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积金提取时间必须间隔一年吗
为每年提取一次,时间限制为12个月。
以扬州市为例,依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提取的条件、频次及额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职工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年办理一次;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当前月缴存额的60%,每年度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房租金额和本市规定的当年租房提取限额;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提取额度,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租金核定提取额度。
『贰』 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必须间隔一年
同一原因的才是。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外中心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本息、西安地区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类事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满足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首次提交采集影像的申请材料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套取。
『叁』 听说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年内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是这样吗
一般来说是的。
原则上要看当地公积金的余额情况,余额多的政策就比较宽松,余额紧张的一年只能提取一次。
『肆』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间隔必须是一年吗
法律分析:符合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其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伍』 第二次提取公积金必须满一年吗
是的,第二次提取必须与第一次间隔12个月以上。
1、购房贷款期限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间隔时间均须间隔12个月以上。 提取公积金还商贷,间隔是一年一次;用房产证提取公积金,间隔是三年一次;这里指的一年是12个月。
2、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出国(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5)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拓展资料:
1、首次提取公积金,有银行贷款合同应递交的证明材料:(1)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双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写有夫妻二人姓名或子女姓名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裁剪后贴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相应位置。
(5)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表格请在国资处网页上下载。
2、第二次提取对象及应递交的证明材料
(1)第一次提取时已交银行贷款合同的,本人到贷款银行打印最近3个月的还贷明细表(盖鲜章)。
(2)身份证复印件,裁剪后贴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相应位置。
(3)在校双职工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表格在国资处网页上下载。
『陆』 用公积金贷款后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里面的钱
等公积金贷款批下来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但是这钱你还是用不上,贷款了这银行直接抵在银行了。
『柒』 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间隔
第二次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需要间隔为一年。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公积金的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捌』 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间隔一年怎么算
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间隔一年,第二次提取时间应以前一次得到款的月份为准至少1年以上方可办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相关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