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一年一签合同的劳务工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哈,从生活常识来讲,只要有住房公积金,应该可以的。
Ⅱ 为什么组合贷只能一年取一次
因为按照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公积金只能够一年提取一次,当然如果是申请冲还贷款,那么贷款人可以选择每月冲抵一次,或者是按年来冲抵,贷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公积金的提取以及使用会有一些限制,并且不同的地区对于公积金提取正常也可能会不一样,如果贷款人有提取公积金的需要,那么就可以先咨询当地的公积金中心会比较好一点。
拓展资料
组合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Ⅲ 公积金贴息是每一年都贴吗
公积金贴息是一年一次,在每年的七月一号。公积金中心按照一年周期对贴息申请人进行贴息,一年贴息期满后,职工可以重新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贴息或公积金贷款申请。贴息贷款额度是贴息申请人公积金最大贷款额度与商贷余额这两项中取最小值。贴息金额则是根据所确定的贴息贷款额度与商业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差额进行测算。
公积金贴息贷款的流程
贷款人向贷款银行提交公积金贴息贷款申请,并提交所需资料,银行会对借贷人的贷款资质进行审核,并会将资料转交公积金中心进行进一步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会出具同意贷款审批意见,并会将贷款申请再次转给相应银行,银行会进一步对贷款人贷款申请进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会同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待办理完相关手续银行就发放贴息贷款给贷款人了,受托银行审批不同意的贴息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转为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
Ⅳ 武汉公积金贷款网签合同日期一年内有效
武汉公积金贷款网签合同日期一年内有效
一般是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有的地市规定是半年内有效。
Ⅳ 买房之后,是不是可以在一年来内办理公积金
摘要 买房之后是可以在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Ⅵ 公积金贷款签还款合同时首先保证账户里有六个月的余额 之后账户里必须有多少钱才可以一年一签贷款合同
是只要公积金有余额就可以的。
Ⅶ 网友疑问:公积金贷款是不是一定要在购房合同签订的一年内办理
就此问题,燕子咨询了龙岩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原则上是一年内办理公积金贷款。但由于期房方面,开发商都有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公积金按揭合同,所以如果市民购买的是期房,基本上没有问题,只需要等待开发商通知就行了。 另:网友蜕变主要担心的是凤凰城?就此,燕子也咨询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没有问题。有相关疑问的网友,也可以放心,耐心等待开发商通知办理公积金贷款。
Ⅷ 公积金一年取一次还是满一年取一次
摘要 您好!希望下面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提取之后满一年
Ⅸ 住房公积金只能一年提一次吗
法律分析:一般公积金是一年提取一次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