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河南模式下,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是什么时间发放的
11月16日。
助学贷款的款项发放计划已经确定,具体时间及发放省份情况:
11月11日 吉林、青岛、湖南、江西、四川、海南、重庆、内蒙。
11月15日 广西、陕西。
11月16日 山东、宁夏、陕西、贵州、河南。
11月17日 湖北、内蒙古、云南、海南。
11月18日 江苏、重庆。
11月19日 甘肃、青海。
11月21日 安徽。
发放背景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2012年8月8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Ⅱ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从什么时候开始由贷款学生本人支付利息
助学贷款利息是在贴息截止日开始算你个人利息的。其实贷款一发放就开始计算利息了,只不过原来一直由国家财政补贴利息给银行,你毕业后的利息就是你自己付了。在读期间由国家财政承担利息,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由贷款学生承担利息。比如2021年6月毕业,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计息。
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借款学生,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要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以便学生在读书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
学生毕业后实际偿还的利息,将按照当年同期利率执行
利息计算公式=贷款总额*贷款天数*利率/365。
比如2021年6月毕业,贷款6000元,贷款利率3.2%,自9月1日起计息。
2021年所需偿还利息=6000*81*3.2%/365=42.6元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区别:
1、申请机构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直接向本校的学生资助部门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直接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通常为教育局;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2、贷款发放机构不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机构多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也有地方银行的参与(如黑龙江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机构为哈尔滨银行)。
国家助学贷款则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招投标中标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发放。
3、发放形式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但银行要分年发放;此外,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还可在就读高校再申请一笔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即如果每年都需要生源地助学贷款,则每年都需要申请。
4、还款人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偿还,毕业后前三年内可自主选择最长3年的还款宽期限,期间只需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月或季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实施细则》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助学贷款。
Ⅲ 广西从哪年开始实施贷款还款救助
广西从2018年开始实施贷款还款救助。
还款救助机制的资金来源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生源地助学贷款代理费结余等。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应优先安排还款救助工作。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8个城市启动。
还款救助对象
还款救助对象包括下列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五类借款学生。
(一)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三)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Ⅳ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什么的方式
法律分析: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
Ⅳ 我国哪年开始实行助学贷款政策
99年开始从大城市试点,由当时的四大国有商银行承担
Ⅵ 2022大学生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哪天开始
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时间一般在八月中旬左右,续贷在七月下旬或八月上旬左右。申请表自行在网上填写好后打印两份。就可以去生源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了。
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时间一般在八月中旬左右,续贷在七月下旬或八月上旬左右。申请表自行在网上填写好后打印两份。就可以去生源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了。
具体的时间不同地区、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打电话咨询当地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外,一些地区的助学贷款还有预申请的时间,这个更早一些就可以办理了。有没有预申请也可以咨询资助管理中心的。
1、生源地贷款每年都要县级资助中心办理,也就是按年度申请,每年的额度、贷款年限可以不同;高校助学贷款只需要办一次就好,按年发放,每年的贷款额度都是一样的。
2、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一年需要父母作为共同贷款人才能办理,高校贷款不需要父母作为共同贷款人,是一种信用贷款。
目前,国家一般鼓励贫困学生优先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毕竟在当地办理也比较方便,时间也充裕,每年至少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来办理。高校助学贷款虽然也不麻烦,但是新生报到时间短,学生扎堆,现场办理贷款会有些仓促,而且要是材料证件没带齐全也麻烦,所以建议在家办理好生源地贷款比较好。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助学贷款一定要到指定的官网进行,有任何疑问都要咨询当地的资助办或者自己的母校。近日有媒体报道,有学生网上搜索助学贷款,却误入了网贷平台,国家资助中心连忙发布预警,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注意防范。助学贷款是国家给予的福利,希望所有贫困学子都能借助它,顺利完成学业。
Ⅶ 国家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发放 中国银行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经办银行应在借款合同签署完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学生首个学年的贷款全额划入高校指定的账户;借款学生第二个学年及以后学年的贷款,在经办银行收到高校机构提供的当年发放借款学生名单后1个月内,经办银行应将当年贷款全额划入高校指定的账户。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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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