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地三无人员在重庆购房贷款
目前重庆对三无人员的限制政策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税费征收上三无人员需要额外缴纳房产税0.5%;另一方面是银行政策上大多银行不接受三无人员贷款,但有个别银行接受贷款。最高可以贷7成,利率上浮10-25%,楼盘上一般是不限制三无购房,只有政策上的限制。
② 重庆三无人员买房可以贷款吗
 2018出台新政策:一是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重庆市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二是不给炒房者贷款,对已经拥有两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均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三无”如何认定?
“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按以上确认条件,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您关注的集美锦湾这个楼盘,位于巴南区南龙洲湾,目前高层和洋房都有在售,对于能否给三无人员做贷款,我们这边会尽量根据您的情况帮你做争取,但是目前重庆其他住宅基本都不支持三无做贷款了,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到您!
③ 三无人员能在重庆贷款买房吗
正常来说目前政策是限贷不限购,全款可以买,但是有房产税百分之0.5/年。如果找重庆{渝才社保》在重庆买了12个月社保,或变成重庆人那就不是三无人员了撒。所以还是要找对人来解决困难.
④ 外地三无人员在重庆买房有什么条件么
外地三无人员在重庆买房是只能全款的,不能做贷款。如果您在重庆连续交一年社保就可以贷款买房了。
目前重庆对三无人员的限制政策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税费征收上三无人员需要额外缴纳房产税0.5%;另一方面是银行政策上大多银行不接受三无人员贷款。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⑤ 目前三无人员可以贷款买房吗
三无人员指的是:没有重庆本地的户口,没有在重庆本地缴纳连续12个月的社保,没有在重庆开公司作为法人纳税。
目前,三无人员按揭买房比较困难,这是因为政府控制外地人员过度在重庆购房炒房,导致房价虚空。如果是三无人员有什么解决办法呢?
(1)可以选择目前支持三无的一些楼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选择全款买房或者全款分期买房。
(3)人才迁户,需要的时间比较长(1-2个月),迁户后再购房。
⑥ 三无可以在重庆买房嘛
三无 是可以买房的,但是必须要全款,并且每年都要交房产税。限贷不限购。
重庆从今年6.28起,已正式出台对外地“三无人员”的房贷限贷政策。即:对不能提供连续一年以上“重庆市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三无人员,银行不得对其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且每年要交最少千分之五的房产税。但是,如果购买商业性著的比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产品,有少部分楼盘可支持三无,正常办理按揭。
⑦ 外地三无人员能不能在重庆贷款买房
外地三无人员当然是可以在重庆贷款买房子,首先贷款的话,他对于这个人员的工作收入情况是比较严格的。
⑧ 三无人员在重庆买住宅是不是不能贷款
重庆在2018年6月28号对外地三无人员限贷,三无:
1.非重庆本地户口
2.到目前为止在重庆没有缴纳社保满一年的
3.个体户正常缴纳税费满一年
在重庆购买新房政策不支持三无贷款,只能全款!希望以上回答能给您提供帮助
⑨ 请问外地三无在重庆能贷款买房吗
根据现行政策您不能在重庆贷款买房了,根据6月28日政府对楼市调控下发的通知,非重庆户口需提供以一年以上重庆市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贷款购房,重庆户口则可不受此限制。
⑩ 重庆三无人员能否贷款买房
2018新政策: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重庆市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三无”如何认定?
“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按以上确认条件,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
“三无”如何申报?
签订购房合同时需主动申报
《通知》明确了关于规范“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源管理。其中,首先明确,开展购房人信息申报。即,市外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购房合同时,应按要求主动申报是否属于“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向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新购存量住房向住房所在地地税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出书面承诺。市外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后,由地税部门依据国土房管部门传送的信息,会同公安、人力社保、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凡经确认为纳税对象的,由地税部门向购房人发出涉税事项通知书,同时告知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所购住房进行标注,作为税收征管依据。市外购房人在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时,应向地税部门提交户籍、企业、工作等证明材料,由地税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确认结果进行核实。纳税申报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清理比对。购房人对地税部门的征收有异议的,可向地税部门提起申请复核。
在动态管理过程中,若发现“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信息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依法追缴其应纳税款及滞纳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无”如何征税?
转移登记日期的次月起征税
《通知》明确了关于“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事项。首先是明确了“纳税义务时间”,即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均从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日期的次月起征税。
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税率为0.5%,且不得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地点为纳税人应税住房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应税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住房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住房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三无人员”应税住房权属证办理后,国土房管部门将税源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作为征税依据。地税部门接收信息后,开展税源清理、比对和复核,及时向国土房管部门反馈税源复核结果和清查中的问题,并在每年征期前通知“三无人员”主动申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