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的住房公积金未满一年,现在要买房怎么办
一、住房公积金现不满一年,可以先商贷买房子,公积金满一年后再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还满一年后可以转公积金(公积金连续交满一年),但是不是所有银行都能转的。办商业贷款的时候一定要落实清楚,与公积金合作的有三大银行(工行,建行,交行),而且商贷转公积金的额度不能超过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总额度。
二、公积金贷款不足的部分要补全, 要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下述条件才可以办理。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个别城市要求1年)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1)西安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不够一年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②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等。
第三条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西安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债权人,委托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购房贷款。
第五条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六条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具体期限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规定期限,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第七条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2.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 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5. 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70%(具体比例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
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60%。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不予受理。
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第九条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年龄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女55岁,男60岁)。特殊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或延迟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第十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十八条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经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保证、抵押、质押。
第十九条由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的,保证人须与借款人和受委托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保证人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可要求借款人以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
第二十条借款人采用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必须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须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出质人须与受委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有价证券交受委托银行保管。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三条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方式之一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借款人应在每月还款日前将应还本息足额存入约定还款账户。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发放半年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当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的,应在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
借款人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借款人可选择“月应还款额不变缩短期限”或“期限不变减少月应还款额”两种方式。
借款人提前还款,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应及时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受委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第二十八条公积金贷款根据风险程度可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三类为不良贷款:
1. 正常类贷款: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期间正常还款和逾期1-2期未还列入正常类贷款。
2. 关注类贷款: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贷款连续逾期3-5期未还列入关注类贷款。
3. 次级类贷款: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其家庭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贷款连续逾期6-8期未还列入次级类贷款。
4. 可疑类贷款: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贷款连续逾期9-11期未还列入可疑类贷款。
5. 损失类贷款: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逾期本息仍然无法或只能部分收回。贷款连续逾期12期(含)以上未还列入损失类贷款。
第二十九条贷款分类先根据借款人连续违约次(期)数进行分类,再根据借款人违约原因和贷款风险程度对分类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
贷款形态分类应遵循不可拆分原则。即一笔贷款只能处于一种贷款形态,不能同时处于多种贷款形态。
第三十条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应及时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并进行贷后检查。对正常类贷款可采取抽查方式不定期进行,对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贷后检查应形成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贷后检查主要通过客户访谈、实地检查等途径获取信息,并对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贷款质量的各种因素,判断借款人风险状况,提出相应预防或补救措施。
第三十二条贷后检查的主要方式:
1. 监测还款账户。
2. 查询不良贷款明细台账。
3. 电话访谈。
4. 面谈。
5. 实地检查。
6. 其他方式。
第三十三条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1. 通过不良贷款明细台账,掌握借款人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情况。
2. 跟踪掌握借款人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变更情况,及时更新借款人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
3. 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上门访谈等方式与借款人联系,了解、掌握借款人职业、收入、健康状况等影响其还款能力和诚意的因素变化情况。
4. 通过对商品房、集资建房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掌握贷款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情况、抵押登记落实情况。
5. 有关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有无与法律、法规和制度相抵触,需要变更、修改和补充的。
6. 贷款资产风险程度、变化情况及趋势。
7. 其他可能影响贷款资产质量的因素变化情况。
第三十四条逾期贷款的催收与处置要及时进行,以降低贷款损失。
1. 借款人第一次未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受委托银行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电话和短信提示催收,了解违约原因,做好电话记录,同时该笔贷款形态转为“逾期”。
2. 借款人拖欠贷款本息1-2期的,受委托银行要向借款人发出书面“催收通知书”,同时抄送公积金中心及保证人,要视情况要求保证人协助催收。
3. 借款人累计拖欠贷款本息达3-5期的,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及保证人要约见借款人或者上门催收,了解借款人违约原因,协商可行的还款方案,要求保证人催收或承担保证责任。
4. 借款人累计拖欠贷款本息达6期(含)以上,且没有实质性解决方案的,经贷款风险认定为次级类别以上不良贷款的,要追究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依法起诉,及时处分抵押物或质押权利。
第三十五条对由于借款人疏忽、遗忘造成的不良贷款,通过电话、微信、借款人单位协助等渠道通知借款人及时归还拖欠本息。
对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仍欠款的,属于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代为偿还贷款本息。
第三十六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采用保证担保的,还须征得保证人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七条借款期限的变更。在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提出变更借款期限的,由借款人填写“贷款变更申请书”,并符合以下规定:
1. 申请变更期限的,不得拖欠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2. 借款人先按原月应还款额归还当期应还本息,期限变更后新的月应还款额自下期还款开始执行;
3. 新计算的月应还款额,借款人应具有还款能力。
第三十八条还款方式变更。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向其贷款银行申请还款方式变更。
第三十九条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的,原借款人所购房产应继续用于抵押。
第四十条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四十一条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四十二条建立贷款台账,台账应包含借款人基本信息、贷款信息(包括合同金额、期限和放款日期等)、权证信息等信息,贷款台账可以采取电子台账或手工台账的形式。
第四十三条贷款出现逾期,应及时在不良贷款台账中登记借款人首次出现逾期的时间、拖欠期数、拖欠本金额、拖欠利息额、不良余额、不良原因、催收措施、催收记录以及催收结果。对通过追究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处分抵押物、质押权利收回不良贷款的,要在不良贷款明细台账中分别记录收回的具体金额及损失金额。
第四十四条贷款在申请、审查、发放和收回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材料要及时归档。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保证贷款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四十五条贷款档案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或电子档案。贷款档案主要包括:
(一)借款人相关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3.借款人经济收入和偿债能力证明;
4.借款人婚姻证明;
5.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
6.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及相关资料;
