. 太原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退休提取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退休封存状态;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满足条件的退休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离职封存满6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满足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租赁商品房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额度是六城区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每年不得超过22000元,三县一市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每年不得超过7000元。
购买商品房提取(网签合同)
需要满足的提取条件是购买本市六城区范围内商品住房,且办理网签登记,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以后;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额度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支出;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达到账户余额时,账户最少保留100元。
购买商品、二手、公房提取(产权证)
需要满足的提取条件是购买本市六城区范围内自住住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以后;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额度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支出;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达到账户余额时,账户最少保留100元。
偿还商贷提取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职工在我市范围内有尚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且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间隔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额度是借款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为距提取申请日前12个月内累计还款金额;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达到账户余额时,账户最少保留100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2020年太原使用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吗
2020年太原使用了公积金贷款以后是不能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提取出来了。
6. 听说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年内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是这样吗
一般来说是的。
原则上要看当地公积金的余额情况,余额多的政策就比较宽松,余额紧张的一年只能提取一次。
7. 太原市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
法律分析:太原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当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因抵(质)押物减值、灭失等原因,需变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时,借款人可向原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承贷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借款人申请变更担保方式、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新的抵押物应按要求进行评估,贷款余额与新的抵押物价值之比不得大于70%,且新的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应长于剩余贷款期限。用于抵押的物品只限于太原市具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的房产。所有权人不限于借款人本人。
该政策于2020年11月1日执行,有效期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8. 用公积金贷款后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里面的钱
等公积金贷款批下来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但是这钱你还是用不上,贷款了这银行直接抵在银行了。
9. 公积金贷款一年后,可以每年提取吗
公积金的提取与公积金贷款无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9)太原一年后提取公积金贷款吗扩展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