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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一年后提取

发布时间:2022-07-26 05:11:37

㈠ 合肥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法律分析: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套拆迁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㈡ 合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如何提取公积金

法律分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可提出提取公积金偿还的申请,由提取人携带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结婚证明、还款专用存折或卡、还款证明等材料前往公积金办理地点营业大厅办理,政务区营业部:政务区琥珀五环城2写字楼四层(金寨路和习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㈢ 房贷交一年了,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

  1. 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 购房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

  3. 购房发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4. 贷款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

  5. 单位提供职工异地购房证明及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所购房屋为北京地区,但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一年也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6. 联名卡复印件。

  7. 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清册》加盖公章。如因贷款无购房合同原件,可提供加盖抵押章购房合同复印件作为原件使用。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以及印鉴卡办理。

㈣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六)出境定居的。

(七)退休的。

(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至提取时未正在就业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入刑人员刑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九)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市家庭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第六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七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类型的提取。

第十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申请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申请表》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

第二十条 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制服务中心(或行业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则直接转入住房公积金黄山卡或单位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4)合肥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一年后提取扩展阅读:

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所需要材料:

一、如果房子为二手房

如果房子为自己名字的,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复印件空白处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

2、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房产证复印件需复印全部页数。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如果房子为爱人姓名,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爱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2、爱人《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爱人《公积金支取记录单》上房子总价款必须为你分一定提取额度。

如爱人没有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爱人所在单位提供《无住房公积金证明》,没有固定格式。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复印件空白处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

5、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

6、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房产证复印件需复印全部页数。

7、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

2、上一次支取公积金所打入的银行卡复印件。

3、《公积金支取记录单》盖有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章原件,及复印件。

四、如果房子为商品房

商品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空白处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

2、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注:购房合同复印件需复印全部页数。

4、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注:贷款合同复印件需复印全部页数、

5、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㈤ 住房公积金交满一年后,就可以取出了吗

在我们国内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按月缴纳,每个企业都有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金额,但也不是说所有企业都有公积金缴纳这一项目,有些是五险,有些是五险一金,对于公积金是否必须要交满一年才能够取出这个问题,小编和大家解释一下。
一、公积金它是属于一种按月缴纳内心,而且公积金作为一种可以拿来贷款买房的,有力保障很多公司很多员工都还是比较的信赖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不用交满一年就取出来,也就是说你交满两个月或者三个月的资金都可以在一年后取出来,而这个一年仅仅只是说公积金是按照一年的提取限制来提取,就算是你交了两个月或者三个月的公积金,而后面没有交了,也只能够在一年后取出来,而并不是说交满一年才能够取这个概念,不要搞错了。

㈥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 里面的余额怎样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款项是真接进入开发商账户的,个人无法取出。
个人与开发商有协议的可以通过开发商取款。

㈦ 合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九)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二、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符合本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申请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申请表》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
2、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则直接转入住房公积金黄山卡或单位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三、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凭证。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供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批复(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通知书、缴款凭证。
3、购买单位全额集资建住房:提供由房改办签发的单位集资建房收款批文、经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参加集资建房人员明细表。
4、购买单位公有住房:提供房改办签发的出售公有住房收款批文、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明细表。
5、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等凭据。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
提供市级(县境提供县级)规划土地和建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由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以及相关费用证明。
(四)支付房租
提供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证》或租房单位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房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租房合同。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六)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七)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
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医保卡、户口本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
(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偿还组合贷款:提供商贷部分的借款合同和还贷证明;
二、偿还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须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及复印件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以后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或贷款行出具的还款清单),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九)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职工离退休
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离退休证。
(十一)户口迁出本市
提供已落户的外地户口簿;
(十二)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提供原籍户口证明以及单位证明;
(十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
(十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提供职工死亡证明、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人员提取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的证明。
合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预约受理网点
1、花园街营业部
地址: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2、政务区营业部
地址:政务区琥珀五环城2#写字楼四层(金寨路和习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3、城北营业部
地址:新蚌埠路128号,铁路分中心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4、滨湖营业部
地址: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层(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㈧ 公积金贷款后怎么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首先告诉大家,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不过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公积金贷款后,可在12个月后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
我们先来看看有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公积金贷款后如何提取余额
1、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提取购房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2、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公积金而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1年所还的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
3、如果购房者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再次购买房子,可以按照购房提取的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为扣除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后的账户余额。
4、如果购房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没有办理还贷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还贷提取而未提取的额度。提取材料按还贷提取材料准备即可。
5、购买新建住房的购房者,可在首付付完后,凭借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即可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可在首付过后,凭《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0%或以上)即可提取。

㈨ 使用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提取吗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不过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公积金贷款后,可在12个月后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
以下为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拓展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要求规定:
1、职工选择按年提取还贷的,首次申请提取额度为贷款发放日至提取日已还本息额及申请提取之日起12个月的应还本息额,以后提取每次间隔期为12个月。
2、职工以住房公积金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可以在归还贷款本息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应归还的贷款本息。申请时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卡(最新还款清单)、贷款银行出具的最新贷款余额表、职工本人有效的收款账户。

㈩ 合肥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法律分析:合肥公积金提取增加补充规定:

1、同一套房子频繁交易提取(12个月内两次以上),不能提取。根据相关规定,购买自住房的购房者,可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根据新的通知,若一套住房在一年内超过两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将被拒绝,此举有助于防范使用一套住房频繁交易帮助他人骗提住房公积金并牟利的不法行为。

2、职工异地购房,户籍转入购房地的,应持有该房屋半年后(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可提取。

3、职工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提取限额大于账户余额的可申请销户提取。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1、同一套房子频繁交易提取(12个月内两次以上),不能提取。根据相关规定,购买自住房的购房者,可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根据新的通知,若一套住房在一年内超过两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将被拒绝,此举有助于防范使用一套住房频繁交易帮助他人骗提住房公积金并牟利的不法行为。

2、职工异地购房,户籍转入购房地的,应持有该房屋半年后(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可提取。

3、职工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提取限额大于账户余额的可申请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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