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积金满一年可以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里面的钱是属于员工个人的,原则上是满足了条件就可以提取的,并没有规定需要缴存多久才可以提取,具体规定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1)宁波租房满一年提取公积金贷款吗扩展阅读:公积金缴存的比例和缴存方式:《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B. 宁波没有公积金贷款 可以取么
宁波没有公积金贷款可以取。以宁波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视作同一区域)内均无自有住房。
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其他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以上内容参考宁波市政府——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C. 宁波是否能提取公积金,能用租房方式吗
宁波啊,估计是能够提取的。
D. 宁波租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可以提取的。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以下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六条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 , 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E.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公积金怎么提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宜: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设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4、《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房公委[2015]3号)等
【申请条件】缴存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或丧失缴存条件等提取情形。
【办理材料】
1、购建自住住房、还贷等,提取公积金:
(1)职工向单位申请填开《公积金支取审核表》、《支取申请单》。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购房还贷等证件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①购商品房:(期房)已备案购房合同、房款首付发票;(现房未办证)已备案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已办证)房产证、契证。
②购二手房:房产证、契证。
③购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协议,以及:(购商品房未办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购商品房已办证)房产证、契证;(购安置房未办证)差价结算单;(购安置房已办证或二手房)房产证、契证。
④农村自建房:用地批件(或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费用证明。
⑤翻建自住房: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书或费用证明。
⑥大修自住房:土地证,成套房危房鉴定书(或非成套房大修证明,由镇街道以上城建部门出具),建房支出发票。
⑦还贷:(属镇海公积金贷款的)房贷合同(原件即可);(属区外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房贷、组合房贷)房贷合同、房产证(首次提取还需复印件),银行还贷情况证明。
⑧租房支取:按照先租住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的12个月。需本人申请提取并面签(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可相互委托办理)。
——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区房管部门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公积金尚不足支付购建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除外)。需提供被提取人单位填开的提取表单,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丧失缴存条件,提取公积金(一般作销户提取,息随本清):
(1)职工向单位申请填开《公积金支取审核表》、《支取申请单》。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丧失缴存条件证明(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①退休的:退休证(或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证)
②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工作商调函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
③出国出境定居的:个人护照、出国出境定居证件。
④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的:劳动合同终止单。
⑤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满5年:失业证或单位证明。
⑥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⑦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⑧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总工会或民政部门核发的三证之一(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区社会扶助证、特困职工证)。
3、其他情况的提取,请咨询。
【提取限额】
(1)购房还贷类支取:可以提取购建住房当月止个帐余额(百元以下留存),并以当期实际支付的费用为限(拆迁补偿款等收入要扣除)。其中还贷提取的,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支取,提取额不超过本期还贷本息额,且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还贷本息总额。
(2)租房提取:市场租赁的职工月提取限额暂定为700元,承租公租房的以实际租金额为限,享受租金补贴的以月限额(700元)与补贴的差额为限。
(3)销户类支取:可提取全部个帐余额,一般作销户提取,息随本清。
【办理流程】
职工对照支取条件—→向单位申请填开《支取审核表》《支取申请单》—→职工随带证件资料及其复印件提取—→中心受理审核—→出具支付凭证—→银行开存单支付(职工如有建行存折、储蓄卡请带上可直接划入)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冬令夏令时略有调整)
【办理时限】
1、符合条件且证件资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2、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
3、需要核实的,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参考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网站http://gjj.zh.gov.cn/fwzn/zqyw/201105/t20110531_174750.html
F. 公积金租房可以取一年吗 提取公积金多长时间到账
住房公积金租房可以提取一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到账时间是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