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支付银行利息的会计分录
收到借款:借:银行存款500000 贷:短期借款500000;每月计提利息:借:财务费2000,贷:应付利息2000;每季支付利息:借:应付利息6000 贷:银行存款6000;到期归还借款时:借:短期借款5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
Ⅱ 利息怎么做会计分录短期借款利息和长期借款利息分
计提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1、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金融企业)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已预提部分)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等未预提部分)
贷:银行存款等
2、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到期支付利息和本金时
借:长期借款——本金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2)分期计提并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分期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到期支付本金时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的区别
1、长期借款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以上的债务,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公司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项目。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2、长期借款因为借款期限比较长等原因,利率高。短期借款最大的优势是利率低,许多经营形式尚可的A股公司热衷短期借款,并通过不断的滚动还款实现了实际上低利率长期使用借款的效果。
3、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不同,企业为此承担的风险不同。长期借款时间可以多达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这期间的变化太多,借款机构所要承担的风险自然要大很多。但是短期借款期限短,所需要承担的风险相对要低。
Ⅲ 支付贷款利息会计分录怎么做
支付贷款利息会计分录:
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计提的时候,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的时候: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
计提的时候,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应付利息
支付的时候: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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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向银行借入1年期银行存款100万元 会计分录怎么写
1年期借款属于短期借款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 贷:短期借款 1 500 000 以后每个月末计提利息:借:财务费用 7500 贷:应付利息 7500
Ⅳ 贷款利息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正常经营期间,贷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计提时分录为:
借: 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归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Ⅵ 请问:向银行借入一年期借款1500000元,年利率为6%款项已经存入银行.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1年期借款属于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
贷:短期借款 1 500 000
以后每个月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7500
贷:应付利息 7500
Ⅶ 企业借贷的利息支出怎么做会计分录
利息支出(Interestexpense)是指临时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帐基础的前提条件下,所谓支出应以实际支付为标准,即资金流出,标志着现金、银行存款的减少。就利息支出而言、给个人帐户计息,其资金并没有流出,现金、银行存款并没有减少,因此,给个人计息不应作为利息支出列支。
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吸收的各种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和转贷款资金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期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等;
2、本科目应当按照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计算确定的各项利息费用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贷记“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0-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Ⅷ 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怎么做会计分录
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会计分录: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计提的时候,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支付的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计提的时候,借:在建工程等科目;贷:应付利息。支付的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一、 贷款利息
1、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2、 贷款陷阱
贷款付利息,天经地义,但是在办理贷款前就要先付利息,这又从何而据呢?在网络上四处可见很多“仅凭身份证办理贷款,当天放款、无抵押,无担保”等等引人眼球的贷款小广告。就是这些吸引人的小广告,让那些急需资金的人不经意间就“中了套”。
贷款先交利息,是很多贷款骗子的惯用伎俩。正规的贷款机构是不会要求提前支付费用的。特别要提防异地贷款和所谓的支付贷款利息后放款等方式,这都可能是不正规的贷款。办理贷款,申贷人关键要有自我风险防范意识,有时候多考虑一下,冷静一点,会免除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3、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通则》规定:
①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②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③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④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