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岛公积金怎么办理提取
公积金办理提取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详细原因: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2. 6月1日起 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执行新政
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规定,从2015年6月1日起,个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等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办理。
自2015年6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个人以及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通过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进行审查,如果双方中有一方存在单笔贷款在最近2年内连续有3笔及以上超期的记录或累计6笔及以上超期记录、信用卡最近2年内连续3笔及以上超期记录、因信用问题被起诉的记录——以上这四种情况有出现将不通过其提交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如果是信用卡或贷款当期超期的问题,借款人可以先偿还超期的款项,再去银行开具已经还款的证明,之后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是信用卡拖欠年费、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等银行系统问题,可以去银行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核之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最新规定还要求,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登记借款人违规使用公积金的行为,从登记之日开始的五年内,对其提交的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限制。对于涉及案件诉讼的公积金贷款人取消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权利。
在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来确认申请人的商业住房贷款申请是否真实。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申请人对提取审批结果存在异议时,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来确认个人的信用信息。此外,持有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或者还款明细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和具有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可以查询他人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信息,否则无权查询。
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管理办法
个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在期限内退回全部金额,并且在个人账户中标记不良信息记录,记录于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将其信息告知其工作单位。单位违规提取公积金,要求限期内退回金额。单位、个人等伪造相关材料或信息,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涉及刑事犯罪,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利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等部分进行处理。
由上可见,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管理规定更为明确惩罚规则,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将纳入诚信档案,限制以后公积金贷款的办理。
3. 青岛公积金每个月几号入账
一般是在发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账,比方说单位是每月15号发工资的,那么公积金大概是在20日就能到账,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城镇企业、外商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公积金用途有哪些
一、购房这是目前最为常见的一种使用方式,从利息方面来分析,它会比商业贷款低很多,所以很多人都想要用公积金来买房,当然具体的额度和利率还是要参考当地政策或者咨询相关部门。
二、租房
将其用在租房也是比较普遍的一种方式,如果企业为你缴纳了公积金,你可以申请将其提取用来付房租,减轻生活重压,另外公积金不但能支付经济房的房租,同时还能支付普通房租,让你不再为房租而发愁。
4. 住房公积金每月几号至几号可以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在工作日就可以进行办理提取,但并非每个人都可以提取需要符合条件。
5. 公积金每年几月份提取
只要客户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那随时都可以去进行提取。
而客户提取公积金必须得符合以下几种情形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房户支付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外地务工人员离开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离休、退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因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灾害致贫;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拓展资料:
公积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住房公积金,通常可以在买房时享受响应式福利。一般情况下,缴纳了公积金的人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可以节省很大一部分利息费用。通常,只有在买房时,才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提取或还清贷款一年后提取)。
除买房外,公积金还可用于自有房屋的建造、装修、大修,此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可用于出租,如果每月租金支出超过公积金缴费人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部分城市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费用。公积金存款人本人或家人患有重大疾病或需要大手术时使用。申请提取公积金可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缓解经济压力。公积金缴款人有退休、退休、境外定居等情况,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作为补充。
家庭比较困难的职工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当作生活费用,解决经济困难。住房公积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我们现在计税的时候是将五险一金这一部分扣除再计算的。在我们到年纪退休后,可凭相关材料,一次性提取本息和余额,保障生活质量。
当自己的公积金不够时可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买房子;公积金余额可以继承,作为遗产分配;部分地区的公积金可以用来买商业保险,比如上海;换了城市工作,那么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和商业贷款利率相比要低很多,也是我们可以借到的最便宜的贷款了,因此,很多人在贷款的时候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就用公积金贷款。
有的地方开通了线上办理渠道,自己通过线上填写信息就可以直接申请提取了,之后钱会自动到账;有的地方还没有开通线上提取的功能,我们可以通过公司来提取,这一种方法我们可跟公司的人力沟通咨询。
6. 青岛地区公积金贷款下来了,什么时候以前的公积金能打公积金卡上还贷款
你还款一个月以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开始往你还款卡上打钱了,现在是按月打钱,每个月给你存你上个月的还款额。一般都是月底最后一天存钱,公积金扣款是每个月的3号。
7. 住房公积金每月几号至几号可以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在正常工作日内都可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即积累性和专用性。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8. 青岛公积金的提取
您可以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并不受提取次数的限制。
(8)青岛每月几号可以提取公积金贷款吗扩展阅读:
一、业务申请对象
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本市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使用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合作银行的范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
二、业务办理条件
(一)第一(主)借款人现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征信报告。
(二)业务申请人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三)业务申请人持有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状态应为正常。
(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办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
三、业务办理所需提供要件
第一(主)借款人应与符合提取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第一(主)借款人的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共同提取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的,应分别持上述材料办理。
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业务办理程序
(一)第一(主)借款人持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授权书,通过银行计算机系统查询本人贷款的相关信息。
(二)网厅商贷提取申请人持办理要件现场填写《因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使用网上营业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书》,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同一份借款合同,只需第一(主)借款人查询一次贷款相关信息。其他申请人申请该业务时,无需第一(主)借款人再次授权查询贷款相关信息。
五、网厅商贷提取额度
(一)申请人的提取金额,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并且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人不能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提取手续。
(三)已共享本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款信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次月起,定期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不含提前还款金额)更新可提取额度,并以银行提供的信息为准。
六、网厅提取时间和结算方式
申请人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并不受提取次数的限制。
七、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本人。
八、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九、常见问题
(一)办理商贷网厅提取业务,必须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处办理吗?夫妻双方都需要办理网厅还贷提取业务的,是否需要到同一管理处办理?
答:借款人及配偶应同时持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办理的,借款人需要首先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后,配偶才可分别持相关材料到任一管理处办理。
(二)借款人没有公积金或不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配偶需要开通网厅还贷提取业务时,需要夫妻双方都到现场进行办理吗?
答:夫妻双方需要同时到同一管理处现场办理开通手续。借款人现场授权查询个人贷款相关信息后,配偶才可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三)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应分别持哪些材料办理?
答:1、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
2、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
3、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主)借款人开通商贷网厅提取后,其他申请人才可申请办理。
参考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贷自助提取办理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