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利率是多少
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举个实例:小张在北京有一套房产,购买二套住宅时,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3.25%的1.1倍,即为3.575%;商业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4.9%的1.1倍,即为5.39%。
拓展资料:
二套房贷的贷款利率的调整,第一套房贷利率基础上享受八五折。而第二套房的利率一般上浮10%,而且首付成数也相对较高。二套房的贷款利率调整可以有效的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可以降低房地产价格的涨幅。
二套房贷款利率计算公式:
1、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①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②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③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3、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也就是说,如果满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那么在申请贷款时,需先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各地公积金中心规定不一样)。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备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5、公积金中心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因为第一套房子在购买的时候,是享受了很大的优惠的,所以在进行第二套房的购买时,是会将利率适当的提高,这是一个正常的现象。
⑵ 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贷款期限在五年含以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80%,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
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为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每缴存一年可贷十万元,缴存年限不够一整年的,按一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对最高贷款额度是实行差别化。
【拓展资料】
二套房贷款利率有成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是2011年1月起,国务院要求各金融机构对房屋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根据二套房贷款政策期间,在五年以上的二套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不低于7.205%。
二套房贷款利率全国范围上调至2017年5月2日起,北京二套房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广州四大国有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上调,全部按照基准利率执行,四月以来,上海,深圳,广州,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南昌,宁波等城市纷纷出现利率上调,四月份全国首套房平均贷款利率为4.52%,大概相当于基准利率的9.2折。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差别化信贷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有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⑶ 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贷款期限在五年含以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80%,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
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为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每缴存一年可贷十万元,缴存年限不够一整年的,按一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对最高贷款额度是实行差别化。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性质
⑷ 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是多少
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的“认房又认贷”政策:首付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基准利率为: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
对于借款人购房时查出名下现有全款购买的房屋,在未出售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
对于借款人之前曾贷款购房,即使是贷款购置的房产已结清出售,再贷款时还是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
根据二套房政策,如果是被认定为第二套房的购房者,那么再贷款时一律按照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来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案例:
“无房有贷”二套房首付仍为6成
此前北京公积金二套房的政策是,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提出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不过,对于在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相关人士解释说,政策中提出的1条购房提取记录,并非是一次提取。比如购房人之前购买过一套住房,但针对这套住房提取过多次公积金,也只会认定为1条购房提取记录。
公积金二套房贷利率仍为1.1倍
业内人士表示,现实中不少购房者是“卖小换大”,卖掉之前小的房子换大一点的,改善居住条件。这类人群往往之前有过贷款记录,但新购房仍然是自住的需求。此次公积金贷款首付调整,对于“无房有贷”的情况并没有上浮,体现出虽然调控加严,但公积金贷款仍然支持自住的刚需购房。
同时,昨天发布的通知中,并没有提及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因此可见仍然将执行1.1倍的利率。
此外,新政还在贷款资格审核、贷款额度、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缴存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严、收紧的新规。
⑸ 公积金二套房利率
1、二套房贷款利率普遍上浮10%-30%。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普遍上浮10%。
2、据国家规定,贷款期限5年以上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是4.90%,受限购限贷政策的影响,各地银行对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力度不同。全国首套房平均利率为5.38%,利率普遍上浮5%-20%。
3、根据央行发布的《 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调整 》:二套房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0%),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如:上海二套房5年以上的贷款平均利率是5.48%,不同银行上浮程度不同;杭州二套房5年以上的贷款平均利率是5.61%,不同银行上浮程度不同。
拓展资料:
一、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3、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近两年内存在下列逾期情形之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30%。
4、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二、什么是二套房?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⑹ 2021年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购买二套住宅时,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3.25%的1.1倍,即为3.575%。。
拓展资料;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三、2018年9月17日,北京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可以贷到最高的120万元。2019年10月23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书。
四、2016年9月1号起,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将进行简化,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样一来更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的业务,也在流程上做了简化。如果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经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那么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此次提取流程简化,涉及到多种情况,总的来说今后职工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可以减少80%的材料量。此外,资金中心加大了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戒力度,一旦发现,将终止职工的提取行为,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取的金额。不仅如此,从发现违规的日期算起,该职工三年内将不能够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和贷款申请。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⑺ 二套房公积金利率是多少2021
2021年二套房公积金利率如下:
1、贷款期限在五年含以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为2.75%;
2、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80%,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以上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