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2018年在成都买了一年的公积金,请问现在能用公积金贷款在青白江买房么
如果你在2018年只有一年的公积金,后续没有再继续公积金的缴纳,那么你只能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取公积金购买房产使用,但是不能公积金贷款。
B.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法律分析:1、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的职工。(二)申请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五)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六)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利害关系。(七)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2、 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3、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含)。4、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C.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以下这些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3、所购住房合法、产权清晰。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5、购买住房首付款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D. 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的,公积金贷款两个条件
1.余额5000元上
2.连续交满6个月上(上海的是这样,不知道成都是不)
E. 成都公积金多久可以贷款
法律分析: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F. 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发展: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G.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家庭为单位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二、职工个人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7、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H.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时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这个一年是怎么计算的?是从入职的那一天计算的,还是从公司单位缴纳公积金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例如个人5月入职,公司也是5月开始扣除公积金,但是有可能公司六七月才开始缴纳5月份的公积金。这样的话是第二年5月就可以办贷款,还是需要等到六七月?
应该是5月开始可以贷款.
2、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查了很多资料,显示为最高额度为40万?这个准备吗?如果购买一套房70万,那么贷款额度可不可以像商贷那样贷7成付3成,也就是贷49万?
40万是最高限,实际上要低于40万,因为要根据你的公积金余额,还款能力,贷款期限等重新计算贷款额度的.最后取最小值.
3、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公积金是成都本地缴纳的,但是户口在本省,不在成都市这样公积金贷款成立吗?
成立.
(2)贷款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那么这个“个人月缴存额”是指个人每个月工资里面扣的那一部分,还是加上了公司为自己缴纳的那一部分?因为公积金应该都是扣多少,公司就要为自己缴纳多少,是双倍的。
是指公司和个人之和.
(3)如果要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什么条件呢?比如个人每个月扣除缴纳的公积金为350元,公司为自己缴纳350元,共计700元。那么满一年之后缴纳的费用总和应该是8400元。那么这样的条件可以贷款到最高额度吗?不然最高能贷到多少?
这只是一个贷款额度计算:350/12%*12*0.45*20=315000元。这就是你的一个最高贷款额.你可以最高贷31.5万元。
I. 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在成都办公积金贷一款
公积金缴费满半年,单边缴费500以上,详细的可以微信小程序青驴上看看,青驴是成都老资历贷款服务平台,应该可以帮你解决问题。。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可以给个大大的赞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