7.抵押物或质物相关证明;
8.抵押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
9.借款申请审批表;
10.借款合同;
11.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
12.房屋评估报告。
(二)贷后管理相关资料:
1.贷后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
2.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3.法律仲裁文件;
4.依法处理抵押物、质物等形成的文件;
5.贷款核销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第四十六条贷款发放后,受委托银行贷款经办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对贷款文件材料进行复查和清理,合理编排顺序,填写档案清单。
第四十七条受委托银行贷款经办人员应按月将贷款档案移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要对归档材料进行清点,在档案移交单上签字。
第四十八条档案管理员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档案卷宗进行归类、编序和排列。
第四十九条贷款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应指定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贷款档案的保管。贷款档案要有专用档案库房(室),档案库房(室)要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
第五十条贷款档案一般不得借出,确需借阅要进行审批登记。贷款档案借阅人员不得将贷款档案涂改、拆换、损毁和遗失。贷款档案借阅完毕,档案员要对贷款档案进行核查。
第五十一条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及查阅使用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
第五十二条个贷档案从贷款本息结清的下一年开始保管期限为5年。保管期结束后,贷款档案经鉴定无未了事项后可按规定销毁。对尚未终止信贷关系、尚未失去法律效力和尚未登记造册批准销毁的贷款档案,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五十三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质押权利,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1.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 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押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抵押(质押)的;
4.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的财产或权益毁损、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5. 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贷款人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借款人仍未能清偿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6. 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7. 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8. 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事件的;
9. 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四条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可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 公积金没满一年可以贷款吗
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①借款人的公积金在大连全部行政区域内任意网点开户并缴存,连续缴存满3个月;
②开户满90天,从最后一个汇缴月开始计算3个月内没有超过65天断缴公积金;
③目前在正常缴存状态;
④二年内无连续3次累计6次征信不良记录;
以上四项条件需同时满足。感谢您的提问,希望能够帮到您。
④ 缴纳公积金不到一年可以申请贷款买房吗
可以,连续交6个月就可以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⑤ 西安公积金贷款要求是什么谁清楚
公积金贷款要求是什么
1、贷款对象: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均可申请贷款。
2、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其签定时间在12个月以内;
(4)具有购买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房屋总价—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为千元以上的整数);
(5)还清第一贷款后再购新房的,次月可申请第二次贷款,但12个月以内的公积金应无支取;
(6)区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规定的其他条件。
⑥ 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交满一年,是累计吗
公积金贷款买房要交满一年才可以贷款,账户里面钱多贷款金额就会多。不是累积是连续存缴。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4、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5、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7、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南京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公积金停缴对贷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
(1)如果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公积金管理条列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之日前必须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单位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所以停缴公积金将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2)对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⑦ 贷款买房,公积金不够一年,怎么办···愁死了
贷款买房,公积金不够一年,可以使用商业贷款。
商业贷款是用于补充工业和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的贷款,一般为短期贷款,通常为9个月,最多不超过一年,但也有少量中长期贷款。这类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占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
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
商业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到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已与建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职业和收入证明;
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占房价款30%的首期付款证明;
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商业贷款办理手续:
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建设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
建行经办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借款人开户、领储蓄卡并签订借款合同。
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⑧ 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需要缴够多长时间才能贷款
不同的地区对于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不同的限制条件,想要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购房者满足相关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只要公积金连续缴纳达到半年的时候,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买房了。那么,公积金交多长时间可以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今天针对公积金贷款知识,我们来仔细学习一下。
一、公积金交多长时间可以贷款买房
1、申请贷款的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建立满一年以上,同时还需要正常的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这里说的正常缴存指的是:按月连续缴存、预缴和补缴住房公积金。
2、满足以上条件之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公积金账户需处于缴存的状态。
3、对于经核心审批同意的,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一年及以上的,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贷款对象: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2、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4、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以上就是关于公积金交多长时间可以贷款买房和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情况介绍,大家对于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了深入的了解。针对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问题,大家可以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网查询公积金贷款相关的知识,这样才更有利于更快更好的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
⑨ 我公积金缴存未满一年,可以办理按揭贷款后提取公积金吗
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缴存未满一年的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申请按揭贷款还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此项不受缴存年限限制。
⑩ 想用公积金贷款,但是缴存时间不足怎么办
您好,若您需要办理我行的贷款业务,以下是我行深圳分行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相关资料,您可以做一个了解:
申请人条件:
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补缴的月份不计入此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也同样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不参与额度计算)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币种和可贷额度: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职工购买首套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首套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60%。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按商业银行政策处理)
3.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如申请人的配偶没有缴存公积金或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足六个月只能做为共同申请人 ,则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4.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以中心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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